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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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于资助本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科技创新以及艺术科学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理论成果转化和应用对策研究。第三条组织实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评审和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立项管理的、由财政资金专项

2、支持的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第五条项目实施统一归口管理,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等提出研究需求,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项目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政策措施,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制定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三)审议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组织建立项目工作专家组;(五)监督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各市(州)文化

3、和旅游局作为项目的推荐单位,落实推荐责任和属地(行业)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形式审查、推荐,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二)负责审核单位注册信息、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三)督促牵头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期组织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的使用,协助核查并报告项目执行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协调推动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及其他与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第八条省内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作为项目申请推荐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单位人员申

4、请项目,审核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二)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项目申报书及立项通知书中约定的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及时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伦理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登记等工作;(三)跟踪管理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五)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委托项目。(一)重大项目主要资助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指引价值的理论研究,文

5、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方向及文化和旅游厅明确提出的重大现实课题研究;(二)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研究、具有战略意义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拓宽文化和旅游研究的领域、推动文化和旅游学科发展和进步的研究;(三)一般项目主要资助有一定独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和面向实践的研究、对文化和旅游领域进行前沿探索的研究,或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应用研究;(四)自筹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申报人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注重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五)委托项目用于资助文化和旅游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的重大内容研究。第十条

6、申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工作单位在四川省境内;(二)具有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有科研管理机构,能够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能够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四)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申报者应当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有博士及以上学位;(五)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委托项目、自筹项目无职称要求;(六)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只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1项;非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组成员

7、同年最多可参与2项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的申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在结项前不得申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七)项目申报通知和立项通知中有其他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一并遵循。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受理其新的项目申报(一)未按规定填报申报书;(二)项目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同一项目多头申报。第十二条项目立项程序(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采用专家评审和复核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既体现发扬学术民主,又体现科研为行业发展服务的作用;(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按项目申报通

8、知和指南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经资格审查后,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复核评议后,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口。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需实名制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以佐证材料。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厅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立项通知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等,完成立项手续。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立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四条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纳入本单位科研工作计划,为项目组成员提供必需的保障条件

9、。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科研管理机构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的项目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对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实施整改。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的持续时间,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一般在2年内完成,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委托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确有正当理由,项目负责人可在截止到期前3个月申请延期结项。但延期申请只能提出1次且不得超过1年。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示,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四川省文化和旅

10、游厅审批:(一)变更项目组成员;(二)改变项目名称;(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五)变更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六)延期结项;(七)终止项目协议;(八)项目执行过程中或者成果出版等有涉外问题;(九)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五章资助经费与管理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当填写立项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额度编制经费开支预算。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同步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有其他要求,则以当年立项通知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经审核后经费拨付科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门用于项目研究。第二十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同步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由项

11、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第二十一条为提高科研人员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积极性,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预算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第二十二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当年拨付60%,其余40%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不予拨付。第一次验收未能通过,经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修改后重新验收,仍未能通过的项目作终止处理,并追回己拨经费未使用部分。第二十三条对因特殊情况造成项目负责人无法完成项目的,或者按本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终止项目的,追回己拨经费的未

12、使用部分;对撤项处理的项目,应退回全部己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四条项目资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项目经费使用账目,提交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推广第二十五条为科学地评估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质量,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项目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软件、标准等。各级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原则上每年集中举行1次,每个项目的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以申报书和立

13、项通知书约定的内容为依据,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作用等进行客观评价。第二十七条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布。第二十八条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可逐步建立科研项目成果库,出版项目成果汇编,组织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和相关学术研讨活动,扩大科研项目的社会影响D第二十九条科研与创作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XXX)”字样。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己获得资助的,四川省文化和

14、旅游厅作出撤销项目决定。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可作出撤销项目决定:(一)不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三)不配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四)提交虚假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撤销项目:(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二)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三)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四)买卖、代写项目,虚构同行或专家评议意见;(五)虚构或

15、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六)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七)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九)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第三十四条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可建立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档案,将其作为批准项目申请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一)未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二)未履行保障项目研究条件职责的;

16、(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本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的;(四)纵容、包庇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六)不配合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七)截留、挪用资助经费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文旅发(2020)63号)自动废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我省文化和旅游科学研究以

17、及创作水平,服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共8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与职责、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过程管理、资助经费与管理、项目验收与推广、监督与处罚、附则,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设立的目的、依据和工作原则,明确了科研项目管理的适用范围第二章组织与职责,共3条。明确了管理部门、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共5条。明确了项目的类别、申报条件、项目立项程序、项目评选做了说明。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共5条。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的管理,其中对延期结项和相关事项变更(调整)做了说明。第五章资助经费与管理,共5条。明确了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划拨及管理做了说明。第六章项目验收与推广,共6条。明确了项目成果验收形式、验收时间、以及相关要求,其中对最终免于验收做了说明。第七章监督与处罚,共6条。明确了项目的监督、处罚,违规行为等做了说第八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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