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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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管理,提高机械设备、工器具综合效益和使用寿命,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保持良好状态,保证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全,降低职业健康安全危害,为了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机械设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专业化管理队伍。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应上报上一级施工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建立起各级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网络。第四条公司管理职责(一)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是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的

2、责任部门,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台帐,定期组织开展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应将分包商机械设备纳入本单位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管理(二)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对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第五条项目部管理职责(一)项目部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施工机械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岗位责任。(二)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

3、,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专职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机械设备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三)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配置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四)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履行监督职责。第三章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六条机械设备应达到安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特种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等资料。第七条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才能

4、进行地面上的安装作业,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定期检查,验收资料应包含材料的材质证明、碎试块等资料。需要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八条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设施的构造和使用方法,能够识别出机器的危险部位;熟悉设备(设施)的操作、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上岗时,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机械设备应设置定制的标识牌,悬挂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规程牌;设备设施启动前,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试操作,同时观察上下工序和观察设备设施区域

5、内是否有人工作或置放物件。操作者不得违章操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十条机械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详细向接班的工作人员交代本班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设施故障,并填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第十一条在机械设备的运行部位或运转区域内维修,必须在停机后设备设施处于静止状态下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未经批准不得乱割乱焊和改变设备设施结构。第十二条必须保持机械设备作业区域的文明卫生,工作人员每班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区域内卫生清扫,保持设备设施和区域的整洁。建立机械设备的固定停放场地,严禁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第十三

6、条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可能发生碰撞隐患,应制定相应的防碰撞措施。第十四条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应有固定的安全场所。对设备进行拆装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第十五条项目部应针对工程地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质和气候状况,制定施工设备在极端天气作业环境的防护措施。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第十六条设备采购、租赁的安全要求:(一)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机械设备采购前,应对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三)租赁的施工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

7、全使用条件。严禁租赁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强制报废及明令淘汰、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施工机械设备。(四)租赁机械设备进场时,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安全状况以及出厂合格证,相应的安全使用证、技术资料、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检查验收。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并保存相关资料,应要求租赁方的特种设备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和证明。符合要求准予进场。(五)机械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一)安装前必须审核施工设备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8、、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审核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二)根据施工设备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经负责安装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指导书或方案,相关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形成的一致修改意见后,方案原编制人员必须修改完善,所有大型机械方案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三)设备安装与拆除前必须全方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审查设备安装与拆除人员的资质,严禁无证或未经专业教育培训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四)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做好施工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发现缺陷

9、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五)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凡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六)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的关键节点,安拆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拆除区域应划出警戒区,设置警示标识牌和警戒线,由专人进行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设备安拆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每一环节做到施工规范、操作安全。(七)施工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或安

10、装人员)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资料按规定移交存档。(八)施工设备安装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相关试验,试验项目应保持与本机说明书的要求一致。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拆除(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告知。安装完毕后,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合格证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二)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应与安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特种设备的拆装应由拆装单位编制专门的安装与拆除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三)安装前必

11、须进行如下工作:1、审核设备、设施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核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2、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和安装检查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3、根据设备、设施的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批签字。4、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机械及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5、安装前,对所用起重设备应认真检查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臂架系统等金属结构及散件的技术状况,及时检修,确保完好;

12、保证起升力矩限制器、起升限位、行走限位、防撞器、变幅限位、风速仪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四)设备设施安拆过程的管理1、设备安装与拆除前必须全方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必须审查设备安装与拆除人员的资质和实际拆装人员是否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作业。2、安装与拆除过程应如实记录,发现缺陷和问题应详细说明,并采取措施处理。3、特种设备安装后,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4、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凡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不安全行为。5、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机械安装、

13、拆卸和大型设备、构件等吊装施工作业的关键节点,安拆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拆除、吊装)区域应划出警戒区,设置警示标识牌和警戒线,由专人进行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设备安拆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每一环节做到工规范、操作安全。第十九条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一)机械设备运行前,应掌握施工作业的要求。应对其安全设施、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装置。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二)施工设备的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可

14、靠、灵敏;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三)起重设备的灯光、音响、信号应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应准确、灵敏;风力监测装置装设位置符合要求。(四)牵张设备应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牵张设备的机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知识。牵张设备的电气接地装置符合规程要求;过载保护装置可靠、灵敏。(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应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操作人员不得违章操作,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六)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运转,运行基础条件、气象及周边环境条件、大型起重机械起吊重物重量等应符合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要求及有

