蒿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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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蒿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蒿沟乡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月前言2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3一、蒿沟乡概况3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3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5一、规划目标实现情况5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8一、指导思想8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8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0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10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2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3四、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14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4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16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6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16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7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

2、9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9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9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20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21第七章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24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24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24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25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26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26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27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蒿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3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

3、用地制度,保障了蒿沟乡发展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促进蒿沟乡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蒿沟乡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上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9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蒿沟乡实际情况,编制蒿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重点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主要控

4、制指标,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落实“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调整方案范围为蒿沟乡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7815.28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基期年和目标年不变。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一、蒿沟乡概况蒿沟乡地处宿城东北25公里处,禅梅路、蒿夹路、高桃路、大花路四条柏油马路自境内穿过,使蒿沟直通四面八方。新汴河、滩河、唐河、新河四条大河横贯东西,塘、沟、渠更是星罗棋布,水利资源极为丰富。沟河相通,便于灌溉。2014年,财政收入超过73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亿元,规模以上增加值增长25%以上;新增限额以上商业企业1家,实现零售额50

5、0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30亿元,新引进企业3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左右,达到9000元大关。2014年蒿沟乡总人口88196人,其中城镇人口1358人,城镇化率1.54%o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一)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014年蒿沟乡土地总面积7815.28公顷。其中农用地552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69%;建设用地165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24%;其他用地630.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1)农用地耕地面积469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09%;园地面积5.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7%;林地185.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8%

6、;牧草地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其它农用地637.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6%。(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52.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4%。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1.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7%;农村居民点881.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07.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9%。(3)其他用地水域面积630.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7%;自然保留地面积0.00公顷。(二)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宿马园区坐落在蒿沟乡,各类项目已经有条不紊的进入园区,目前蒿沟乡面临着城镇化进

7、程不断加快的机遇。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中必将进一步增加建设用地,同时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加之后备耕地资源有限,补充耕地的能力越来越小,因此,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矛盾将日益突出。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目标实现情况1、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211.48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蒿沟乡耕地面积4696.09公顷,比规戈I目标少255.98公顷。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现行规划指标分解采用2005年现状数据为基础,并预测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和补充耕地数量综合确定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而二调数据显示的耕地保有量远远小于2005年现状

8、值,两次现状数据的调查手段和方法发生了较大变化,造成了当前蒿沟乡实有耕地数小于规划目标的情况。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65.63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蒿沟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63.50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出197.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良好。规划实施期间,蒿沟乡严格办理各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手续,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建设用地等指标实施情况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1.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675.9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355.71公顷);根据

9、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建设用地规模为1659.6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52.3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507.3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372.0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少523.61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超出151.60公顷)O规划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5.12公顷以内;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71.19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3.93顷。“十三五”期间,随着蒿沟乡城镇化、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蒿沟乡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的推进,现行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各项规模指标已无法满足蒿沟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4、林地等生态

10、用地变化情况规划到2020年林地目标为217.40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蒿沟乡林地面积为185.76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少31.64公顷。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林地面积数据变化较大。规划到2020年水域目标为572.1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蒿沟乡水域面积为630.75公顷;比规划目标超出58.58公顷。由于2009年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了新的现状地类,统计方法、口径与“一调”不同,导致河流水域面积减少较多,实际蒿沟乡河流水域面积未发生较大变化。5、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规划到2020年末蒿沟乡人

11、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1.06平方米o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蒿沟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71.19公顷,人口为88196人,城镇人口为1358人,城镇化率达到1.54%,即2014年末实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达到1996.98平方米,高于规划目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6、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1)交通运输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蒿沟乡主要完成农村道路升级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蒿沟乡对外通达水平,加强了与外界联系,为蒿沟乡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2)水利设施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蒿沟乡主要完成中小河流治理

12、、大中沟渠治理等水利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改善了蒿沟乡水生态环境,提高了防洪能力。(3)电力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期间,蒿沟乡完成了输变电工程等重点电力项目建设,提高了蒿沟乡电力供给能力。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宿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二次调查连续更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底数”,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

13、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二、规划调整完善原则保持稳定,适度调整。适度调整规划主要指标,局部优化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守职责,保障发展。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按照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发挥土地承载功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下结

