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式干燥机交货、包装、标记、运输技术投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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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冻式干燥机交货、包装、标记、运输1.监造及交货前检验1.1 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1.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我方予配合。我方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

2、宿费用由买方承担。1.1.3 我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我方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1.1.4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我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我方负责。1.1.45 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

3、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我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我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2 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1.2.1 合同设备交货前,我方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我方提前7将需要买方代

4、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我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我方负责。1.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我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我方负责。1.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我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我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2.1 包

5、装2.1.1 我方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2.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我方。2.2 标记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2.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我方在包装箱

6、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我方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2.3 运输2.3.1 我方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2.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2.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

7、(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X宽X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2.3.4 我方在根据第2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我方将超大和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一并通知买方。2.4 交付2.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

8、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我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我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我方承担。2.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损坏,我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我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我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损坏,我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损坏的部

9、分,但买方应向我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3 .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3.1 开箱检验3.1.1 合同设备交付后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我方。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在施工场地进行。3.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我方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3.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我方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

10、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3.1.5 如果我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我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我方已接受,但我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3.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我方负责,我方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

11、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我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3.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我方依照合同约定对

12、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2 安装、调试3.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我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我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造成合同设备损

13、坏的情况,我方承担责任。3.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3.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3.3 考核3.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3.3.2 如由于我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我方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14、。333由于我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我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我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我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我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

15、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3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3.4 验收3.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3.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

16、款另有约定外,我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我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3.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3.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

17、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我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3.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3.4.4 在第3.4.2项和第3.4.3项情形下,我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我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3.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我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4 .技术服务4.4 ?我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我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18、4.5 ?买方应免费为我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方承担。4.6 ?我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4.7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我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我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5 .质量保证期5.4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

19、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3.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3.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5.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我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12个月内由于12个月届满6个月内由于买5.6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我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20、届满证书。5.7 ?在合同第3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在该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5.8 ?在合同第3.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5.9 ?在第5.4款和第5.5款情形下,我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我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我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5.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

21、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6 .质保期服务6.4 ?我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我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我方到合同设备现场,我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我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我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6.5 ?如我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我方技术人员

22、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6.6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我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我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6.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我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7 .保证7.4 ?我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

23、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7.5 ?我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7.6 ?我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我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7.7 ?我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7.8 ?我方保证,我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

24、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7.9 ?我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我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我方应免费提供。7.10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我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我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我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7.11 ?我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我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我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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