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讲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管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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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04讲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管理、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知识点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考题类型:1.挑错题;2.分析处理索赔问题。第一部分:知识点解析(一)合同文件的组成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一一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二)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组成合同的各文件中出现含义或内容的矛盾时,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另行的约定,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的顺序。标准施工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由谁来解

2、释文件之间的歧义,但可以结合监理工程师职责中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三)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针对具体施工项目或标段的合同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较多,有些招标时己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做出了规定,另有一些还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具体细化相应内容。(1)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2)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标准施工合同适用于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建设项目。由于初步设计完成后即可进行招标。(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不

3、利气候条件”对施工的影响则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5)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通用条款规定的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0天的日期。承包人以基准日期前的市场价格编制工程报价,长期合同(简明施工合同不考虑)中调价公式中的可调因素价格指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基准日期后,因falv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C(四)明确保险责任1.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1)承包人办理保险;(2)发包人办理保险;(3)保险金不足的补偿;(4)未按约定投保的补偿。2 .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相关falv规定为履行合

4、同的本方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分别为自己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其他保险(1)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保险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保险,作为工程一切险的附加保险,因为此项保险内容发包人没有投保。(2)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由当事人双方具体约定,在专用条款内写明。通常情况下,应是谁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谁办理相应的保险。(五)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现场处的道路通行权。(2)组织设计交底;(3)约定开工时间。(六)承包人的义务(1)现场查勘:在全部合同施工过程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得再以不

5、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推脱合同责任。(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3)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4)施工控制网;(5)提出开工申请。(七)监理人的职责(1)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2)开工通知。如果约定的开工已届至但发包人应完成的开工配合义务尚未完成(如现场移交延误),由于监理人不能按时发出开工通知,则要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失。如果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知识点十一建

6、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考题类型:1 .分析挑错;2 .处理索赔问题。第一部分:知识点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规定,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实际进度超前或滞后于计划进度,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以使进度计划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作用。承包人可以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

7、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不可抗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等);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承包人原因的延误(4)暂停施工(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二)施工质量管理(1)质量责任:质量不合格的承担。(2)承包人的管理: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隐蔽工程。(4)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

8、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货的物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三)工程款支付管理(1)外部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施工工期12个月以上的工程,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

9、格的影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2)工程量计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o(四)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安全事故处理程序。(五)变更管理(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指示变更;(3)承包人申请变更;(4)变更估价;(5)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2)不可抗力发生后的管理;(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七)索赔管理(1)承包人的索赔;(2)发包人的索赔。(八)违约责任(1)承包人的违约;(2)发包人的违约。(九)竣工

10、验收管理(1)单位工程验收;(2)施工期运行;(3)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4)竣工结算;(5)竣工清场。(十)缺陷责任期管理(1)缺陷责任;(2)监理人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3)最终结清。第二部分:补充知识1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枪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

11、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知识点十二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考题类型:分析处理索赔问题。第一部分:知识点解析(一)工程变更管理1 .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 .监理人指示变更监理人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或发包人要求

12、实施的变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接指示的变更和通过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两种情况。(1)直接指示的变更直接指示的变更属于必须实施的变更,如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高质量标准、设计错误需要进行的设计修改、协调施工中的交叉干扰等情况。此时不帚征求承包人意见,监理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要求承包人完成变更工作。(2)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的变更此类情况属于可能发生的变更,与承包人协商后再确定是否实施变更,如增加承包范围外的某项新增工作或改变合同文件中的要求等。3 .承包人申请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1)承包人建议的变更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可

13、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了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

14、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 .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的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2)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

15、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5 .不利物质条件的影响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二)索赔管理1.承包人的索赔(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

16、(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处理索赔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C(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竣工阶段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承包人不能再对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事项提出索赔要求。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发包人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止,

17、即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就失去索赔的权利。2 .发包人的索赔(1)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因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提出。(2)监理人处理索赔监理人也应首先通过与当事人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分歧较大时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的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

18、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第二部分:补充知识1.施工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分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3 .工期索赔的计算一般通过网络分析法计算,即通过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出工期索赔值,适合于各种干扰事件的索赔。关键线路上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拖延,必然造成总工期的拖延,可提出工期索赔,而非关键

19、线路上的工程活动在时差范围内的拖延如果不影响工期,则不应批准工期索赔的要求。4 .费用索赔的计算索赔费用的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与税金及其他应包含的内容。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1)人工费:增加用工和窝工。(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3)施工机具使用费:增加用工和窝工

20、。(4)管理费:按照合同约定计算。(5)利润:按照合同约定计算。(6)规费:按照省级以上ZF文件执行。(7)税金:按照增值税规定执行。前6项费用如果含有可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扣除可抵扣进项税,然后计算税金。5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己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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