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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分公司发票管理办法(202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分公司增值税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明确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监管部门要求的发票管理体系,根据公司发票管理办法,结合一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其中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分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发票管理原则第四条合法合规原则。一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
2、额、应纳税额,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相关税务资料。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开具、取得、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和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风险可控原则。程序可控:一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人员可控: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开具、取得、传递、作废、缴销应由专人管理;监督可控:由专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定期检查。第三章发票开具原则第六条一分公司对外提供劳务、销售货物、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时,应当向购买方开具相关发票,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七条开具发票应以真实交易为基础,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的发票,严禁发票
3、虚开行为。第八条严禁一分公司各单位用公司发票为其他单位代开,或者让其他单位为公司代开发票。第九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类型开具发票,开具项目应根据税法规定据实填写,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分别开具。第十条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五)注明项目施工地所在市、县及项目名称;(六)需要开具发票清单的,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
4、专用章。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向个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三)销售旧货或者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四)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五)税法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情形。第四章发票开具流程第十二条一分公司各单位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员应填写开票申请单(附件D,并经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递送至公司财务资金部审批,由公司税务专责进行开具。开具建筑服务类发票的,经办业务人员需将在工程项目施工地预交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完税证明(扫描件)
5、、抵扣分包发票(扫描件)及分包完税证明(扫描件)作为开票申请单的附件一并递送至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预缴税款、分包进项发票及分包完税证填写预缴税款台账(附件2),年底汇总上报至公司财务资金部留存备查。第十三条财务资金部开票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单及附件资料后,核对相关开票资料无误后,打印存档,开具发匹7O第十四条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主动与公司财务资金部联系索要申请开具的发票。复核无误后,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发票相应联次。第十五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在收到公司财务资金部开具的发票后,对购买方拒收的发票,应在不迟于接到拒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财务资金部。开票申请单是否适用是否
6、一般计税方法口申请单位:(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外经证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付款方名称付款方税号或社会信用证号开户行银行帐号地址、电话付款方税务登记类型一般纳税人口小规模纳税人一、预征项目预征项目和栏次销售额(含税)扣除金额(含税)预征率预征税额1234建筑服务1出租不动产234合计二、非预征项目非预征项目和栏次销售额(含税)税率1234销售1检修2技术服务3合计三、开具发票情况序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1234三、取得分包人开具发票情况分包人税务登记证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税额完税凭证号码合计备注:此表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提供。月公司财务负责人:度25号之后3单位负责人:工再开具发
7、票。经办人:附件2单位:序号月份开票项目发票号码本期已开具发票收入本期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本期尚未扣除结转下期扣除的分包款已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税率备注12345678910111221222324合计第五章发票作废及红字发票的开具第十六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在发票开具当月发生业务返销、产值调整、开票有误等情形时,应及时收回发票的全部联次,交回公司财务资金部直接进行作废处理。第十七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开具发票后,跨月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因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一)购买方尚未认证的专用发票,由公司税
8、务专责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通过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购买方已认证的专用发票,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开具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公司税务专责依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第十八条一分公司各单位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先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附件3),如若相关专票购买方已认证,还需购买方提供相应发票的信息表,经一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递送至公司税务专责处,开具红字发票。第六章报销发票管理原则第十九条合法合规原则。一分公司相关业务人
9、员应当严格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健全会计核算,准确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各项税务资料,依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发票的管理。第二十条应抵尽抵原则。对用于可抵扣项目的各类业务,均应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充分抵扣。(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原则:1 .要求所有成本费用原则上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 .对外采购和工程分包以不含税价作为比价基础。在不同税率发票不含税价格相近的情况下考虑附加税的影响。设备材料供应商各税率发票票价(含税价)换算表格如下:供应商及其提供发票类型(可抵扣税率)采购价格平衡点供应商选择方案供应商A供应商B90.05%供应商B的价格供应商A的
10、价格90.05%时,选择供应商B;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3%)供应商A供应商C87.11%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A的价格87.11%时,选择供应商C;反之,则选择供应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13%)增值税普通发票(0%)供应商B供应商C96.74%供应商C的价格供应商B的价格96.74%时,选择供应商C;反之,则选择供应商B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0%)工程分包价格(含税价)换算表格如下:分包商及其提供发票类型(可抵扣税率)分包价格平衡点分包商选择方案分包商A分包商B93.81%分包商B的价格分包商A的价格93.81%时,选择分包商B;反之,则选择
11、分包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专用发票(3%)分包商A分包商C90.75%分包商C的价格分包商A的价格90.75%时,选择分包商C;反之,则选择分包商A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普通发票(0%)分包商B分包商C96.74%分包商C的价格分包商B的价格96.74%时,选择分包商C;反之,则选择分包商B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0%)(二)简易征收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采购和工程分包以含税总价作为比较价格的基础。第二十一条一分公司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应税业务合同时应做到价税分离,明确约定不含税价款及增值税额,是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含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12、。第二十二条及时抵扣原则。相关人员应提醒督促销售方在第一时间提供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审批签字,第一时间内把发票递送至财务资金处,以便第一时间进行认证。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负责原则。业务部门是发票的接收部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并负责经手保管,配合财务资金处工作。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公司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申请单位:序号项目内容备注1原发票代码2原发票号码3原发票开具日期4原开票金额(含税)5付(收)款方名称6付(收)款方税号或社会信用证号7开具红字发票原因8付款方是否抵扣已抵扣未抵扣9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10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11红冲金额(含税)12原发票抵扣分包金
