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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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二、税务处理(一)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2)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

2、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

3、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4、、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2)无车承运人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

5、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3)纳税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以为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6、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II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注册为该平台会员。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为会员通过本

7、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各省税务局制定。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按照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8、17年第55号发布)的相关规定,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涉税事项的办理: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完税凭证转交给会员。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收入不属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无须申报。试点企业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代缴税款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具体报备的有关事项由各省税务局确定。会员应按照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已由试点企业代为缴纳的增值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9、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和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段文件规定启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某物流企业自有土地上自建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商品。占地面积共9500平方米,其中:仓房(含配送中心)占地7000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500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平方米。仓储设施所在地段的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为每平米9元。2023年甲企业应交多少土地使用税?1仓储设施用地:(7000+1500)=8500平方米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85009(1-50%)=38250元2.办公、生活区用地IOoo平方米,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IooOX9=9000元合计应交土地使用税38250+9000=47250元。(三)车辆购置税1.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2.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

11、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3根据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

12、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等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三、会计处理(一)收入实现借:现金/银行存款/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收入/收派收入等应交税费

13、-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总分站之间业务1收到分站交来运输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2.根据分站编制的营业收入日报定期汇总确认营业收入借:其他应收款-进款往来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运输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一一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三)加油时1、买卡充值时,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借:预付账款石油公司贷:银行存款2、加油时,根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石油公司持卡方在购卡充值时可以取得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14、四)成本结转借: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车队甲)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车队乙)辅助运营费用一共同费用营运间接费用-汽车运输分公司管理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一一油料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原材料燃料(五)计提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借:劳务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六)发放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七)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

15、涉税风险(一)税目税率适用错误风险1无车承运混淆货运代理(税率6%济口运输服务(税率9%),少确认收入或多抵扣税款;区分货运代理和无运输工具承运的关键在于货运代理服务不以自己名义签订运输合同、不承担货物运输责任,而无运输工具承运则须以自己名义签订运输合同并承担相应运输责任。实务中需要以双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来判定适用税目税率。2部分企业既从事货物运输,又从事港口码头服务、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和装卸搬运等物流辅助业务,还有将自有的车辆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可能存在发票税率税目开具错误,将运输服务项目开具为物流辅助服务项目,如将短距离运输9%按装卸搬运的税率6%确认收入将实质交通运输业务9%税率

16、,开成有形动产租赁13%税率发票。(二)隐瞒收入风险1.采用私户收款或是账外经营等手段少申报收入可按照车辆核定载重及行业平均吨公里运输费用乘以企业运输车辆测算营业收入,与企业实际申报运费收入进行比较,看是否存在少申报运费收入;2收取承包经营、挂靠、代办保险车检费未按规定申报收入;3.车辆报废处置未确认固定资产清理收入;4.将收入直接抵顶债务、直接冲减车主工资、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少申报收入。如物流企业将本应支付给个体司机的运费以油卡代替,未确认销售收入。(三)取得虚开发票或不合规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列支成本费用风险1虚抵成品油发票体现在成品油抵扣比例畸高,运输企业燃油成本一般不应超过40%;取得

17、成品油发票来源地异常,一些企业长期在异地运输,可加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显示在本地;或一些企业运输路线在本地,可加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显示在外地。2.虚构维修车辆、更换轮胎等配件抵扣进项税额;3.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加油站为其虚开发票风险;4.在没有实际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收购ETC电子通行发票,通过更改发票抬头的方式卖给受票企业抵扣进项、列支成本;5.网络货运平台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票,可以代会员向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二条规定,必须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才能代开。很多司机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部分平台会选择以暂估成本或付款单据等凭证列支成本;6取得发票备注栏填开不符合规定,货物运输服务未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5年第99号)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未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税总函2019405号)(四)虚开发票风险部分网络货运平台利用当地税收返还政策,在没有真实交易的基础上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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