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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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北站段(花都区段)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秀全街建设规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我区拟征收炭步镇茶塘第六经济合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石湖中社经济合作社,石湖东方经济合作社,石湖坎头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石湖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六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七经济合作社,石南第第二经济合作石南经济联合红峰第四经济埼溪埼头经济八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九

2、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一、社(共有),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社,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合作社,红峰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合作社,埼溪第五经济合作社,埼溪第六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七经济合作社,埼溪第八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九经济合作社,埼溪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埼溪埼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埼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第一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

3、土地合计面积36.174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精神、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结合我区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征收花山镇炭步镇茶塘村、石湖村、石南村、红峰村、埼溪村、环山村集体土地总面积33.9179公顷,其中农用地33.5862公顷(耕地4.4229公顷、园地3.2180公顷、林地3.9550公顷、草地0.8434公顷、其他农用地21.1469公顷)、建设用地0.3317公顷;征收秀全街马溪村集体土地总面积2.2569公顷,其中农用地1.9064公顷(耕地0.2148

4、公顷、园地0.1377公顷、林地0.0699公顷、草地0.873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10公顷)、建设用地0.3446公顷、未利用地利用59公顷。二、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一)(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赛安置彳卜卜助费合计偿准补标补偿金额助准补标补助金额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第六经济合耕地水田0.036182.52.9782582.52.978255.9565水浇地82.582.5旱地82.582.5作社,茶塘第七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八经济合作社,茶塘横湖经济合作社,茶塘第六、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茶塘第六、第七

5、、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园地0.396682.532.7195082.532.7195065.4390林地0.323482.526.6805082.526.6805053.3610草地82.582.5其他农用地0.621282.551.2490082.551.24900102.4980建设用地165XX未利用地165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227.2545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二)(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标准偿额补金助准补标补助金额广州市花耕地水田0.841382.569.4072582.569.40725138.8145都区炭步镇

6、石湖中社经济合水浇地82.582.5旱地82.582.5作社,石湖东方经园地0.724182.559.7382582.559.73825119.4765济合作社,石湖林地0.205782.516.9702582.516.9702533.9405坎头经济合作社,草地0.514382.542.4297582.542.4297584.8595石湖第十二经济合其他农用地1.312682.5108.2895082.5108.28950216.5790作社,石湖第十四建设用地0.061616510.16400XX10.1640经济合作社未利用地165X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603.8340土地补偿费与

7、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三)(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二外助赛合计偿准补标补偿金额助准补标补助金额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第二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五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六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七经济合作社,石南第八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九经济合作社,石南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第八、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石南经济联合社耕地水田1.378682.5113.7345082.5113.73450227.4690水浇地0.016882.51.3860082.51.386002.7720旱地82.582.5园地0.844282.569.6465082.569.64650139

8、.2930林地0.665582.554.9037582.554.90375109.8075草地0.111982.59.2317582.59.2317518.4635其他农用地4.175382.5344.4622582.5344.46225688.9245建设用地0.096916515.98850XX15.9885未利用地165X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1202.7180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四)(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彳F卜助费合计补偿标准偿额补金助准补#补助金额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耕地水田1.619482.5133.6005082.5133.60

9、050267.2010镇红峰第一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三经济合作社,红峰第四经济合作社,红峰第五经济合作社,红峰经济联合社水浇地82.582.5旱地82.582.5园地0.219282.518.0840082.518.0840036.1680林地82.582.5草地82.582.5其他农用地12.120882.5999.9660082.5999.966001999.9320建设用地165XX未利用地165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2303.3010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五)(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彳仆助费合计补偿标准偿额补金助准补标补助金额广州市花都区

10、炭步镇埼溪埼头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五经济合作社,埼溪第六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七经济合作耕地水田0.026582.52.1862582.52.186254.3725水浇地0.002982.50.2392582.50.239250.4785旱地82.582.5园地0.954682.578.7545082.578.75450157.5090林地0.595482.549.1205082.549.1205098.2410草地0.161682.513.3320082.513.3320026.6640其他农用地1.675082.5138.1875082.5138.18750276.3750建设用地0.17321

11、6528.57800XX28.5780未利用地165XX社,埼溪第八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九经济合作社,埼溪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埼溪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592.2180婶溪埼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六、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埼溪第二、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六)(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彳F卜助费合计补偿标准偿额补金助准补#补助金额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环山第一经济合耕地水田0.135882.511.2035082.511.2035022.4070水浇地0.235682.519.4370

12、082.519.4370038.8740旱地0.129982.510.7167582.510.7167521.4335作社,环山第二经济合作社,环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环山经济联合社园地0.079382.56.5422582.56.5422513.0845林地2.165082.5178.6125082.5178.61250357.2250草地0.055682.54.5870082.54.587009.1740其他农用地1.242082.5102.4650082.5102.46500204.9300建设用地165XX未利用地165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667.1280土地补偿费与安

13、置补助费一览表(七)(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卜卜助费合计偿准补标偿额补金助准补标补助金额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东秀经济合作社,马溪村西河经济合作社,马溪村位育经济合作社耕地水田120120水浇地0.214812025.7760012025.7760051.5520旱地120120园地0.137712016.5240012016.5240033.0480林地0.06991208.388001208.3880016.7760草地0.8730120104.76000120104.76000209.5200其他农用地0.611012073.3200012073.

14、32000146.6400建设用地0.344624082.70400XX82.7040未利用地0.00592401.41600X1.4160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541.6560备注:因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数据变化导致补偿金额调整的,在支付补偿款时重新计算补偿金额并作出差额补足。(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花都区征地包干补偿工作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16)1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三)农业人口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征地批复后,由被征地农村集体

15、经济组织在征地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三、安置措施情况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我区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茶塘村、石湖村、红峰村、珠溪村、环山村的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26.6287公顷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

16、,面积为2.6628公顷;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剩余部分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对马溪村已取得用地批复(其中花国土1992)地批字第133号0.0444公顷,穗国房函(2013)2239号0.1376公顷)中的01820公顷土地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0%的比例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0.1820公顷,剩余2.0749公顷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的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标0.2075公顷,马溪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共计0.3895公顷。对石南村已取得用地批复(花国土(1993)地批字第471号)中的0.7212公顷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0%的比例核定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0.7212公顷,剩余6.5680公顷按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的比例核定留用地指标0.6568公顷,核定石南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共计1.3780公顷,本项目留用地面积合计为4.4303公顷。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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