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矿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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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矿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和落实项目建设目标,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行政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凡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条安排建设项目要坚持效益优先、环境优先、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原则,必须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对改建、扩建项目,要重点放在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上。对科技含量不高、效益不好、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第二章项目的核准或

2、备案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第四条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贸委;市(州、地)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和市(州、地)经贸委(局)。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中需核准的项目,属于基本建设性质的,由国家、省、市(州、地)发展改革委(局)办理;属于技术改造性质的,由省、市(州、地)经贸委(局)办理。第六条凡属核准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煤炭开发项目,不管是基本建设性质的

3、,还是技术改造性质的,均实行项目核准制,由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第七条按照核准权限的划分,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不管规模大小,除国家发改委授权外,原则上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改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改委核准。第八条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前,要先取得核准机关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咨询复函。属煤炭开发项目的,在项目核准前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

4、见。根据评估意见,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矿井开采方案、矿井开发利用方案、矿区环评、矿井环评大纲、矿井环评报告、矿井水土保持方案、矿井地质灾害评估、矿井压矿报告、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招投标方案等规定的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送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矿井开采方案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矿井安全预评价报告、矿井矿区范围划定批复、矿井水土保持方案批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矿井供水供电手续、银行贷款承诺函等规定报送的批文。第九条报发改委核准的项目,按照

5、省发委、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执行;报省经贸委核准的项目,除按照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执行外,还参照省经贸委贵州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经贸技改(2005)1号)执行。第十条报发改委备案的项目,按照省发改委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执行;报经贸委备案的项目,按照省经贸贵州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煤炭开发项目在核准前,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项目业主在用地审批和矿权审批方面,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大煤保大电规划煤矿项目用地

6、和矿权审批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8)12号)执行。第十二条煤矿项目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置等主要内容在初步设计、建设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报告。由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项目移交生产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原则应实行招标制,具体按关于印发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

7、规定的通知(六工矿发(2003)39号)执行。第十四条建设单位要根据媒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确定后,要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十五条项目核准后还须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等有关手续。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

8、察机构审查。第十六条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采用超出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并且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应能满足编制投资和筹资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签订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代建制)、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主要设备与材料采购等要求;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各种非标设备的制作,土建与安装工程的要求,合同设计量

9、和完工检验等要求。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业主应对工程设计过程进行管理,中心任务是对设计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工作是组织设计,配合和提供设计条件,组织审查和批准设计文件,协调设计外部协作关系和提供外部条件。第十九条工程设计投资控制的中心思想是采取预控措施,促使设计在满足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不超过设计投资并尽可能地实现节约。主要控制方法包括:优化设计和控制设计概预算。(一)优化设计优化设计是在工程实施前的设计阶段,在保证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从设计规范、技术标准、安全度与设计方法等方面,对结构形式、结构材料或工艺设备配套等进行系统分析、优化,降低工程造价的设计。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有:

10、1通过组织措施鼓励设计人员多方案设计比较,优化设计。2.初步设计之前采取设计方案竞选。3.工程设计招标。(二)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控制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考核的基准线,建设项目业主要认真审查投资概算,采用对比分析法、查询法和详细审查等方式对其控制,主要内容包括:1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深度。2.设计概算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配套工程投资。3.项目工程量是否根据初步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检查多算、重算和漏算。4.分析采用的定额水平与合理性。5.调查分析人工、材料、资源供应等基础价格的合理性,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施工规划的要求,取费标准的

11、合理性。6工程设备规格、数量与配置是否符合工艺设计要求,价格是否真实。7.单价分析的组成与计算程序方法是否符合现行规定。8.概算项目的编制内容、编制水平、静态投资、分年投资、总投资。9.技术经济指标水平。10.检查经济效益分析。第二十条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管理包括设计交底和设计图会审、设计变更、完工验收阶段设计报告1施工图设计交底和设计图审查为保证工程质量,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无误后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再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图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施工技术难题,通过四方(建设项

12、目业主、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协商,拟定解决方案,并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在案。2.设计变更审查由于设计原因、瓮设条件变化或施工原因,提出修改施工图设计的,由提出修改的单位提出具体意见与理由,经工程监理单位组织讨论后,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设计。凡涉及重大结构变化、规格与工程变化大的、改变某些功能特性的,应经过建设项目业主审批后才能修改设计。修改后的设计应按设计图审查程序对主要内容进行审查。3.完工验收阶段设计报告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投入运行前,由建设项目业主组织完工验收或阶段性验收,工程设计单位应编制完工阶段的设计报告。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与修改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如需

13、修改,应按下列程序和范围办理:(一)凡涉及设计任务书中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主要内容的修改,须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二)涉及初步设计中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投资总额、总概算等内容修改,须报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设计修改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三)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材料代用,地形、地质条件变化,施工或生产单位的合理建议,设计措施等引起的施工图局部修改,由有关单位书面提出,并分析研究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等带来的制约,经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项目业主审核并与设计单位现场代表研究确定,在现场解决。未经建设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

