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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轻微速罚”制度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宽严相济的行政处罚原则,依法快速办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行政执法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重要意义实施“轻微速罚”制度是切实解决目前案多人少、行政执法资源有限的重要举措,是助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着力抓手,有效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是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二、适用条件轻微速罚制度,是指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
2、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缩短办案期限,快速完成办理的制度。(一)适用条件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明确的法定依据;2 .当事人承认自己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行政机关调查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没有异议;3 .未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4 .当事人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二)不适用情形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5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可能经过听证程序的;6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7 .有重大社会影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舆论关注的;8 .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情形。三、实施程序(一)规
3、范适用告知。快速办理轻微违法案件前,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二)适当简化取证规程和取证标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取证规程。当事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音像记录、电子数据、勘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人员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
4、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三)适当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可以由法制员和办案中队负责人审核后,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四)适当简化告知和送达程序。办案人员应当积极向当事人宣传电子送达的便捷程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案卷材料。对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五)转程序办理。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应当在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办案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后续案件办理
5、的证据使用。四、实施时间本制度于2023年月日起实施。适用快速办理行政违法案件的告知书一、根据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轻微速罚”制度的工作方案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事实清楚的轻微违法案件,本机关可以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二、对快速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机关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调查取证:1、通过格式化询问笔录进行询问;2、由当事人自行书写材料:3、对询问过程通过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询问笔录。三、本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政处罚前告知程序,由执法人员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四、对快速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机关原则上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五、对快速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口对上述规定已知悉,本人对本案的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愿意认错认罚,同意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快速办理本案。口对上述规定已知悉,本人不同意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快速办理。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