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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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州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现结合邓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锚定“两个确保”,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为核心,坚持“省主导

2、、市统筹、县实施”原则,按照“六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要求,创新建管机制,拓宽筹融资渠道,集中连片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二)工作目标。2023年一2025年,全市规划建设3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增加粮食产能3000万公斤以上。其中,2023年7万亩,2024年10万亩,2025年13万亩。(三)投资标准。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禀赋和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合理确定投资标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0元。二、建设标准(一)建设标准化。依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

3、设指南,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气象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达到100%。每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开挖排涝沟渠12公里以上,衬砌生态透水砖,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硬化机耕路不少于12公里,机耕路路宽一般为6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田间道路通达程度达到100%。配套建设1个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每5万一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农田生产科技监测站。农田防护林网做到主干道“一路两行树”,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树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实施退化土壤治理、障碍土层改良、土壤培肥等措施,每公斤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6克,土壤酸碱度值保持在6

4、.07.5,土壤耕层达到25厘米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二)装备现代化。结合种植面积和地块,配套建设适宜的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装备。种植面积超过100O亩的地块,推广使用平移式喷灌机、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大型卷盘式喷灌机等灌概设备;种植面积2001000亩的地块,推广使用中型卷盘式喷灌机等可移动式喷灌设备;种植面积不超过200亩的地块,鼓励使用小型卷盘式喷灌机、管灌和微喷带等灌溉设备;农户分散经营的地块,鼓励使用管灌和微喷带等灌溉设备。推广使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机电井首部集成化设施等,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地块一般应配套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不断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

5、备的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水平,夯实农田生产设施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三)应用智能化。重点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信息技术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应用。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涵盖农田综合信息采集、智能灌溉控制、水价综合改革、植保监测、耕地质量监测管理、农事综合管理、农机管理应用和农产品追溯源等应用功能,实现“一个屏幕(或智能终端)管理万亩良田”“一套农事管理系统服务百万亩良田”。(四)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土

6、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鼓励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采取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粮食生产。积极通过发展土地集中型和服务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要推动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管理规范化。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配套制定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结合统计调查、日常调度等情况,综合运用上图入库、实地评估、遥感监测等方式,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程、高效有序的监测监管网络。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

7、模、管护责任等,确定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建立公共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水平。(六)环境生态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突出节水、节肥、节药能力提升,防止土壤污染,全面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以受大风、沙尘等影响严重区域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

8、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修筑护坡、沟道等设施,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塘堰湿地系统,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农田面积比例一般达到100%,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三、重点工作(一)科学规划布局。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我市农业气候资源,集中连片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协同推进,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实施。将高效节水灌溉、耕地地力提升、农田生态、气象灾害防御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二)合理选择

9、区域。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布局建设,优先选择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无潜在地质灾害的地块,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不低于1万亩。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要远离化工园区(厂区)等污染源。(三)统筹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示

10、范区项目建成后,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付利用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四)严格质量管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布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

11、品质量负责。(五)强化建后管护。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或工作方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管护,夯实工程质量,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组建“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管护队伍,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结合项目实际和工程设施特点,创新管护模式,注重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管护效能。组织开展“管护月”等活动,提高群众管护意识。开展管护工作年度考评,推动管护责任落实。四、“投融建

12、运管”一体化推进模式(一)项目谋划1、项目管理单位明确市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谋划、建设管理和监管评价等工作。2、项目法人单位明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筹融资、组织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支持市域内国有平台公司,由平台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作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法人单位。鼓励引进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在保持平台公司控股的前提下,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法人单位。3、项目投融资单位(投融资主体)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法人单位一般作为项目投融资单位(投融资主体),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需要,筹措建设资金。4、项目运营单位(运营主体)高标准农田示

13、范区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优选农业经营企业、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组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运营单位(运营主体),负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的运营管理等工作。5、项目谋划乡镇政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依据各村土地规模化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申报。乡镇组织、指导所辖村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单位)根据乡镇申报情况,按照“先谋划项目运营、后谋划项目建设”的原则,做好以下工作:(1)调查农田建设、土地规模化经营现状等情况,将规模化经营较好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储备库,形成项目规划布局图。(2)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

14、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电力、通信、气象、金融等部门研究论证,邀请并充分听取有关项目投融资单位(投融资主体)、运营单位(运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和农业专家等意见。(3)对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做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相关工作。(4)指导项目运营单位(运营主体)确定运营模式,建立多方受益的利益联结机制。(5)指导项目投融资单位(投融资主体)拟订项目投融资方案。乡镇政府充分发挥申报主体和属地职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1)指导各行政村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筹指导行政村土地流转入股、适度规模经营