14、代表同意,其他单位无权修改。(四)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与修改的施工图,认真复核审查,界定变更性质,做好记录和工程量变化台帐后下发施工单位。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管理(一)项目建设管理第二十二条为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施工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有关资料,在煤炭管理部

15、门备案,备案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未经备案的煤炭建设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具体办理参照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执行(二)项目的法人负责制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法人负责制,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实行全过程负责,同时要确保项目法人代表履职的相对稳定。建设项目法人,可以是既有法人组织也可以是新组建的法人组织。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单位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项目的管理由建设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是指导和协调,并按照建设项目目标对建设项目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第

16、二十六条新组建的法人组织的法人代表即是项目的负责人,技改项目要明确分管领导。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机构和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管理,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业主必须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并牵头组织制定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的组织形式。第二十八条凡在某某某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按照关于印发六枝工矿(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六工矿发(2003)39号)执行。第二十九条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推行廉洁承诺,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

17、设廉洁自律规定。(四)建设项目合同与管理第三十条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项目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项目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的,发包人也应当与监理单位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一条只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具有相关资质等级,并经登记注册和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才具有签订建设项目合同的资格。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不属于独立法人)只有经过企业法人授权,才有与其它单位订立建设项目合同的资格。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内容必须以相关合同样本或示范文本为参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是企业管理部,在合

18、同履行中必须接受企业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合同确立了建设项目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项目管理最重要的依据。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就是按照建设项目合同的规定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和控制。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以建设项目的计划工期、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以及批准概算等为项目管理的控制目标0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按照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和特点,确立合同体系。包括确定合同方式,选定合同类型,选择合同条件,准备合同草本。(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组织合同谈判和订立合同。(三)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程序。(四)全过程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按照动态管理

19、原理,对项目实施全面的监督、控制和调整,尽力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五)控制和处理合同变更,尽量减少对建设项目质量、计划工期和投资的影响。(六)分析和处理索赔,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减少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七)建立协调和沟通制度,促进各方的相互支持和积极合作,积极应对项目进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八)建立合同档案,加强合同信息管理,做好各类合同信息的记录、搜集、整理和分析工作。(九)注意对合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并根据需要开展法律及技术咨询。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是企业管理部,在合同履行中必须接受企业管理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涉及仲裁、起诉、应诉等法律纠纷时,一

20、律报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安排处理,不得私自聘请律师处理。第三十六条在合同管理中要按照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六工矿发(2006)5号)执行。(五)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凡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按国家相关规定需监理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可以采用招标或直接选定监理单位的办法,但监理单位应具有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有营业执照、专业许可证。建设项目业主选定监理单位以后,应该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与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该合同应按照标准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制订。第三十九条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生效后,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和投标时的

21、承诺,由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合同履行,负责组建监理机构,主持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第四十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并协调参与项目建设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四十一条工程监理规划是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制定的,指导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工程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必须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项目业主。第四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业主负责。工程监理

22、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建设项目业主有权利解除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另行选择监理单位。(六)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与认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四十四条凡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到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3、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单位工程、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其它项目按行业划分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要向质量监督站提供以下资料:(一)单项工程1.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2.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及工程合同。3.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4.监理规划。5.单位工程名细。6.其它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二)单位工程(不属于单项工程范围的单位工程)1.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及工程合同。2.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

24、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4.其它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第四十六条质量监督站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设单位凭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不得开工。第四十七条工程质量认证(一)煤炭行业竣工的单位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煤炭行业竣工的单项工程,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对安全设施和全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二)与煤相关和非煤类建设项目竣工的单位工程以及单项工程

25、,须经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认证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三)工程质量认证是安全设施验收的必要条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使用的重要质量依据。工程质量认证分为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和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认证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四)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由原炭工业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矿区站)负责。(五)单项工程质量认证1.总投资30亿元以上或矿井建设规模500万t/a及以上(包括选煤厂)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或可由总站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委托省级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2.总投资30亿元以下或矿井建设规模50

26、0万t/a以下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由中心站负责,投资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可由中心站委托矿区站进行。由中心站认证的单项工程,须到总站备案。第四十八条认证程序(一)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程序: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矿区站申请质量认证,并提交以下审查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2.经审查后的真实、完整的单位工程竣工资料。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所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4.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二)矿区站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后,组成至少有3名质量监督人员的认证组,对建设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

27、查。符合要求后。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认证,并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书一式3份,其中,矿区站存档1份,发给建设、施工单位各1份。(三)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程序:单项工程在联合试运转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向中心站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属于总站负责认证范围的,由中心站向总站转交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初步设计审批情况、投产标准、工程建设概况、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概况、单位工程质量认证情况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项目准予建设的程序性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

