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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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XXXXX-XX-2020T/GDSCEAXXXXX-2020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safetymonitoringofexistingbuildingstructures(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发布前言根据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关于同意学会标准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立项的公告(粤建学2022058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及省外相关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项目,以及其他领域的结构健康监测项目等实践经验,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

2、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系统及运行维护、监测预警、数据分析与反馈。本标准由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房屋租赁和安全管理所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广州市白

3、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睿科科技有限公司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岩土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焦柯何钦赖鸿立梁柏波李淦泉何祖钧蒋运林练裕锋赵骗吴桐刘阳张冬至林春海吴远宏梁敬豪刘思华李继宏陈锦新兰汉东史华良李建锋雷霆张齐李新球胡成恩杨静怡陈树波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次I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54监测项目104.1 一般规定104.2 仪器监测114.3 巡视检查144.4 监测频率155 AlIL0175.1 一般规定185.2 水平位移监测195.3 倾斜监测205

4、.4 沉降监测215.5 裂缝监测235.7 应变监测265.8 周边环境监测286 jLj.贝!Sl彳丁i*296.1 一般规定296.2 监测系统硬件306.4 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337监测预警357.2 监测预警值36S数据分析与反馈38,卜小di:L司l,lW4口附录A结构安全状态判定42附录B专业巡查表46附录C日常巡查表47附录D巡视检查预警表481总则.o.为规范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提高既有建筑结构安全动态监测技术能力,做到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我国对建筑结构有相应的建设法律法规和系列的标准,主要集中在建筑结构安全鉴定,例如

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l25)等,但相应的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比较缺乏。日前现行的大多数监测技术规范主要集中在基坑、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上,而建筑结构的信息化、数字化监测规范较少,现行主要规范为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等。近几年来,低层、多层及自建房等建筑结构安全问题突出。由于目前检测鉴定成本较高,会影响到业主选用该方法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评估,而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可以与检测鉴定工作互补,成本相对而

6、言较低,因此采用监测方法对结构安全进行监测。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建筑结构的形变、应力等参数自动化量测、计算、传输、分析、预警等技术己成熟,可达到动态监测并预警的目的,且具tf较多的成功应用案例,因此,亟需相应的监测技术标准来加以指导和规范。1 .0.2本标准适用于低层及多层等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条文说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了特别垂大的社会影响,之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国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工作,并要求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本规范主要针对现存的自住或经营性低层及多层结构,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规范规定

7、,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0m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和多层民用建筑。对于在现有的自建房排查中发现存在超过27m且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可参考本标准执行。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建筑结构需要遵守的标准很多,本规范只是其中之-;在实际监测工作中,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将本标准和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结合使用。2术语2.0.1既有建筑existingbuildin

8、g已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本规范特指建成且投入使用的低层及多层建筑。2.0.2结构安全监测structuresafetymonitoring采用仪器监测、卫星遥感监测、智能巡检、人工巡查等手段,长期、持续地采集建筑结构变形、损伤和相关影响因素(如地下水等)的变化特征及发展趋势信息,并进行计算、分析、预警的活动。2.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系统existingbuildingstructuresafetymonitoringsystem本标准中简称监测系统,该监测系统能够实现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数据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功能,达到数据协同、自动预警和防危解危的目的。2.0.4比对测量co

9、mparisonmeasurement为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在满足规范及监测项目测量精度要求前提下,采取不同测量方法或不同测量设备对同一监测点进行量测并比较其测量结果的过程。2.0.5专业巡查professionalinspection由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按照固定周期或相关要求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局部病害情况、结构安全状况和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的巡检排查活动。2.0.6日常巡查routineinspection由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培训的社区人员开展,对建筑物是否出现明显的缺陷、破损、危及安全的异常现象、周边环境改变等情况进行的巡视检查并记录的活动。2.0.7监测设备monitori