15、关标准、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七)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遇到大风、大雨天气后,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八)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情况严重,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活动。第二十条设备维修保养(一)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维修保养办法,并严格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和方法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重要维修项目应制定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二)项目部应规范执行日常检测、保养、检查、维修专业

16、程序,实行日常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维修管理。维修保养作业现场应悬挂明显的警示标识。维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维修保养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凡两人以上同时参加维修保养项目的,必须指定一人兼管安全工作。(四)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维修保养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拆卸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必须符合电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五)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作业。(六)电气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的其他规定。(七)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完成后,要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

17、验收;大型设备在部分维修保养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以确保整个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八)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要做好记录,维修保养工作结束要进行记录整理、完善技术档案。(九)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进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十)公司特种设备及大型设备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编制、下达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作业和组织验收。(十一)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及特种设备检修严格执行作业票制、挂牌制、监护制。并保持完善的作业活动记录、资料。(十二)设备的大修或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大修或改

18、造完成后,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二十一条机械设备危险作业控制机械设备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90%及以上额定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一)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型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识别,并根据辨识评估出的危险源(点),编制相应的专项方案(控制措施).(二)

19、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前,编制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气候状况和设备及人员的配置等情况,与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一步对危险源点进行识别,并经过安全验算,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三)机械设备危险作业专项方案和预防措施应经过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方案,应按照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批。(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级审核意见及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20、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六)设备、设施安装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实施作业,办理危险作业票,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难度高、工艺复杂的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和大型设备、构件等吊装施工作业的关键节点,安拆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在现场监督、协调,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拆除、吊装)区域应划出警戒区,设置警示标识牌和警戒线,由专人进行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设备安拆关键工序进行现场监督,并详细记录旁站安全记录。第二十二条相关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一)必须与外租单位、分包(供)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应明确对分包(供)方

21、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期间应对外租、分包(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按照自有施工机械管理要求实施统一管理,建立规范的设备管理台账。(二)项目部使用外租、分包(供)方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应明确要求相关方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明确提出施工机械设备入场的基本要求。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使用条件。(三)项目部外租、分包(供)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进场后,应组织专人按管理要求进行检查(检验)、验收,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相关方的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入场。(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技

22、术性能、安全状况以及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资格证进行检查,合格和齐备后,方可安排使用。(五)项目机械管理部门应保持完善的对外租、分包(供)方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检验等相关记录、资料。第二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一)公司应根据安全教育培训标准,规范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安全、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二)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四)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每月定

23、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转岗(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复工(离岗30天以上)再教育和采用新设备、新流程以及应急救援等专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六)项目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租赁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确认证件有效并保存其复印件,建立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向监理单位报备,进行动态管理。(七)公司及项目部,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和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四条监督考核(一)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专项和定期检查表,并规范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4、活动。(二)公司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的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存档保存检查记录、资料。(三)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在开展施工机械设备监督检查之前,应做好策划,按编制的检查表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整改闭环。(四)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施工机械设备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状况检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每周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五)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

25、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每日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和吊索具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保持完善的监督检查记录、资料。(六)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进行设备台帐及管理档案的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台帐及管理记录应齐全、完整,管理记录应完整、清晰、准确。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施工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事故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更换记录等。(七)项目部的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设备管理台帐(必要的设备资料)及管理记录的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设备管理台帐及管理记录应齐全、完整,管理记录应完整、清晰、准确。大

26、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必须包括:验收(检验)资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安拆记录;运转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八)公司对本单位管理的项目部或工区的施工机械设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与抽查,应涵盖所有的特种设备、大型设备。监督检查活动应发布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应整改闭合。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环保处对各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及管理情况,开展抽查。第二十五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信息(一)公司设置或明确机械设备管理责任部门,配备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报至设备物资部、安全环保部。(二)公司特种设备安装

27、、拆除专项方案及相关资料,在安装、拆除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三)各项目每季度末(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前),应将本单位所管项目或单位管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按照自有、甲供、分包单位自带、外租分类整理、汇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小型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识的人员操作,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第二十七条应由专人保养维护,并定期试验。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施工机械验收准入管理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变形、损坏、有故障等验收不合格的机具。第二十九条带有刀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设保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第三十条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能源断开。第三十一条所有由其他工地转入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包括分包单位)必须统一进行检修、检查,并贴上合格标签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否则视为使用不合格小型机械、工器具,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二条小型电动工具使用管理参照手持电动工具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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