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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鄂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二。一七年七月目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及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1(一)调整完善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工(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2(三)调整完善工作过程错误!未定义书签。4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7(一)实施成效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存在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8三、调整完善目标与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共(一)调整完善的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加(二)调整完善任务错误!未定义书签。通四、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4(一)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44(二)调整
2、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达(三)调整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技五、主要调整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一)主要调控指标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装(二)耕地及基本农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展(三)建设用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笈六、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2七、耕地及基本农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26(一)指标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笈(二)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笈八、建设用地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28(一)指标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留(二)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甥九、三线划定及与相关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29(一)三线划定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花(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错误
3、!未定义书签。布(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错误!未定义书签。34(四)城市开发边界划定错误!未定义书签。招(五)与相关规划衔接错误!未定义书签。M十、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43(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43(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43(三)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44(四)中心城区扩展边界错误!未定义书签。有(五)中心城区用地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K十一、重点项目用地保障错炭!未定义书签。46(一)交通运输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4(二)重大产业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47(三)重点能源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47十二、规划实
4、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8(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总体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业(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48(三)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引(四)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身(五)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53表1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调整表错送!耒定义书签。令表2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错送!未定义书签。建表3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错送1未定义书签。招表4鄂州市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清单错误!未定义书签。工表5鄂州市规划期内重点交通运输建设
5、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切表6鄂州市规划期内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兴表7鄂州市规划期内重点能源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切表8鄂州市规划期内重点环保设施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的表9鄂州市规划期内重大产业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窝表10鄂州市规划期内重点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至表11鄂州市规划期内其他重点建设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背景及必要性(一)调整完善背景1、鄂州市融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2007年12月,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寄希望位于中部地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方面勇于探索、敢于
6、前行,走出一条成功之路,向全国推广。鄂州市作为武汉城市圈中离武汉市最近的沿江城市,也是“依武(汉)而昌”的新兴工业城市,理应率先建设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城市,加快实现由钢城经济、资源型经济向港城经济、生态经济、创新经济转变,为其它城市的发展提供参考。本次调整完善工作,在示范区建设的良好平台上,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达到促进和保障上级战略规划实施落地的目标。2、“一元多层次”战略的实施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明确了鄂州市在“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中的发展定位,围绕建设“五个鄂州”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实现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探索“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模式,搭建“市一功能区一
7、新社区组织架构,形成主城区、功能区、新社区组群发展的格局,打造“全域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为“一元多层次”战略的落实、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提供用地保证。3、国家和省级多项试点改革工作的要求鄂州市先后承担了50余项国家、省级改革试点任务。随着多规合一、城乡统筹等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鄂州市已经成为湖北省区域协调发展中一片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热土,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跨越性突破。多年的试点改革工作经验让鄂州市形成了特有的改革氛围,有继续改革的动力机制和敢于创新的精神,这些因素也为鄂州市带来更多的试点改革机会,形成良性循环,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平台。鄂州市是长江中游的重
8、要港口城市,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鄂州机场、中部地区电子商务总部基地、三江港区综合码头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落户,为将鄂州市打造成为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系列项目落地均需要土地规划进行用地保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与多项改革工作共同推进,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二)调整完善的必要性1、政策改革层面的需要(1)国家层面根据中央政治局审议和国务院的部署,2016年6月2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相关单位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9、整完善工作。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鄂州市积极响应国家的要求,及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2)省级层面2016年11月9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鄂土资函(2016)1196号),要求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此项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为统领,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格局,为湖北省全面
10、落实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规划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3)市域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落实湖北省“一元多层次”战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目前,鄂州市已成为全省地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区,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同时,也是“多规合一”试点城市,已逐步深化落实其战略构想,实施生态保护、优化布局等调整内容,着力打造“五个鄂州”。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身不断完善的需要新的形势要求规划更加注重区域化、社会化、市场化、动态性和实用性,随着对规划研究的不断深入,新的科学技术和理论成果的不断应用,规划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规划调整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适应鄂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
