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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起草说明一、制订的必要性(一)是适应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修订形势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本市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基础,对野生植物采取了原地、近地和迁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共同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国家名录中,我市分布的野大豆列入其中。为适应国家名录,理顺国家和本市野生植物管理关系,避免目录交叉重叠,亟需建立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二)是适应本市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际的现实需要多年来我市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中心,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2、,但是尚未正式发布具有本市特色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随着野生植物保护形势的变化,部分濒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程度得以缓解。同时也有部分野生植物因生境破坏、过度利用、人为干扰等原因,濒危程度加居%因此,根据天津市野生植物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达到加强保护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本次征求意见的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包括3种。二、制订过程以多次调研为基础,排除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物种,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起草,2023年10月召开第一次专题研究会议形成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初稿(农业部分)。2023年11月9日,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组对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初稿(农业部分)中的物种进行了逐一论证,形成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农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