13、额第七章报销发票的取得及提交第二十四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以下开票信息:购买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00016995167XA开户银行:建行郑州西站路支行账号:41001523021050000374经营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站北街2号电话:0371-63332200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在办理采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增值税发票,取得的发票应当合法合规,保证合同流向、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和发票流向一致。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严禁取得代开、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经发现,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第二十七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应明确“先取得
14、发票,后付款”的底线管理原则。对于应提供专用发票而未提供的,业务人员应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如确实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应做详细说明并按不含税价款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为避免错票入账和重复入账,业务人员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报销凭证时,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查验和台账(附件4)登记工作,并于每季度底递送至财务资金部。第二十九条业务人员在取得增值税发票后,为保证其正常认证和抵扣,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一)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压线、错格;(二)项目填写是否齐全,税率、商品货物名称、购买方信息填写是否正确;(三)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四)发票“备注栏”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15、(详见附件5),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五)发票附带清单是否从税控系统打印;(六)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可为“管理员”,且复核人跟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七)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八)将发票与合同比对,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开票方是否与合同相对方信息一致。第三十条为避免折痕、污迹等影响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手人员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清晰,抵扣联不折叠、不装订、不粘贴、不签字。第三十一条业务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递送至财务资金处,因不可抗力因素,可延长至开票日期之后的30日。电子发票登记台帐单位:序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金额税额价税
16、合计报销日期经办人12345678910111213141516合计实际业务商品货物编码税率备注栏具体要求房屋租赁*经营租赁*不动产9%,5%,2%必须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服务*工程服务9%,3%,1%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及项目名称;货物运输服务*运输服务*运输服务9%必须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应按“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吊装费9%,3%,1%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及项目名称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纳税人单纯的出租建筑施工设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有形动产
17、租赁服务”*经营租赁*吊装费13%,1%,3%不作要求装卸搬运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吊装费6%不作要求第八章电子专票的入账归档第三十二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第三十三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应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应在全国增值税发
18、票查验平台(https:/inv-)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OFD阅读器),使用OFD阅读器打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点击发票左下角的企业信息,或者点击“发票监制章”即可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第三十四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如果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同时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即必须保存OFD源文件,不得以截图等其他形式保存。第三十五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应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未掌
19、握相关信息,应向销售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第三十六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第三十七条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在递送电子专用发票进项税时,应填写X月XX项目部电子专用发票(附件6),并建立独立的文件夹,将每张电子专用发票OFD源文件以序号和凭证号的形式命名并与X月XX项目部电子专用发票表中的序号和凭证号保持一致,做好留抵备查工作。附件6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登记台账单位:序号凭证号销货单位名称销货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税率及分类备注合计第九章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第三十八条一分公司各单位取得
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填报进项税发票信息统计表(附件7);取得的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即机票行程单、火车客票、公路、水路等(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由一分公司财务人员据实计算进项税额并填报XX月XX项目部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附件8);于每月21日前汇总上报公司财务资金部进行集中认证抵扣。第三十九条财务资金部对收到的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并向一分公司反馈。第四十条财务资金部进行认证时,认证未通过,提交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仍未通过的,不得作为增值税
21、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需要业务经办人员换取发票的,业务经办人需做好配合工作。第四十一条对于认证相符的扣税凭证,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第四十二条公司财务资金部应按月对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统一归档。第四十三条下列事项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
22、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六)支付的借款利息;(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进项税发票登记统计表单位:序号凭证号销货单位名称货税识号销纳人别发票号码开
23、票日期金额税额税率及分类备注合计0.000.00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统计表单位:序号凭证号张数金额(不含税)税额票面金额税率备注合计OOOO第十章报销发票凭证丢失第四十四条发票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五条丢失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业务人员应要求销售方提供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两份,一分公司财务人员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财务资金部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丢失已
2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第四十六条普通发票丢失,由业务人员负责与销售方联系、协调,取得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供应商开出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作为财务核算凭证。第十一章特殊业务处理第四十七条对于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需作进项税转出,并要求销售方重新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赔偿相关税款损失。销售方不能重新换开发票或赔偿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第四十八条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
25、发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章发票的日常管理第四十九条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按税务相关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发票。第五十条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应全面掌握发票的收取和递送情况,做到手续齐全、责任清晰。第五十一条因传递需要邮寄增值税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准确写明收件人地址,并保存好邮寄存根以备查询。若在邮寄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相关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如遇国家会计、税收政策发生变化,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则按照税务部门的新政策执行,本制度中有关条款自动废止。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一分公司财务资金处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