11、展和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管理要求,必须通过调整完善规划,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合理分配资源,优化布局,科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引导区域土地利用协调,解决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引导土地利用管理。3、促进鄂州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随着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的实施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面临难得的机遇:(1)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部署,为转变土地利用增长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规划期间,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为目标的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将为鄂州市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创造有利的条件。(2)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鄂州市作为湖北省城乡一体化的试验区,将加快工
12、业化、城市化进程,全面推进106个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建设步伐,为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整合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3)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鄂州是“国家两型社会示范点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中心”、“武鄂黄黄城市连绵带重要枢纽城市”、“沿海、沿江、沿圈区域产业转移转承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高端休闲度假胜地和绿色制造基地”O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推进,处于武汉城市圈核心层的鄂州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
13、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三)调整完善工作过程1、准备工作阶段国土资源部于2016年6月30号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调整方案给全国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陆续开展。鄂州市响应国家号召,于2016年4月确定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承担单位,并于7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准备工作。根据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需要,全面收集了鄂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统计年鉴、土地利用情况等相关资料,对各区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后备资源、用地供需情况、区划调整的区域特
14、点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分析,调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调研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耕地保有量执行情况和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实施情况,了解未来城乡发展建设重点和方向以及林业、生态环保等部门用地需求与布局,建立了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基础资料平台。另外收集了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各部门上报国土部门的重点项目、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资料。同时利用2014土地利用变更成果与规划实施期间各项土地利用台账形成基础数据,为规划调整作好准备。2、前期调研及研究阶段2016年8-10月,在搜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调研方案,征求鄂
15、州市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及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鄂州经济开发区、三江港、梧桐湖、红莲湖等各行政区、开发区及新区的意见对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前期工作报告。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及实地考察情况,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明确其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为本轮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基础。3、规划调整完善指标分解阶段2016年11月起,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士资函(20161196号)中确定主要规划指标,及前期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核实各区2014-2016年已报批建设用地、近期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摸清鄂州市目前
16、已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情况,并充分考虑“十三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统筹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相应调整各区规划主要指标。4、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根据各区未来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意向,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科学统筹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优先保护优质耕地和经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化调整建设用地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用地、优势产业用地以及新农村建设用地。调整完善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鄂州市
17、土地利用的宏观战略、规划目标、用地结构与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等重要规划主要内容的调整方案进行详细说明,系统编制规划调整方案等。数据库建设: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落实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按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图件制作:制作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及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等。5、规划成果论证阶段在规划成果形成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市国土系统内部论证、市直各部门论证、专家论证和市政府领导审查,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对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进
18、行完善。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一)实施成效1、耕地及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以来,鄂州市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保护控制指标得到较好的落实。截至2014年,鄂州市三个市辖区耕地面积均满足相应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期间,全市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新增建设不可避免占用的基本农田都已按要求进行补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较好落实,规划实施期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良好。2、科学发展用地得到合理保障,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有效支撑规划执行期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4509.01公顷,有力保障了全市城镇化用地需求,合理保障了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的发展用地需求,使市域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得以落地,市
19、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得到了有效促进。规划实施期间,鄂州市城镇化率由2009年的55.50%增加到63.58%,全市GDP由2009年的374.4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686.84亿元,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三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进一步壮大,服务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加快推进。3、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规划实施以来,鄂州市大力推动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五个鄂州”。鄂州市以规划为引导,以“创模”活动为载体,以产业结构调整和工程项目建设为支撑,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随着各新区、各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逐步建成、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逐步完善,鄂州城市公众生
20、活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提高;梁子湖、洋澜湖、新港等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全市水体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修复和保护。4、土地利用格局不断优化通过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管控作用,以年度计划为手段约束引导土地供应,有效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进而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9年的13.6:55.4:31调整为2014年的11.8:59.3:28.9,逐步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相适应,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优势互补、梯度有序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二)存在问题1、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2014年鄂州市耕地总面积57105.08公顷,现行规划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不少