10、ngequipment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2.0.8监测预警值precautionvalueformonitoring为保证建筑结构安全或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对表征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2.0.9倾斜inclination包括基础倾斜和上部结构倾斜。基础倾斜指的是基础两端由于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差异沉降现象;上部结构倾斜指的是建筑的中心线或其墙、柱上某点相对于底部对应点产生的偏离现象。2.0.10周边环境监测aroundenvironmentalmonitoring建筑结构基础所处工程地质为岩溶、软土地质等特殊的地质、周边环境存在地下工程施工、

11、建筑周边存在河蚀、海蚀、暗渠等以及周边环境存在爆破或者施工等振动工作时,可能会对既有建筑安全造成影响,因此,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安全监测包括对地下水位、深层水平位移、振动等项目的监测。条文说明:本章主耍对规范中使用的术语作出说明,以便丁理解和使用;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资料。本规范术语给出了推荐性英文术语以供参考。3基本规定3.0.1有以下情况的既有建筑应开展结构安全监测:1存在安全隐患;2周边环境改变导致可能出现结构安全隐患;3超过设计使用年限;4运营期因使用功能变化进行改造或自身荷载变化较大;5既有建筑及荷载发生变化。条文说明:本条是对本标准应用对象的界定。3 .0.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应

12、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条文说明:既有建筑监测包括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仪器监测可以得到定量的数据,从而进行定量分析;以目测为主的巡视检查更加及时,可以起到定性、补充的作用,从而避免片面的分析和处理问题。既有建筑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多种监测方法互为补充、相互佐证,以便及时、准确地分析和判断结构安全状态。仪器监测和巡视检查对应安全防范范畴中的技防和人防。其中技防,指的是利用信息化手段,例如传感器等,开展实时监测工作,及时反馈房屋安全状态,对房屋开展实时隐患防治工作;人防,指的是利用镇街网格员、房屋周边群众等开展现场巡查工作,结合现场查看及人工测量等手段,对危险房屋

13、开展房屋危险防治工作。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中,单一的人防和技防无法同时达到技术先进性和成本经济性的目标,因此,采用人防(含专业人员和一般群众)加技防的方式进行安全监测,是现行较为合适的技术方案。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4.1.2条4 .0.3存在安全隐患的以下既有建筑应加强监测:1影响公共安全的既有建筑;2改建、扩建或者加建的既有建筑;3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既有建筑。条文说明:擅门的改扩建可能会导致结构产生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异常情况;当改变房屋功能,将其变为经营性场所时,人员流动量会增大,也会对结构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宜更为严格的对其展开相关监测工作。3 .0.4既有建筑

14、结构安全监测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条文说明:设置专、M技术人员,有利于确保监测工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结构、测量等相关知识,应能够准确把握既有建筑安全关键部位及选择其监测项目,确保监测项目有效实施和运行。4 .0.5监测工作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I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2制定监测方案;3实施现场监测;4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反馈;5提交阶段性监测成果;6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条文说明:本条给出了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工作应遵循的一般工作程序。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3.0.4条3 .0.6监测方案编制前宜收集并分析水文气象资料、工程地质资料、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15、、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现场踏勘。条文说明: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既有监测资料等重要监测背景资料,同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有利于监测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及指导开展监测作业。开展现场踏勘与核查工作时需要注意以卜内容:1环境对象与结构的位置关系及场地周边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2对结构有影响或者受结构影响的-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桥梁、地卜构筑物等环境对象的现状。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3.1.4条4 .0.7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

16、点;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范围;5监测对象及项目;6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方法与保护措施,监测点布置图;7监测方法和精度;8监测频率:9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监测措施;10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11监测信息反馈制度:12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配备;13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条文说明:监测方案是监测唯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为了规范监测方案、保证监测质量,本条给出了制定方案宜包括的主要内容。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基准点及监测点布设方法与保护要求、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异常情况监测措施、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叮反馈等是监测方案的重要内容。参考城市

17、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3.1.5条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3.0.7条3.0.8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结构安全监测的要求。条文说明:监测点的布设是确保监测工作开展的基础,监测点布设时耍认真分析结构和周边环境的特点,做到既能反映出结构和周围环境对象安全状态的变化情况,又能节约监测成本。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3.1.6条3.0.9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监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未经许可不得改变测点或损坏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条文说明:监测