28、章)。2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复印件,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公章)。3.已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和未认证单位工程明细表(由矿区站确认)。4.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5.监理单位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四)总站、中心站收到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申请报告后,首先审查是否具备以下认证条件:1.工程项目各种审批手续齐全。2.主要生产系统已经形成。3.竣工单位工程个数达到设计总数的85%以上,且均已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五)总站、中心站认为质量合格后,要出具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认证书一式6份,总站存档(由中心站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中心站须报总站备案)1份、中心站存档1份、矿区站存档2份,

29、发给建设单位2份。第五章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内部审计第四十九条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时,均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年要进行一次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第五十条对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要求(一)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核算办法,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二)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编

30、制工作。(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得调离。第五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内容组成(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的组成1建设项目概况表;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3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4.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内容1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建设节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5.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它事项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

31、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概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第五十三条在完成竣工决算说明书和竣工决算的基础上,依次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清理装订竣工图,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和存档工作。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是对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消耗量以及建设管理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等进行分析,判断是否遵循设计文件规定以及材料、费用的超概预算的情况,并查明超额原因。第五十四条价款支付控制是财务内部控制的重点。应建立按工程进度支付价款的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依据、条件、方式及会计核算程序做出明确规定

32、,确保工程价款支付要符合财务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价款支付应当符合合同的规定条款和有关规定,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支付工程价款。价款的支付可采取按月度预拔,在季度和年度验工计价进行结算的方式。第五十五条竣工决算控制(一)竣工清理制度。应当建立竣工清理制度,明确竣工清理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竣工清理清单;在编制竣工决算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及时结清各项债权、债务;工程造价直接影响到新建项目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以及与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要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将结果列入竣工决算。(二)竣工决算编制制度。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竣工决算进

33、行审核。(三)决算审计制度。应当建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是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效益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绩效作出评价。1.对完工后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防止资产流失。2审查是否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有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3审查工程是否按期交工,竣工决算、财务决算是否符合规定。4.审查工程期间有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并分析原因责任。5.审查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全额交纳了各种税金,有无拖、漏、少缴行为。第五十六条建设项目财务内部审计是对项目基本建设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34、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建设项目业主应组建内审机构,制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六章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应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进行,并在项目竣工以前全部完成。生产准备包括生产准备机构的建立、生产管理准备、生产人员准备、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生产运营资金准备、生产配套条件准备、产品市场营销准备。第五十八条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前,要向省煤炭管理部门和环保审批部门打报告,在取得省煤炭管理部门

35、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第五十九条联合试运转结束前应先进行单机无负荷试车调式和联动无负荷试车调式。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第六十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或称工程整体验收。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从建设转入投产使用的必经程序。第六十一条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调试(带负荷运转)、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形成生产能力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

36、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六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一)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复(核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二)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三)设备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说明。(四)与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标准和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五)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方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书等。(六)全部竣工资料,包括全部工程的竣工图及说明。第六十

37、三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一)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二)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有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单项验收合(五)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已经按照要求归档,并可方便查阅。第六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单项工程验收,二是全面验收或称工程整体验收。(一)单项工程验收(又称交工验收)单项工程验收是在全面竣工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

38、求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工程项目后,向建设项目业主交工,接受建设项目业主的单项工程验收。(二)全面工程验收全部工程完成后,由建设项目业主提出申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为全面竣工验收,也是在单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全面竣工验收分为验收准备阶段、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为了使竣工验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建设项目业主要完成以下主要准备工作;1.做好工程收尾工作。2.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纸质1套):申请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煤监部门安全设施验收结论;环保部门环境保护

39、验收结论;卫生部门劳动卫生验收结论;Qo)公安部门消防设施验收结论;QD水保设施验收结论;档案部门档案验收结论;工程质量认证报告;(M)联合试运转报告;3.编制竣工决算。竣工决算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部分,由编制说明和相关报表组成。主要是将建设项目从筹建开始一直到竣工投产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及其它费用,进行最终清理决算。4.其它相关资料的准备。整个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项目业主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六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组织工作(一)组织竣工验收的权限建设项目按照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验收。国家核准项目验收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省内

40、核准或备案项目验收材料报批准部门。(二)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组成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由建设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其成员除验收主管部门外,应由贷款银行、环保、消防、劳动、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生产使用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主要物资供应商以及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也应参加工程验收。第六十六条竣工档案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来自于项目参建各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收集积累的工程文档资料。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在建设项目业主统一组织安排下,分工负责,按照工程编序建立项目档案体系,对本单位分管项目的工程文档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

41、、归档后妥善保存;在单项(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建设项目业主检查复核后,移交建设项目业主保管。第六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建设项目设备清单、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建设项目财务文件、建设项目运行技术文件等内容。第六十八条项目业主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将项目竣工档案整理完毕后,国家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大型项目的验收前,要进行专门的档案管理与移交的预验收。只有在档案管理部门认可并通过验收后,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对项目的正式验收。项目通过国家正式验收后,项目业主即可将项目固定资产和项目竣工档案移交给生产单位统一保管,作为今后维护、改造、扩建、科研、生产组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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