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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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加快新能源货车重点应用场景推广(一)矿山和燃煤电厂场景。为全市煤矿、燃煤电厂、非煤矿山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车辆时,鼓励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运输合同时,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

2、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成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承运。(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城市配送场景。2024年起,全市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在新增、更新或租赁车辆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城市专用运输

3、场景。全市中心城区环卫用车新增和更新车辆时,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分评审因素。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将现有的燃油渣土车更新为新能源渣土车。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部门为新能源渣土车通行提供便利,优先保障新能源渣土车电子通行码申领审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四)降低新能源货车使用成本。2024-2026年,对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

4、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货车停车优惠措施。落实好省级部门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五)扩大新能源货车城区通行权限。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合理设置中型以上货车禁限行时段及路段,对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货车在城市道路行驶不限行;优先保障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城区道路电子通行码的申领审核。(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六)支持开通新能源重卡绿色预约通道。支持矿山、燃煤电厂、物流园区等开通新能源货车绿色预约通道,运用大数据物流数字化平台,采取错峰有序的预约

5、装卸货物方式,缓解车辆扎堆排队拥堵问题,优先结算新能源货车运费,提高运输效率,引导货车车主购买使用新能源货车。(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七)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第三方经营机构推广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降低购车门槛。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车电分离”模式的动力电池专项保险产品。鼓励物流企业建设数字化供应链管理平台,有效链接人、车、钱、货、仓、厂等,探索构建有利于商业模式创新的数字化基础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加大授信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煤炭企业、燃煤电厂与新能源汽车生

6、产企业、运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煤炭企业、燃煤电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通过签订长期运输协议等方式保障新能源重卡运输量,支持新能源重卡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八)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重卡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基于新能源重卡物流数据的贷款产品创新,对使用新能源重卡提供运输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与银行制定针对新能源重卡购车群体的专项政策,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

7、担保业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市融资担保公司,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九)鼓励开展新能源货车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实施专项促销、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带动新能源货车市场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2024-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等突出问题,各级公安交警要积极配合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临时执勤点等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执法力度,依法对实施超载违法行为

8、的机动车驾驶人落实处罚,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十一)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满足新能源货车增长需求。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自建充换电站、加氢站,满足新能源货车充换电、加氢需求。电力部门提供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绿色通道服务,简化审批手续和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供

9、电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二)强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对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加氢站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与其他建设项目共用土地的充换电项目可以采取配建方式供地。鼓励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换电及加氢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三)探索建设新型数字化能源生态圈。规范充换电运营、车辆调度、动力电池数字化平台及智慧物流结算平台管理。探索绿电零碳交通试点工作,探索新能源汽车车桩(换)一网”一体化绿电能源生态圈建设。鼓励智慧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

10、乡村、绿色矿山等场景的风一光储一充(换)一放一运供电多元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毕节供电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四、保障措施(十四)狠抓责任落实。市有关单位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至U位。(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资源,大力宣传电动毕节”支持新能源货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引导社会形成使用新能源货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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