18、点的埋设不能妨碍结构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埋设的质量好坏会影响到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另外,为了便于监测工作的管理,应对监测点按照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标明测点类型、保护要求等,并喷涂标识或挂标识牌。监测测点及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是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如果在监测期间,监测测点及监测设备被改变或者损坏,就会影响监测的功能,因此在监测期间,任何对监测测点和监测设备的改变必须经监测技术单位许可,以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3.1.7条3.0.10监测信息的采集频率和周期应反映监测对象变化的全过程。条文说明

19、:监测信息采集的频率和监测周期应满足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变化的耍求。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3.1.9条3.0.11监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设备的防护等级、精度及量程应满足监测要求;2监测平台应具备设备监控、数据存储、数据分析、信息发布及数据归集等功能。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3.0.15条3.0.1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安全的控制要求。条文说明:监测预警是建筑结构实施监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预防工程事故发生、确保结构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20、。监测预警值是监测工作实施的前提,是监测期间对结构正常、异常和危险不同状态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应分级制定,因此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必须确定监测预警值。3.0.13监测单位应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对监测成果负责,当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分析、反馈预警。条文说明:为了确保既有建筑监测工作质量,保证既有建筑的使出安全,防止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本条着重强调了监测?.位的责任。现场监测人员及每次巡检专员需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数据分析人员要对每次监测报告的内容负责,保证监测报告的准确性。已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高的结构存在的风险很大,须对其进行实时监测,随时能够

21、监测其异常现象,做到及时预警。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3.0.12条3.0.14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1监测方案;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3阶段性监测报告;4监测总结报告。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3.0.16条4监测项目1.1.2 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对象包括建筑结构及周边环境。4.1.2 仪器监测宜采用人工监测与自动化监测结合的方式进行。条文说明:人工监测主要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精密测量仪器开展结构安全测量作业,具备技术成熟、测量精度高等优点,但存在人力成本高、时效性

22、差、测量频率低、测量条件严格、测量内容有限等缺点;自动化监测主要是指基于物联网技术,采用智能监测仪器开展结构安全自动化测量作业,具备远程操控、实时在线、测量频率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点,因此,仪器监测宜同时采用人工监测与自动化监测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结构安全监测监测时效与频率上的提高,监测成本上的平衡,监测效果上的互促。4.1.3 既有建筑仪器监测应包括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裂缝等项目,必要时可增加挠度、应变等监测项目,对监测内容、精度、监测频率等的选择,宜结合结构类型和结构现状来确定。条文说明: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监测时,水平位移、沉降、倾斜、裂缝等是常用的监测参数,对这些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可以

23、了解建筑物变形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受环境影响的程度、变形及损伤对结构安全的影响程度,从而依据相关规范对结构的危险状态进行预警。4.1.4 既有建筑巡视检查应包括结构裂缝、倾斜、外墙脱落等明显病害及周边施工、地陷、坍塌等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4.1.5 自动化监测应采用人工测量方式保留初始测量值,并定期对自动化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测量。条文说明:应考虑各种影响因索以确定监测方法,不管选择哪种监测方法都应满足监测精度的要求,在此前提下,鼓励监测技术进步,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测成本。自动化监测系统应采用性能稳定、技术成熟且经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1.1.3 监测4.2.

24、1 既有建筑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目的和委托方的需求选择,也可按表4.2.2 进行选择。表4.2.1既有建筑仪器监测项目表结构式安类别监测内容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ABCABCABCABC水平位移OOOO沉降倾斜裂缝OO/Z/挠度OOOOO应变OOOOOOOO/注:14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为可测项目,/为不测项目;2A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B指存在一般安全隐患,C指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条文说明:本标准参考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中对房屋结构的-个初步判断来划分结构安全状态,具体可看附录A。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中地基基础以

