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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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一、缥合管理(8)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名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近3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

2、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应用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否决项5城市绿线管理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编制或修编后的城市绿

3、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否决项6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7城市数字化管理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100%。8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二、绿地建设(11)9建成区绿地率()36%否决项1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11人均公园绿地面

4、积(mj人)12.0m?/人12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5%否决项13公园绿地建设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1;至少有1个重庆市重点公园。1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70%15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16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17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5%18园林市街(大道)至少有2条符合要求的园林市街(大道)19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三、建设管控(12)20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8.0021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近3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

5、实施;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国家重点公园、重庆市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等要求,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22公园免费开放率(%)95%23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在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4城市绿道规划建设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

6、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25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26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

7、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27立体绿化推广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突出本地区坡坎崖绿化美化特色,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28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已划定包括城市紫线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29自然保护地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规划区内国家级、市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

8、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0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31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建设至少有1个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四、生态环境(9)32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3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结合绿线、水体保护

9、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34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区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有5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35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冠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6山体生态修复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

10、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7废弃地生态修复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10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8城市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

11、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范城划核为规考围市区39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310天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40城市热岛效应强度()2.5C五、市政设施(7)41城市容貌评价值9.0042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43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

12、标处置率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200mgL或比上年提高10%以上O为否决项44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2A级标准;全面推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为否决项45城市道路建设城市道路完好率95%;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46城市景观照明控制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

13、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47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六、节能减排4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49林荫路推广率()80%决否项50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类型序号指标考核要求备注51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近3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比例60%制定推广绿色

14、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七、社会保障52住房保障建设住房保障率80%;连续两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OO%53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54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55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综合否决项(1)56对近3年(含申报年)内发生以下情况,均实行一票否决: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被市委、市政府和

15、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发挥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三条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奇数年为申报年,偶数年为评审年。第四条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评审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县级园林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16、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申报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的主体为中心城区外各区县人民政府,须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I级标准,并获得重庆市节水城市称号。第六条申报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应由区县人民政府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申报申请,由区县城市管理局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其他申报材料。第三章评审第七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林业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第八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达标

17、审核、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和命名通报。第九条材料审查的重点是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第十条达标审核工作。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达标审核工作主要针对标准中的否决项指标以及遥感调查与测评结果进行审核。遥感调查与测评由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有专业技术实力的单位开展。遥感调查与测评的标准、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的标准、要求。凡存在否决项指标不达标的区县,一律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实地考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主要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踏察和座谈交流,对经达标审核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查。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

18、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十二条综合评议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评议专家从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专家委员会中抽取。第十三条综合评议专家组主要通过查看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和评审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听取遥感调查情况与测评结果以及实地考查评估意见等,对申报单位进行打分和投票,形成综合评议意见。第十四条申报重庆市生态园林城市须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由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社会调查分析报告须在达标审核前完成。第十五条通过综合评议的单位,在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的举报信息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申报单位,将予以通报,不再进行

19、后续评审程序,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及被举报情况经核查不实的申报单位发布命名通报,并予以授牌。未通过评审的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将评审意见书面反馈给申报单位。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已获命名的单位应每3年开展一次自查,在自查后将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第十八条市城市管理局在自查的基础上每5年开展一次普查,并将普查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九条经普查认定不达标的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将检查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反馈给所在单位,督促整改。第二十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已按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组织复核。复核达标的保留其称号;复核不达标的可申请延期整改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放弃整改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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