14、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衔接,深度融合。充分结合“三线”划定、“多规合一”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整治规划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衔接,强化深度融合,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调整方案。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一、规划主要指标调整情况(一)蒿沟乡规划指标调整依据宿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蒿沟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如下:(1)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调整后耕地保有量为4229.54公顷,较规划目标5211.48

15、公顷减少722.53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39.99公顷,较规划目标3965.63公顷减少225.64公顷。3)园地面积调整后园地面积为5.19公顷,较规划目标8.37公顷减少3.18公顷。4)林地面积调整后林地面积为185.68公顷,较规划目标217.40公顷减少31.72公顷。5)牧草地面积调整后牧草地面积为0.00公顷,较规划目标0.00公顷没有变化。6)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72.90公顷,较规划目标2031.63公顷增加341.27公顷。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59.91公顷,较规划目标1675.92公顷增加2

16、83.99公顷。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23.56公顷,较规划目标285.12公顷增加38.44公顷。9)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12.99公顷,较规划目标355.71公顷增加57.28公顷。(2)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后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13.78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37Lll公顷增加342.67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678.13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340.81公顷增加337.32公顷;调整后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575.84公顷,较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68.50公顷增加

17、307.34公顷。2)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调整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84.73公顷,较规划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278.77公顷减少94.04公顷。(3)效率指标调整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28.11平方米,较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IlLO6平方米增加17.05平方米。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耕地利用布局调整2014年蒿沟乡耕地实有面积4696.09公顷,20152020年蒿沟乡将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84.73公顷,规划建设占用及其他因素减少耕地651.28公顷。到2020年,蒿沟乡耕地面积不低于4229.54公顷,确保完成区级下达蒿沟乡耕地保护任务。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国家粮食安全,认

18、真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积极开展高产高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挖掘粮食增产潜能。(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在保持蒿沟乡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基本农田、近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交通沿线、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调入,确保基本农田布局更优化、质量有提高。2016年11月,埔桥区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于2017年6月调整完毕,省级审查,报部审核备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共调出基本农田38.74公顷,调入基本农田200.79公顷,调整后,规划20

19、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739.99公顷。(三)园地布局调整2014年蒿沟乡园地面积为5.2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占用园地0.08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园地面积为5.19公顷。(四)林地布局调整2014年蒿沟乡林地面积为185.76公顷,调整后,规划2020年林地面积为185.68公顷。期间林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规划将建设占用和纳入新增耕地项目的林地调出,同时将新增加林地调入,保持现有林地面积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52.3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71.19公顷,农村居民点881.1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07.31公顷。

20、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59.9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23.56公顷,农村居民点1636.3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412.99公顷。优先建设镇区,同时加快发展中心村,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空间布局。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水域和重要生态用地,构筑以镇区为中心,美好乡村为重点村的乡镇体系空间格局。合理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除必须独立于规划区外建设的工矿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应尽量安排在埔桥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同时应逐步腾退低效建设用地,并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纳入复垦综合利用计划。结合村庄布点规划,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为抓手,按照科学规划、农民自愿、及时复垦的要求,全面

21、启动村庄土地整治工程,撤并自然村、消除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民向中心集聚,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中心村分布格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蒿沟乡村庄布点以镇为单位,沿镇区重要基础设施、生态廊道沿线且镇区难以辐射带动区域布设中心村,最终实现村庄布点由“以点为主”向“由点带面”转换,突出点、线、面示范带动的新格局,发挥人口聚集效应。四、新增建设用地落实和调整情况(1)本次追加新增建设用地落实情况新增指标优先用于镇区等城镇发展用地,其次新增指标用于保障交通、水利、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其他项目用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予以解

22、决。(2)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规划在维持原有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适当调整优化。同时结合最新的城镇总体规划、集镇规划、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将现行规划布局的新增指标进一步调整优化。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将规划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布局为允许建设区,规划远期建设范围布局为有条件建设区,增强规划弹性,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调整方案允许建设用地区2372.90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1.34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面积为5401.04公顷。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

2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原则即为调整方案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原则。(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蒿沟乡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二)、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提高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为目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三)、合理布局基本农田。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