25、及上部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判断因索主要水平位移、倾斜、沉降等因索,结构的沉降可以间接地反映其倾斜状况,且水平位移、倾斜、沉降这三个项目的监测也较为简便,因此,不论什么结构,当其存在安全隐患时,对水平位移、倾斜、沉降这三个项目的监测为应测;当结构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时,对倾斜、沉降这两个监测项目为宜测,对水平位移监测项目为可测。对于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裂缝也是影响其安全的因素之一,因此,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时,对结构裂缝监测项目为应测”;当结构暂未发现安全隐患时,对结构裂缝监测项目为可测。对于钢结构而言,出现裂缝的情况较少,因此,当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对结构裂缝监测项目为“应测”;其他状态时,对结

26、构裂缝监测项目为“不测”。对于木结构而二,不用考虑其裂缝监测和应变监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时,可对结构受力关键构件等进行应变监测,其监测结果与其他项目监测结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其中,钢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变监测项目为宜测。4.2.3 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加强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1发现新增裂缝及变形加剧等情况;2自身结构使用状态改变的;3发生有感地震、特大暴雨、台风以及既有建筑工作性态异常;4周边环境改变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活动等情况。条文说明:新增危害性裂缝、沉降等隐患、加建、改建、扩建、有感地震、特大暴雨、台风等情况,或建筑基础存在暗渠、岩溶、海蚀及软土的情况,及周边地下工程施工等情况都

27、会对既有建筑安全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监测。4.2.4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3选择。表4.2.3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别监测项目地下工程施工软弱或不良地质地质灾害易发、频发地区深层水平位移O地下水位地表沉降振动OOO注:4为应测项目,为宜测项目,0为可测项目条文说明:周边环境存在地下工程施工会导致地表下沉,可能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因此对地表沉降监测项目为应测,对深层水平位移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为“宜测”,对振动监测项目为可测。建筑结构基础所处工程地质为岩溶、软土地质等软弱或不良地质时,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表下沉,因此对地下水位和地表沉降监测项目为“应测”,对深层水平位移

28、监测项目为宜测,对振动监测项目为“可测。1.1.4 检查4.3.1 既有建筑巡视检查包括专业巡查和日常巡查。4.3.2 专业巡查宜包括户内巡查、户外巡查,周边环境,监测设施以及其他根据当地经验确定的巡视检查内容,详见附录B。条文说明:巡视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检查结构安全情况,因此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变形和结构改动情况应及时记录并上报;监测期间应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必要的软件升级,确保监测系统能更真实地反映结构的状态。4.3.3 日常巡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出现整体明显的倾斜情况;2是否出现明显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钢筋锈蚀等情况;3空置房屋是否存在人员回流情况;4是否存在白蚁侵蚀现象;5外墙

29、饰面是否出现损坏、掉落等情况;6砌体结构是否出现明显风化、粉化;7钢结构构件是否出现明显锈蚀;8监测设备是否被破坏或掉落;9周边地表是否存在开裂等情况;10周边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11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装修;12广告牌、窗户等是否存在脱落风险;13阳台等突出部位是否存在严重倾斜情况。条文说明:周边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是指建材违规堆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例如开挖等)、易燃易爆Tr毒危险品堆放等活动。4.3.4 巡视检查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锤、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条文说明: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多种工具,这样的检查方法速度快、周期短,可以及

30、时弥补仪器监测的不足。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4.3.5条4.3.5 专业巡查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不宜频繁换人。巡查频率应结合结构安全状态、测量数据、汛期等制定,且不宜少于2次/年,在经历特大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宜立即进行巡查。条文说明:巡视检查是预防工程事故简便、经济且有效的方法之一。巡视检直虽然简单,但须窜视其工作,由有经验的人员参加。4.3.6 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巡视检查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业主。4.3.7 巡视检查工作记录宜当日上传至监测系统,巡查记录应保存留档,并可追溯。条文说明:巡视检查期间的记录可方便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4.3.8 巡查

31、作业宜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记录精确定位、巡查信息、工作日志等。1.1.5 频率4.4.1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条文说明:本条是确定既有建筑监测频率的总原则。既有建筑监测应能及时反映监测项目的重要发展变化情况,保证既有建筑的安全。既有建筑的监测频率还与投入的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有关,既要注意不遗漏重要变化时刻,也应当注意合理控制监测费用。4.4.2 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监测要求、监测项目等情况和特点,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确定。2对于应测项目,其监测频率可按表4.4.2确定。表4.4.2仪器监测的监测

