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培养类人才)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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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培养类人才)实施细则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力推进动能转换活力区建设,围绕“1+3+N”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和培育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需求的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根据拱聚英才拱赢未来”运河沿岸名区人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一、培养目标新“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每期75名左右,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一批中青年人才:第一层次(1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能跟踪国内外科技前沿,具有较强技术突破能力,能引领本学科产业创新发展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在本行

2、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二层次(25人左右):选拔和培养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杭州市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第三层次(40人左右):选拔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或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经营管理人才等。二、入选选拔(一)对象范围申报人应在我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属事业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重点选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创业企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中业绩突出的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二)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

3、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2、具体条件:选拔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符合以下各层次的具体条件。第一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内,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很强的科研技术开拓创新能力,曾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市的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市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良好的培养前景;或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曾获省、市级以上企业管理或现代化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的企业经

4、营管理者。第二层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能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开拓创新能力,曾参加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作者,在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获市级以上企业管理或现代化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第三层次: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熟悉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是本单位专业技术骨干,或承担本单位的重点科技项目,并带来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富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或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

5、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有区级以上企业管理或现代化创新成果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于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升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予以适当的破格和倾斜。(S)选拔程序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遴选工作每3年申报评审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申报初审。用人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和名额数量择优推荐人选,申报人根据自身类别填写“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推荐表(专业技术人才)(附件1)或“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推荐表(经营管理类人才)(附件2),企业类用人单位提交税收所在地街道(园区)受理初审,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2、资格审查。区人力社保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

6、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评议候选名单。3、集中评审。区人力社保局按照专业(行业)分布情况,组织市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议产生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推荐入选名单。4、结果公布。推荐入选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办专题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确定“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入选名单。三、支持措施1、落实经费保障。培养期内,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才每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培养经费,已列入市级培养类的人才不重复享受。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费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科研考察和参加国

7、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和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需的开支。2、强化人才激励。优先推荐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入选者中的优秀人员申报上级人才特支计划及培养计划。入选者可依据“新运”计划相关规定培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知识更新培训和疗休养等配套服务。3、深化氛围营造。大力宣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培养人选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提高优秀中青年本土人才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4、做好新老衔接。原下城区培养期内的“258”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培养周期、支持措施等仍按原标准执行,培养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证书

8、。四、考核管理对3年培养期满人选,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从职业道德、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多个维度,按照个人总结、单位评价、专家评议、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审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和基本达到培养目标的培养人选,颁发区“新运”计划培养类人才证书。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培养人选所在单位的培养计划、配套培养经费的落实以及培养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体系及各项指标,抓好人员的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0日起施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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