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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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特殊教育学校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三章: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第四章:预算管理控制第五章收支管理控制第六章:采购管理控制第七章:资产管理控制第八章:合同管理控制第九章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实时监控的学校权力运行,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制

2、定XXXX中学内部控制规范。第二条内部控制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证自身发展战略和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保证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保证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及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第四条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

3、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每年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五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学校内部各处室、年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内部控制包含以下五个要素:(一)内部控制环境;(二)风险识别与评估;(三)内部控制措施;(四)信息交流与反馈;(五)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第七条学校建

4、立良好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第八条学校实行审批实行权责统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分管领导做为审批人。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等,作为当事人对所经手的经济业务进行把关控制,并在各自职责与权限范围内对自身行为负责。第九条学校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的重大变动均不能由一个人决定,必须经校委会“三重一大”会议审议通过。第十条学校制订全面、系统、成文的各项业务政策、制度和程序,并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团队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5、。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内部控制的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进行修订。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具备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对不具备轮换条件的岗位实行专项审计。第十三条学校积极利用信息化管理化段,核定各处室、年级业务权限,加强各处室、年级管理和控制;各处室、年级严格执行学校的决策,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十四条学校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各处室、年级共享的数据库,做到及时、准确提供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并真实、准确地向上级报送

6、报表资料和对外披露信息。第十五条学校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各种报表资料的真实、完整。第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年终或支出项目完成后,对各业务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校务委员会。第十七条学校监委会具有充分独立性并有权获得管理信息,对各年级、各处室实施全面的监控和评价,直接向校委会报告工作。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监委会及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的问题,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第十九条学校建立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一)各

7、级业务审查和审批人员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二)校委会对重大决策损失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学校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在各个重要部位、遇到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应当及时、有效。第三章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未设立独立会计机构。在总务处指定专职会计、专职出纳、兼职资产管理员、兼职库房保管员;在办公室指定了兼职的劳资员;校领导班子中指定分管财务的分管校长。形成了以校长为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校长负责日常工作,总务主任、会计、出纳、资产管理员、库管员组成的学校财务管理机构。指定配备的财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学校每年保证财务人员有一定的离岗或

8、脱产培训时间。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对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审核和出纳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网上银行业务(含国库集中支付)的录入岗、复核岗、记账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约束,形成制衡机制。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一)负责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三)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跟踪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

9、单位固定资产的变动须经资产管理员签字。(四)负责对已到使用年限无法使用、或因非人为因素报废无法使用固定资产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五)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和实物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六)负责学校(含个功能室)仪器设备调拨、维修、报废(失)、赔偿等的申报工作,并督促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落实。第二十八条库房保管工作职责(一)据票验货,根据购货单填写入库单,并标明数量、规格、单位等信息,填写入库单。(二)发现购货单与入库物品不一致、或物品受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要求商家联系相关负责人,对出库物品验收要求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10、三)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做到“三防”即防火、防水、防盗,“六定”即定品、定位、定量、定容、定置、定人。(四)负责班级及教职工各种物品领用登记工作,一般不得给学生直接领用,教职工领用一般物资本人签字,重要或批量物资要有总务主任签字方可以领取。(五)每年年底盘点库房,对库存物品的数量情况报告总务主任。第四章预算管理控制第三十条预算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学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有效地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科学配置办学资源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XX区财政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校委会是学校预决算

11、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目标,批准学校预算编制方案的上报。第三十二条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处室、年级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第三十四条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第三十五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我校为区级二级预算单位,

12、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财政拨款收入根据教职工薪金和实际学生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的水、电、暖、办公费等开支。事业收入主要指普通高中学生学费、住宿费,该收入上缴财政后全额拨回,用于学校日常开支。项目预算以改善中长期办学条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学校校委会根据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编制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第三十六条各个处室、年级做为预算执行人应于每年12月上旬提出下年度预计购置物品(服务)、维修项目需资金计划,总务

13、处负责填报学校层面的购置计划,并汇总各年级、处室预算报校委会审议。第三十七条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对学校因为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在经校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预算执行中贯彻学校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控制原则。(一)预算执行申请控制,执行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财务方能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二)资金支付控制,业务部门报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完成后,办理具体的资金支付业务;(三)预算执行分析控制:通过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的形式,开展预算执行分析,

14、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三十九条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会计应及时与财政部门对账,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决算工作,工作量大,难度高,时间紧迫。资产管理员、劳资员、出纳员应当配合财务会计工作,不得推诿拖延。决算数字要求真实可靠、内容要求全面准确。第四十条财务决算形成书面文件,报校委会审查,审查后报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四十一条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

15、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六章采购管理控制第五十二条为坚持依法办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防止采购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责任,科学配置教育资产,保障教育教学,加强我校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管控、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第五十三采购按照“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流程,可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在上一个年度末,填报政府采购预算。第五十四条个案采购(采购金额小于20万元)物品、服务、工程的申购、审批制度。(一)凡采购的商品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不超过个案采购的(20万元以下),采购必须严格填写白银区银光中学采购申请单,单位自行个案采购。(二)各处室、年级组申请购置物品或设备,填写申购