32、频率安全等级监测进程监测频率A第一年1次他5月第二不1次/1月第三年及以后1次/3月B第一年1次/1月第二年1次/3月第三年及以后I次/6月C第一年1次/3月第二年I次历月第三年及以后I次/12月注:1A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B指存在一般安全隐患,C指暂未发现安全隐患:2若在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应提高监测频率;3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条文说明:监测频率的确定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监测对象、监测要求以及监测项目的自身特点等密切相关。选择科学、合理的监测频率rr利于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4.4.3 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和沉降时,两者监测频率宜一致。参考建筑与桥梁

33、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4.3.11条第1点。4.4.4 倾斜监测频率应与沉降监测频率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见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第4.3.13条4.4.5 裂缝的监测频率应根据裂缝变化速度而定。裂缝初期可每半个月监测1次,裂缝速度变化减缓后宜每月监测1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每周或每三天监测一次,并宜持续监测。条文说明:裂缝监测主要是测定监测体上裂缝的位置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及其变化情况,是变形监测的重要手段之一。裂缝的变化情况可局部反映监测体的稳定性。裂缝监测要细心进行,尽量减少不规范量测所带来的影响。参考工程测量标

34、准(GB50026)第10.4.14条4.4.6 应变监测宜采用实时监测,监测频率宜与变形监测频率相协调。条文说明:应变监测应与变形监测相协调,确保应力和变形监测数据可以对应。4.4.7 挠度监测的频率应根据荷载情况并结合使用要求确定。5监测方法5.1 一般规定5.1.1 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监测对象受力及变形关键点和特征点上,并满足监测对象的监控要求。条文说明:测点的位置应尽可能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受力、变形状态,以保证对监测对象的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环境重点监测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以便更加准确的反

35、映监测对象的受力和变形特征。影响监测费用的主要方面是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点的数量以及监测频率的大小。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首先要满足对监测对象监控的要求,这就要保证-定数量的监测点,但不是测点越多越好,测点过多,增加了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监测费用。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51条5.1.2 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被监测结构的现场踏勘情况、项目所处场地条件,结合经验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条文说明:工程监测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多种多样,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不同,监测方法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就不同,另外,由于场地条件、工程经验的不同,也会导致监测方法的不同。因此,监测方

36、法的选择应考虑被监测结构的现场勘查情况、当地经验等各种因素综合确定。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6.1.1条5.1.3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监测精度要求,且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数据可溯源;3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保养;4应满足数据零漂小、防水性能好,抗干扰能力强等要求。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是为了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综合考虑监测仪器本身的特点、所处的环境以及使用的频率等因素,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有利于监测仪器在检定使用期内的正常工作。现在市场上监测传感器的种类较多,质量及费用差别较大,因此应主要根据既有建筑的监测要求来选择相应的传感器。参考建筑与桥梁

37、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50982)第3.2.7条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7.1.4条5.1.4 监测精度应根据监测要求、监测项目以及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等综合确定,不同监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及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监测精度是指监测系统给出的指示值和被测量的真实值的接近程度,是受监测环境、监测人员和监测仪器精度等因素影响的综合精度。5.2 水平位移监测5.2.1 水平位移监测可采用极坐标法、交会法、自由设站法、地面三维激光扫描法和三角形网等方法。5.2.2 采用交会法、极坐标法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

38、符合下列规定:5.2.3 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宜采用三点交会法;角交会法的交会角应在60。120。之间,边交会法的交会角宜在30。150。之间;2用极坐标法监测水平位移时,宜采用双测站极坐标法;3测点站应采用有强制对中装置的监测墩,变形监测点可埋设安置反光镜或其他固定照准标志。条文说明:交会法、极坐标法是水平位移监测常采用的方法,其他方法技术要求应符合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的有关规定。5.2.4 水平位移的基准点应选择在建筑变形以外的区域,水平位移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的墙角、柱基;2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3裂缝两侧;4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参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