21、于5.31万公顷“十三五”期间,鄂州机场、鄂州至咸宁高速、国道316、省道347、三江港物流基地等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将占用耕地1149.04公顷。全市12个湖泊退出还湖中占耕地134.41公顷;退耕还林面积480公顷。根据全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鄂州市全市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157.46公顷,鄂州市耕地后备资源有限,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巨大。2、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紧缺,剩余指标难以保障发展规划实施至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8446.82公顷,比规划目标仅多出454.18公顷;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509.01公顷,指标结余5713.18公顷。“十三五”时期将是鄂州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22、大有可为的黄金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局面没有改变,鄂州机场、鄂咸高速、中部地区电子商务总部基地、三江港综合码头等一系列重点建设项目亟待落地。剩余指标已无法满足鄂州市未来五年的用地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滞缓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3、流量指标使用难度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难以落地鄂州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情况良好,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较为富余,但大部分结余指标为流量指标,需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利用地的再开发等途径才能使用,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工作周期长,过程较为复杂,因此开展难度大,导致剩余流量指标难以真正得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难以落地。4、节约集约用地潜力有待进
23、一步挖掘鄂州市近年来城镇用地集约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规划目标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航空都市区、葛店经济开发区、梧桐湖新区等新区发展势头强劲,建设用地扩张态势明显,在各园区发展过程中不能盲目地“摊大饼”,应注重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节约集约水平。相较城镇用地,鄂州市农村用地集约程度较低,2014年鄂州市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314.40平方米,比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3平方米,增加了271.4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没有按规划预期进行缩减,反而增长面积较大。一些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人口转移后闲置的宅基地没有得到及时整理复垦,导致城镇发展用地指标不足和农村土地资源浪费这一对
24、矛盾同时存在,农村用地集约水平低下的问题亟需解决。三、调整完善目标与任务(一)调整完善的目标1、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以用地控制指标为约束,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转变粗放的用地方式,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和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士资函(2016)1196号)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调控目标,科学分解,层层
25、落实。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通过倒逼挖潜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落实全省一元多层次战略提供用地保障。3、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和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现状数据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创新规划理念和方法,不断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操作性。根据资源禀赋、生态红线、环境承载能力和综合防护要求,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制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调整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保证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化发展;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规划行为,增强规划权威性;严格控制建设
26、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深入推进土地管理改革,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市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立足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
27、“三线划定”,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推动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保障鄂州市实现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5、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评价考核体系,按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率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加大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
28、准和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审核,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力度。(二)调整完善任务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总体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顺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为鄂州市的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1、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以鄂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扎实做好土地利用
29、规划中期评估,准确掌握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利用趋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事求是,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重点是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在耕地数量、质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鄂州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结合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政策导向,并根据“
30、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合理确定各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控制指标。3、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调整,确保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优化。在稳定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并优化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4、优化建设用地结
31、构与布局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确定的鄂州市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倒逼存量挖潜,实施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合理安排城乡用地规模,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提高城镇功能区用地、基础设施功能区用地、旅游度假功能区用地比例,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满足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旅游用地需求。根据新型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
32、发展用地。5、积极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结“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差别化管控措施;明确城镇扩展边界,明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和管制规则,促进鄂州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调整完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
33、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鄂州”,在湖北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征程中作贡献、打头阵。(二)调整原则1、保护优先、量质并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调整完善,明确出保护的“底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确保调整完善后耕地数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2、节约集约、优化结构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建设用地管理坚持控制总量
34、、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高质量,有疏有堵、有保有压。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将城市开发边界纳入调整完善,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布局湖北省对鄂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国土空间综合开发格局,科学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有效盘活存量,充分挖掘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强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由粗放低效利用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坚持以供给引导和约束需求,统筹各业各类用