24、不减少。调整方案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准,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3901.63公顷。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蒿沟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充分与乡镇总体规划以及蒿沟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衔接。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展边界与规划部门划定的开发边界进行套合,按照求同原则,确定城市开发边界。遵循空间布局紧凑,用地集约高效的原则,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及村镇布局规划用地布局,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扩展边界叠加分析,得到城市开发边界范围。调整后,城市开发边界面积为2001.17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959.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25、为41.34公顷)。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系统完整性、强制约束性、协同增效性、动态平衡性、操作可达性等特征。系统完整性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遵守与监管需要在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有序实施;强制约束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与环境准入制度,增强约束力;协同增效性要求红线划定与重大区划规划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与生态保护现状以及管理制度有机结

26、合,增强保护效果;动态平衡性是指在保证空间数量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生态功能不退化、管理要求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更好地使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统一;操作可达性要求设定的红线目标具备可实现性,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具有可操作性。具体来说,生态保护红线可划分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充分结合蒿沟乡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在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上的要求,从蒿沟乡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出发,同时结合环保局规划及其专项规划,将主要的河流、湿地、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及其它需要进行生态控制的区域划入生态控

27、制线管控范围。蒿沟乡境内不涉及风景名胜、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土壤严重污染区等生态保护区。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对耕地保有量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蒿沟乡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29.54公顷,较规划目标(5211.48公顷)减少了722.53公顷,较2014年现状(4696.09公顷)减少了466.55公顷。从历年蒿沟乡补充耕地和建设占用耕地对比分析,到规划期末,蒿沟乡耕地保有量目标可以完成。(2)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蒿沟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739.99公顷,较规划目标(3965.63公顷)减少了225.64公顷,较2014年

28、现状(4163.50公顷)减少了423.51公顷。区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时,充分考虑了蒿沟乡的发展需求,适当调整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总体来说,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较为合理。(3)对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现情况分析调整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72.90公顷,较规划目标(2031.63公顷)增加了341.27公顷,较2014年现状(1659.62公顷)增加了713.28公顷。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满足部分乡镇建设需求,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能够满足“十三五”期间蒿沟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对耕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前提下,按

29、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布局。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将规划2020年用地范围内现有耕地调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规划期内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拆旧复垦增加的耕地及其他新增耕地调入。调整后,耕地布局更加合理,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落实,也提高了土地综合产出与经济效益。(2)对基本农田布局变化情况影响分析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划定方案中布局的基本农田落实到规划方案中。调整后,基本农田布局进一步优化、集中连片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城市周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与原有基本农田相连,并与周边水系、道路等自然地理边界一起,在蒿沟乡周边构建起一道生态屏障,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

30、边界,遏制了城镇无序外延扩张,进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对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情况分析注重对存量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推行旧城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抓手,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为城镇建设腾出有效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后,城乡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改善,建设用地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三、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分析(1)对土地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规划安排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2)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影响分析充分与“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衔接,并将在建和已建

3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调整方案,充分保障在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顺利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纳入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区实施严格保护,同时安排了其他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确保“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项目有序实施。(3)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存在地质灾害和防洪隐患影响分析规划重点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改善水环境质量,蒿沟乡防洪工程、骨干河道堤防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得到进一步强化,提高了防洪隐患能力。四、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1)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分析为保障蒿沟乡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重点项目近期建设需求,促进蒿沟乡城镇化、工业化水平提升。同时规划科学安排交通、水利、民生等重

32、点建设项目,保障“十三五”期间蒿沟乡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基础保障。(2)相关规划衔接情况1、与宿州市埔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衔接与区级方案充分衔接,落实区级方案中安排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5)与蒿沟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衔接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乡规划局进行了多次对接,重点安排蒿沟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城镇建设需求,合理布局远期弹性用地空间。从城镇发展方向、城镇规模与用地布局、城镇体系结构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协调。此外,本次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与城镇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进行了有效衔接,按照求同原则,

33、合理划定蒿沟乡城市开发边界。(6)与埔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衔接规划充分与埔桥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进行了衔接。首先,2015-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小于“十三五”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将“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的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在规划中充分落实。(7)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衔接规划与宿州市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进行了充分对接,将蒿沟乡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用地落实到乡镇规划方案中,保障蒿沟乡美好乡村建设有序实施。(8)与埔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接规划调整方案中,充分与埔桥区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衔