39、-2016)第7.2.2条。5.2.4使用全站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其精度应符合表5.2.4的要求:表524全站仪标称精度耍求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一测ll水平方向标准差测距中误差LO0.5(lmm+Ippm)1.5Lo(lmm+Ippm)2.0LO(lmm+2ppm)3.02.0(2mm+2ppm)注:使用的监测仪器可根据所用监测方法进行选择,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表6255.3倾斜监测5.3.1 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监测的条件和要求,可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条文说明:倾斜监测应根据现场

40、监测条件和要求确定监测方法。当被测结构具有明显的外部特征点和宽敞的监测场地时,可以采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等;当被测结构内部有-定的竖向通视条件时,可以采用垂准法、激光铅直仪监测法等;当被测结构具有足够的整体结构刚度时,可以采用倾斜仪法、差异沉降法。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第6.5.1条5.3.2 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宜布置在房屋角点;2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每栋建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3当测定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监测点应标识并固定;4

41、对于己经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结构,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主要倾斜方向,监测数量宜适当增加。条文说明: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考虑到结构的实际情况。当结构已经发生较为严重的倾斜时,应加大对其主要倾斜方向的监测力度。参考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SJGl28)第4.2.2条5.3.3 当采用倾斜仪法进行上部结构倾斜监测时,监测点应布置在能反映房屋倾斜的竖向承重构件表面。5.3.4 倾斜仪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贴合在结构物的表面进行安装,且表面应平整:2不得安装在振动或者冲击严重的位置;3还需保持传感线与被测面轴线平行,即两轴线不能有夹角产生;4宜安装在阴凉干燥环境处;5安装完成后需要记录当前的角度值,

42、如果当前角度值不为零,需要设置一下相对零点,即以当前安装位置为零点,初始化应有稳定期。结构表面!倾斜仪图5.3.4倾斜仪安装示意图条文说明:应优先采用膨胀螺栓将监测设备托架或设备直接固定在墙、楼板、柱等构件表面的安装方式。若现场作业环境不允许或业主不同意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设备的安装方式,则可以采用结构胶粘结等非构件破坏的其他安装方式将设备固定,其他安装方式应充分考虑构件表面与设备的材料特性,以及保证粘接剂的适配选取与止确使用。5.3.5 倾斜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535的要求。表5.3.5仪器精度要求监测项目仪器名称标称精度倾斜全站仪三2经纬仪2w倾斜仪0.01注:使用的监测仪器可根据所用监

43、测方法进行选择,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4沉降监测5.4.1 沉降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静力水准等方法进行监测。条文说明:沉降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731条5.4.2沉降监测点宜布置在下列位置:1建筑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20m处或每隔2根3根柱基上;2建筑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3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4对于建筑平面复杂的,宜在转角处设沉降监测点;5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

44、沿纵横轴线上。条文说明:沉降监测点位布设对获取和分析建筑的沉降特征有重要的影响。对具体的建筑变形测量项目,布设监测点时,要与基础设计、结构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等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参考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第7.L2条5.4.3 采用静力水准进行自动监测时,静力水准测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路内液体应具有流动性;2监测前向连通管内充水时,可采用自然压力排气充水法或人工排气充水法,不得将空气带入,管路应平顺,管路不应出现形,管路转角不应形成滞气死角;3安装在室外的静力水准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全部连通管管路温度均匀,避免阳光直射;4对连通管式静力水准,同组中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同一高度

45、,安装标高差异不得消耗其量程的20%:管路中任何一段的高度均应低于蓄水罐底部,且不宜低于0.2m;5静力水准基准参考点,应不定期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复核。5.4.4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时,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附合线路或结点网,采用闭合线路时,每次应联测2个以上的基准点。参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第7.3.3条5.4.5 沉降监测使用的仪器精度应符合表5.4.5的要求。表5.4.5仪器精度要求监测项目仪器名称标称精度沉降水准仪0.3mmkm静力水准仪0.3mm注:使用的监测仪器可根据所用监测方法进行选择,但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0.3mm/km参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O497)表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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