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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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的通知(闽市监规(2023)1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已经省市场监管局7月1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31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

2、提出以下措施: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将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含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开办各环节、全链条提速。2,深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进一步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措施,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住所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免于设立分支机构。3 .支持药品企业异地搬迁和升级扩建。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

3、企业在原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指定专人在项目立项、建设图纸预审、药品上市后变更政策咨询等方面靠前指导和帮促,让企业少走弯路,推动企业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4 .开展附条件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支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在新产品注册申报批准前,向省药监局申请附条件GMP符合性检查,缩短药品上市周期。5 ,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施工单位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向拟施工设备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单,即视作完成告知手续。6 .推进小微企业认证提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同步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

4、”,逐步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库。充分运用质量认证工具,每年培育一批“规上企业”。7 .持续开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组织开展省、市、县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根据自愿原则,指导民营企业完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行为,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机制,构建民营企业履约诚信体系,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8 .优化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个体工商户仅因未按时年报被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在补报完年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送相关信息至公示系统取消经营异常状态标注。9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机构、公用企业等重点领域,组织全省交叉检查,推动惠企纾困

5、政策落实落地,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以更大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10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完善适合网络交易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给予企业自我纠错机会,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11 .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条件的给予贴息。支持民营企业获取和实施优质专利技术,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12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发挥我省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作用,持续提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海外维权援助工作站服务水平,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案例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与交流。本措施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5条措施(闽市监规(2019)1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了印发服务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市监综(2022)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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