34、接,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到了调整方案中。(9)与相关部门规划协调与发改、交通、水利等部门协调,更新补充“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校核项目名称、位置、规模等信息。通过“列清单、留通道、定规模”,保障各相关部门“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第七章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一)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监管和执法监察。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之

35、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执法监察,保障规划依法实施。(三)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宣传。采取多样的宣传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土地管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水平。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一)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充分发挥规划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加强地价管理,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用地结构、布局的优化。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承包地流转管理,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合理保护耕地。(二)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补偿等制

36、度政策,促使各类用地单位和个人积极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形成自觉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机制。(三)建立和完善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确定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重要依据,实施保护责任和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行政职能(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所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任何地方都不得超计划批地

37、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必须落实。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以实际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的审批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时,必须附用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发改委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四)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价,以及主要产业、开发区等土地集约

38、利用评价,为制定和调整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和调整。(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违反程序修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必须按规定,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四、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

39、渠道与途径,能够使公众通过集思广益,充分、合理体现社会公众的新期待,从而依法协调土地利用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二)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实行公告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实行公告制度,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是指公开规划的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五、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一)加快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统一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40、加强不同规划部门的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逐步建立不同规划平台的信息接口和连接纽带,保证数据转换过程中信息完整性,确保相关规划有效协调,规划成果无缝衔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操作性。(二)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部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六、充分运用技术手段促进规划实施(一)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依据。(二)实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土地利用

41、动态监测和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开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系统,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三)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的科学合理性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单位:公顷指标2014年现状调整前2020年目标调整后2020年目标调整后-调整前耕地保有量4696.094952.074229.54-722.53基本农田面积4163.503965.633739.99-225.64园地面积5.278.375.19-3.18林地面积185.76217.40185.68-31

42、.72牧草地面积0.000.000.000.00建设用地规模1659.622031.632372.90341.2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52.311675.921959.91283.99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71.19285.12323.5638.4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507.31355.71412.9957.28新增建设用地371.11713.78342.67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340.81678.13337.32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268.50575.84307.34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78.77184.73-94.0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11.06128.1117.05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表单位:公顷地类规划基期2014现状调整I2020年调整后2020年调整后-调整前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面积占总面积()农用地合计6119.9978.31%5524.9170.69%5211.4866.68%5176.7466.24%-34.74耕地5092.7665.16%4696.0960.09%4952.0763.36%4229.5454.12%-722.53园地50.240.64%5.270.07%8.370.11%5.190.07%-3.18林地269.933.45%185.762.38%217.402.78%185.682.38%-31.72牧草地0.94

44、0.01%0.000.00%0.000.00%0.000.00%0其他农用地706.129.04%637.798.16%33.640.43%756.339.68%722.69建设用地合计1114.2314.26%1659.6221.24%2031.6326.(X)%2372.9030.36%341.27城乡建设用地821.1410.51%1152.3114.74%1675.9221.44%1959.9125.08%283.99城镇工矿用地9.210.12%271.193.47%285.123.65%323.564.14%38.44农村居民点用地811.9310.39%881.1211.27%1

45、390.8017.80%1636.3520.94%245.5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93.093.75%507.316.49%355.714.55%412.995.28%57.28其他土地合计581.067.43%630.758.07%572.177.32%265.643.40%-306.53水域578.357.40%630.758.07%572.177.32%265.643.40%-306.53自然保留地2.710.03%0.000.00%0.000.00%0.000.00%0总面积7815.28100.00%7815.28100.00%7815.28100.00%7815.28100.0

46、0%0备注:调整前2020年以2005年第一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调整后2020年以2014年第二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导致总面积的数据不一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制分区调整前面积调整后面积调整后-调整前比例允许建设区1061.892372.901311.010.3()有条件建设区483.1541.34-441.810.01限制建设区6213.025401.04-811.980.69禁止建设区57.220.00-57.220.00合计7815.287815.280.001.00备注:调整前2020年以2005年第一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调整后2020年以2014年第二次变更调查数据为基期数据,导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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