15、等工作。(2)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谋划、申报等工作。(3)全程参与项目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管验收。(4)负责指导各行政村选择适宜运营模式,确保部分收益用来偿还项目贷款建设资金。(5)承担本乡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管护队伍,开展农田设施日常巡查、维护维修工作。6、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单位)在做好项目谋划、确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运营模式、拟订项目投融资方案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审批,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可作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立项、融资的依据。(二)投融资方式1、财政投入(

16、1)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其财政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负担资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补助资金和财政贴息等。省辖市和县级依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第147号)明确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地方分担政策,按照省、市、县6:2:2的比例落实市、县两级分担资金。(2)涉农项目资金统筹公路建设、灌区改造、气象设施建设、耕地地力提升、林业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

17、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安排,发挥项目聚合效应。2、融资投入(1)银行贷款项目投融资单位可通过使用银行贷款,筹措示范区建设资金。(2)发行债券项目投融资单位可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示范区建设资金。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债券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3)融资还款项目投融资单位(平台公司)负责偿还示范区贷款或债券的本金和利息。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途径,采用统贷统还、专项债券、“投融建运营”一体化等模式进行还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成后,平台公司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的产权一般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完善移交手续。按照项目实施前三方约定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18、(4)市级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指导推动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足额满足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专项债额度。农发行邓州分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20年,年化利率不高于4%,项目建设期不还本、只付息;加大政策贷款支持力度,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贷款支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根据实际,统筹使用省财政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补助和贴息资金切块。(三)项目建设1、项目设计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单位)应充分听取项目区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化经营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19、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和农业专家等意见建议,在实地测绘、勘察、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及产能、摸清制约项目区发展瓶颈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建设应符合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豫政办(2022)92号)要求,达到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修订)(豫农文(2022)366号)的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考核指标要求。3、质量管理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把施工质量关,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水工构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水源井工程等施工过程,一般由具备水利工程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灌溉设备、机电设备、管材

20、、电缆等材料进场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批次划分现场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相关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4、工程设施移交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明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的产权和运营权(使用权),制定移交办法,按程序做好移交工作,建立移交台账和清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的产权一般

21、移交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工程设施运营权(使用权)一般移交项目运营单位,签署运营合同。(四)运营模式用市场化运营手段,探索高标准农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乡镇政府充分发挥属地职责,科学确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村集体和群众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和群众致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利益联结主体,首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村民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流转协议,将土地经营权有序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再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市场化运营。通过市场化运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部分收益用于项目维护及项目投融资还款。1、土地全托管“三化”运营模式。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社会

22、化托管主体,由社会化托管主体提供专业化的耕种管收销全过程托管服务,在扣除托管主体服务费用后的收益,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按约定比例分红。2、土地全流转“800+分红”“双绑”模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签订规模经营协议,将成方连片的土地交由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种植,土地流转费用最少800元/亩/年。收获后,收益除去流转费和经营成本后,剩余部分按比例分红,收益越多,分红越多,农户收益越多,能够最大程度上保障群众利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农户负责对规模化种植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服务。3、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营“五统一”服务模式。对不愿意流转或全托管的农户,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通过集采集配,以低于

23、市场的价格为农户统一提供农资、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的“五统一”服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协议,发展订单农业,以高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粮食作物。农户也可以在“五统一”的基础上对土地自行耕种、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五统一”的节本增效和政策支持,增加村集体收入。(五)项目管护1、管护主体结合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实际情况,分类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由运营单位使用的工程设施,一般由运营单位作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筹措管护经费,定期维护维修。由农户直接使用的工程设施,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护主体,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

24、42号),组建“一长两员”(井长+管护员十维修员),开展日常巡查、维护维修。2、管护经费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经费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农户分散经营地块的工程设施管护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可结合农业综合水价改革,通过合理收取水费,支付电费等成本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补充管护经费;也可以通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取、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管护资金。3、工程设施期满移交运营单位运营期满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设施的运营权移交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六)项目监管1、监管主体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维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管。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监理单位等按

25、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2、建设监管建立市、乡、村、监理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农业农村局应加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监管,定期进行巡查监管。乡镇政府落实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协调施工单位与各村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建设和运营环境。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工作要求,全天候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进行监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鼓励项目所在地村委成立群众监督小组,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进行日常监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做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全

26、面履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农发行、电力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电力和气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二)强化政策支持。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实行封闭化管理,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统筹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安排,发挥项目聚合效应。(三)加大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行“地方融资、省级贴

27、息”政策,主要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和使用政策性贷款进行融资。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任务和专项债券需求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债券额度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农发行邓州分行和国开行河南分行提供长期稳定、利率优惠的政策性贷款,贷款期限不低于25年,年化利率不高于4%,项目建设期不还本、只付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融资,项目融资的本金由县级负责偿还,利息由省财政在保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不减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贴息。鼓励各方力量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四)严格督导考核。完善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市直单位绩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对项目进展快、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提醒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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