16、单,注明用途、种类和数量以及其他规格和要求,提交校委会审议批准决定后交由学校采购小组询议价,将采购物品询议价结果报校委会议决定,经审议后由部门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三)学校申购的办公用品、日杂用品由总务主任、库房产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校委会审议批准决定后交由学校采购小组询议价,将采购物品询议价结果报校委会会议决定,经审议后总务部门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四)各处室、年级组申请购置的零星紧急一般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下,可临时向采购小组申请审定购置,后补办相应手续。(五)采购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应签订采购合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备案,)采购

17、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项目的采购,学校应公告、内部招标或议标,经监委会、校委会审议后公示,填写白银银光中学内部招标议标记录单。签订采购合同。服务类、工程类的采购项目,结算金额必须经审计,按照审计的价款开票、结算。第五十三条凡属集中采购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在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向区政府采购办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书面报告进行采购,采购程序按照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的要求操作。第五十四条在采购活动中建立总务、财务、监委会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严格过程管理,严防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自觉接受上级纪检、财政、教育部门的检查,同时接受教职工

18、的监督。第五十五条采购小组由学校监委会、申请或使用部门、总务处各提名一人组成,组成人员中要求至少有1名比较熟悉该采购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第五十六条采购物品由库管、总务主任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册后方能领用。办理验收时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采购服务(培训、咨询、设计等)由管理使用人员和分管部门主任验收;采购工程类(2万元以上)由监委会、校委会验收签字,形成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第五十七条各类形式采购的物品、服务、工程,总务主任负责每个月在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报备,按时上报在网

19、络上填报政府采购系统。第七章资产管理控制第六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O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二)学校外购、自行建造、收到上级划拨、收到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验收。由校委会成员、监委会成员、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人、专业人员对照实物、发票对规格、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白银区银光中学固定资产验收单3份,1份送财务会计记账,1份交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管理系统,1份由资产使用部门存

20、档。(三)外购的固定资产根据发票价格入账;调入的设备根据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分配单或县政府财产调拨单入账;建造的固定资产财务按决算价格登记入账,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有实物价格的按实物价钱入账,不能取得价值的按“1”元名义金额入账。(四)学校明确各种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级、部门(年级)及个人(班级)三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协调配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尽可能的管好用好学校资产。(五)固定资产处置是指调出、出售、报废、捐赠、报损等行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有资产管理员、总务主任提出方案,校委会议

21、讨论决定后报区教育局、国资中心审批,处置固定资产后相关资料报送财务会计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六)学校设有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记资产管理管理系统,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加强与财务会计对账;用好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的新增、折旧、处置、统计、报告、分析的工作。第六十二条低值品的管理。(一)低值品是指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需要而储备的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物品。可分为低值耐久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耐久品如教学器材、电教设备、维修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清洁防护、卫生工具等。(二)低值耐久品,单位价值较大,使用寿命较长,可以重复使用。特别是教学器材和体育器材,分别由电教设备管理员和体育器

22、材管理员管理,应办理入库、借用、领用实物管理台账。(三)低值易耗品由库管员负责管理,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卫生工具、,库管员负责物品的验收入库、领用盘点库房等。应设立易耗品领用登记簿,对每笔物品由领用教师签字,杜绝给学生随意领用。第六十三条学校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一)各教师办公室的资产管理责任人为各年级组长,各处室办公室资产管理责任人为各处室主任,会议室资产管理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各功能室资产责任人为各管理员,各班级资产责任人为各班主任,公寓楼资产管理责任人为住校生管理部主任。(二)全体教师、学生应该爱好公物,发现公物有有损及时向总务主任报修,总务处应及时维修,保证各个设备正常使用,严防因设施、

23、设备的损坏引起安全事故。(三)各办公室、功能室、班级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学校资产损坏、损失的,由总务处提出赔偿意见,报校委会审议,确需赔偿的,由损坏责任人购置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赔偿,由总务主任负责验收。(四)本单位职工因临时需要,向本校借用一般物品需经总务主任批准,并立借据,详细填明借物名称数量以及回还日期。仪器物资或固定资产各使用管理部门不得任意出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经校长同意,并立借据,详细填明借物名称数量以及回还日期。第六十四条学校资产清查、盘点。(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学校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都属于财产清查的范围。(二)财产的组织及清查方法:为了加强领导,保证财

24、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应组织专门的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1.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出纳每天进行实地盘点核对。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清查,对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检查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往来款项每年结清,对未结清的款项发出核对通知,进行核对。2每年对实物的财产清查,主要核对会计的总账是否与资产管理员的明细账相符;资产管理员的明细账是否与实物管理员的台账相符;明细账、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实物的清查由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小组成员一般包括:财务分管校长校长、总务处主任、财务会计、资产使用部门管理员若干。学校资产的清查、盘点采用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形式为实地盘点。学校固定资产领导小组会同总务