35、地需求,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需求。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加强与我市国土空间综合开发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规划协调统一。5、改革创新、保障实施改革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与政策,制定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管制要求,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利用创新政策,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三)调整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36、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2014)128号);(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7、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督导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31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10)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Il)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鄂土资发(2009)26号);(1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
38、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09)33号);(13)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84号);(1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分解方案的请示(鄂士资(2016)270号);(15)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鄂土资函(2016)1196号);(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永久基本弄议案划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6号);(1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法(2016)72号);(18)市
39、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4号)。3、相关规划(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2007-2020年);(4)武汉新港规划(2007-2020年);(5)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及其它配套规划;(6)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7)鄂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年);(8)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9)鄂州市生态示范市建设总体规划;(10)
40、鄂州市国土空间综合规划(2014-2030年);(11)鄂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其它资料(1)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研究专题报告;(2)调整完善编制过程收集的其它相关资料。五、主要调整内容(一)主要调控指标调整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下达鄂州市2015-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33万公顷,比原规划下达耕地保有量增加200公顷;本轮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31万公顷,比原基本农田保护规模增加653.33公顷;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6.67万公顷,比原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增加953.49公顷;
41、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7万公顷,比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4219.86公顷。1、约束性指标(1)耕地保有量坚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3万公顷。(2)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1万公顷。2、预期性指标(1)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27万公顷。(2)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6666.67公顷,净增指标控制在4219.75公顷以内,流量指标不超过2446.92公顷。(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
42、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突破4033.76公顷。(一)耕地及基本农田调整1、耕地调整按照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各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数据为基础,将已纳入国家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耕地、已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的耕地、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可减少耕地、不稳定耕地进行核减;将“十三五”规划国家和省级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避让、需要占用耕地调出。从严控制“十三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落实“以补定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积极开展土地整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2、基本农田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
43、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实地核查,特别是摸清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状况,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调整。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将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草地等非耕地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耕地不作为基本
44、农田。将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划入基本农田。(三)建设用地调整1、科学分解下达建设用地指标以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在科学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GDP.固定资产投资、历年新增建设用地、批而未用建设用地等因素,合理确定鄂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和各区发展实际需求,科学分解下达建设用地指标,避免造成区域间结构性矛盾,合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空间需求。2、实行建设用地减量化管理依据湖北省下达的流量建设用地指标规模,结合存量建设用地挖掘潜力,积极稳妥推
45、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着力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强化批而未用土地监管,促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倒逼经济转型发展。农村居民点是挖潜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关键,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规模化种植要求,既要与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结合,又要与增减挂钩、耕作水平和习惯相结合,统筹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把土地整理与中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完善农村社会管理,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的理念,建设美丽乡村。3、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调整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城镇体系、生态环境等相关规
46、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严控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镇用地,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用地布局安排,从严控制零星工业用地,引导工业项目进园区集聚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项目用地,禁止为高能耗、重污染以及产能过剩项目安排用地。统筹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合农村宅基地,将减少宅基地、增加耕地与城镇发展用地指标挂钩。继续执行对农民腾退宅基地的奖励或补助制度,引导农
47、民建设具有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安全节能环保型新居,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提升农业、美化农村。4、深入挖潜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开展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清理,积极盘活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对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建设用地指标调出,用于重点开发区域;对分散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合规划;对空闲、闲置土地的盘活,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监测,并以合作共赢的理念,加强双方沟通协调,充分实现政府引导双方通过便捷渠道交换信息,积极采取收购、租赁、合作等多种方式予以利用,推动存量土地的再利用。六、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情况1、指标分解原则依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函(鄂士资函(2016)1196号)的要求,考虑鄂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十三五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近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因素,将上级下达给鄂州市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主要原则包括:1、坚持保护优先。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调整完善,明确出保护的“底线”。确保调整完善后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2、强化节约集约。合理布局上级对鄂州市新增加的建设用规模,合理安排流量建设用地规模,有效盘活存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