25、处每学年对资产定期(一般在十二月份)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清查盘点,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总务处备案。3.清查结果的处理:财产清查所确定的清查资料和账簿记录之间的差异,要认真查明其性质和原因,明确经济责任,予以处理;要及时进行清理往来款项结算。为了做到账实相符,总务处对财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属管理人员的责任,由管理人员赔偿。对清查过程中所发现的差异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报经校委会批准或报上级部门批准。财务会计根据处理结果及时调整总账记录。第六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人员的移交。(一)学校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调动、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与调

26、动。(二)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完成已经受理的资产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2 .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3 .账册封面上应注明移交的日期,加盖印章或签字。(三)办理交接手续,学校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部门资产管理员移交,由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资产管理员监交;学校资产管理员移交,由分管校长负责监交工作。(四)移交人员要按照登记账册逐件移交,接替人员逐件核对验收,对各项财产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账册上签名。第八章合同管理控制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中所称合同是指学校与自然人

27、、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第六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一)合同管理实行专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本单位办公室对本单位所有合同进行专门管理,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二)办公室合同管理的职责。1.组织制定学校的标准合同文本;并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2 .参与本单位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3 .对合同的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进行审查、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4 .参与处理合同纠纷、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合同的保管、归档工作。(三)承办部门合同管理职责1.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谈判所承办的合同

28、。5 ,负责按照学校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件,并及时向办公室提交相关的资料。6 .负责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配合工作,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7 .承办部门应接受学校监委会对合同签订、履约等全过程的监督。第六十八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应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同时加盖学校公章。以上要件不全的视为无效合同。第六十九条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所有合同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交由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分管校长审批,最后由校长批准,重大合同要经校委会“三重一大”会议批准。第七十条承办部门根据市场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合理选择合同方,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进行资格审查,主要看对方是否有

29、主体资格;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方的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对方的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第七十一条学校对外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由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重大合同的起草,可以聘用法律专业人士;对方起草合同协议的,承办部门负责审查,确保合同条款准确;也可以选用国家或行业示范合同文本,选用时对涉及的权利义务条款应当认真审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第七十二条对重大合同实行会审制度,由监委会、校委会成员参加,对合同会审,要点是:(一)经济性,合同协议内容符合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二)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市场信誉良好,产品质量过硬。(三)严密性,合同协议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达准确;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

30、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不准确,手续完备。(四)监委会成员若对合同内容表示异议,则该合同不能签订。第七十三条本单位5000元(含)经济来往一般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一般应保留三份合同正本,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财务办理结算,一份由承办部门保管和监督履行。第七十四条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合同,应由办公室盖章、统一编号,登记管理。未审核或手续不全的合同协议办公室应当拒绝盖章;合同要件不全的,财务有权拒绝结账。第七十五条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牵头应积极配合履行合同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现合同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延时履约行为的,办公室、合同承办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并向校

31、长报告。第七十六条已签订的合同,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现对方有明显欺诈,或许很可能导致本单位利益验证受损的,办公室、合同承办部门及时向校长报告,并采取合法有效手段,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必要时可以请求仲裁或人民法院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第七十七条合同在时间履约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校长报告,合同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七十八条合同签订完毕,合同承办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将合同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办公室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分类、编号登记、立档成册。

32、第九章建设项目管理控制第七十九条建设项目是指学校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及大型修缮工程。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建造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大型修缮工程等。学校应当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控,防范商业贿赂等舞弊风险,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第八十条建设项目立项。总务处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向分管校长、校长提出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建议书,建议书经学校校委会审议通过后,学校校长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资金,促使项目立项。项目经上级部门决策批准后,总务处负责聘请第三方编制可行行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经校委会审议后,报上级机关批准。建设项目校委会研究决定,严禁任何个人单

33、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内容。第八十一条按照本制度合同管理的内容总务处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设概算,项目建设设计方案,经校委会审查后报上级机关批准。第八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工作,总务主任积极向分管校长、校长报告,力促项目早日实施。第八十三条项目建设过程控制。学校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工程变更等进行监督。总务主任、分管校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通过相关制度及合同约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与生产

34、安全。第八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工程款的结算按照本制度支付条款执行;按规定保留3%的质保金,质保期完成且无质量问题,退回施工方。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和突破。第八十五条总务处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组织规划、消防、人防、监理、气象等相关机构工程专项验收,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负责组织由教育部门、住建部门、施工、监理组成的竣工验收取得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总务主任及时分管校长、校长汇报,必要时学校校长协调处理,确保工程及时验收。第八十六条总务处在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承包工程后,经过验收质量合格后,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确定与建设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应根据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向施工单位支付价款。第八十七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务处向上级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料。建设项目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财务会计应按照实际投入暂估入账,转入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第十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本制度由XXXX特殊教育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八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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