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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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本土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关于发挥人才优势强化人才引领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的意见(慈党发(2023)20号)精神,现就优化实施上林人才培养项目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指导,坚持面向国家科技前沿和社会重大需求,以人才自主培养和跨界融通为重点,搭建人才学习提升、合作交流、服务社会、成果展示平台,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

2、成就突出的领军型专家,为高质量建设“智造人才友好城”,集聚更多创新资源,催生更强发展动能。二、培养目标启动新一轮上林人才培养周期,计划选拔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军型和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600名,打造一支更富竞争力的本土人才队伍。其中第一层次:培养100名能跟踪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特优或领军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培养200名在行业领域代表我市技术前沿,支撑学科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望入选宁波拔尖或高级人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培养300名在我市各行业领域作出较大贡献,有望晋升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序列的优秀高层次人才。三、人

3、才选拔(一)选拔范围1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培养人员,主要面向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和医疗健康、数字经济等领域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业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2 .在慈高校院所、重大科创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中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突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3 .在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三新经济”领域,加大对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选拔力度。4 .重视对在慈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新生代企业家和出站留慈博士后群体的选

4、拔。积极鼓励青年人才干事创业、成长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一)选拔条件培养人员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创业创新能力。同时,培养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参加社会保险。第一、二层次选拔条件如下:1.第一层次(1)年龄在50周岁以下(均含本级),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2)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有较强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

5、力和团队核心带动作用。(3)至少符合2项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宁波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快速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宁波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二层次以上;在专业领域有多项重要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引领发展,并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5 .第二层次(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

6、副高级职称、技师以上资格。企业人才成果业绩明显且具有一定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2)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熟悉本学科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前沿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研开发、技术创新能力。(3)至少符合2项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慈溪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宁波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个人前3名;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或上级重大人才专项,项目得到较快发展;作为主要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获得过多项慈溪市级以上个人专业荣誉,或被列入宁波市

7、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三层次以上;在专业领域有发明创新,或在社会科学、经营管理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资格,具体条件由市级主管部门自行制定,选拔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三)选拔程序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的选拔程序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申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提交评选小组审定,人选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评选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相关部门组建,成员由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原上林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员,符合本轮条件的可优先申报和晋级。特别优秀的人

8、才,经申报可列入一事一议程序。(四)分类评价在选拔评审时,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不唯资历、不拘一格,及时发现优秀人才和年轻人才。根据人才类型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其中,高层次专技人才侧重考察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技术成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侧重考察引领高新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能力,以及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的核心竞争力;高技能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改造、绝技绝活、技艺传承等方面的社会贡献力;“三新经济”人才侧重考察以产业、模式和业态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创新力。同时,进一步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第一、二层次企业人才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9、%o四、培养措施(一)强化人才激励保障1.对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年度考核优秀20%、良好60%、合格20%以内的比例,分别给予IOooO元、8000元、6000元和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培养津贴;符合条件的纳入宁波专家服务管理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2 .对培养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到宁波市级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序列;优先推荐申报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等专家荣誉评选,入选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3 .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大对培养人员资助激励力度,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荐申报高一级

10、专业技术职务和开展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任培养人员。(一)优化人才发展环境1.关心培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每年对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开展春节慰问,定期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组织学术休假和健康体检。2.所在单位要发扬学术民主,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积极营造宽松的创新氛围和工作环境,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三)搭建学习提升平台1.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人才联谊会,打造以名师讲座、名校进修、名企参访等为主要内容的“三名工程”,为培养人员的能力提升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推荐培养人员参加上级人才培养工程组织的国内外学术研修培训,不断拓展学术技术视野。2.市级主

11、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培养人员的专业培训,制订年度培养计划,落实日常培养措施,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高级研修班和专题讲座,确保培养人员的专业培训时间。(四)搭建合作交流平台组建多个由不同行业领域人才参与的培养小组,鼓励结合行业、产业、学科实际,发挥人才专业特长和领域优势,常态化组织成员交流合作,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通过开展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成效显著的活动,推动培养人员跨界融合、资源共享、互学互通,更好发挥ul+l2的群体倍增效应,助力打造最优人才生态圈。(五)搭建服务社会平台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初心教育和实践纳入人才培养重要内容,弘扬爱党爱国、奉献

12、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以“人才初心”为主题的“三进三服务”活动,鼓励培养人员进企业提供问题诊断、技术解难等服务,进校园为中小学师生开展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服务,进基层解答热点问题、提供科普服务。同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培养人员加大对贫困地区技术和产业的智力支援,构建起人才服务群众、反馈社会的惠民共享机制。(六)搭建成果展示平台按照“培育一名上林人才、创建一个专家工作室、带领一个人才团队、开展一项技术课题、服务一个行业领域、带动一项产业发展”的“六个一”工作要求,建设“人才孵化器”。通过挖掘培养人员创业创新优秀案例,总结提炼人才成长、成才、成功经验,加大对“上林人才品牌”系

13、列宣传,全面展示上林人才学术研究、科研创新以及技术传承成果,以人才的优先发展引领慈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五、考核管理(一)强化积分考核评级为完善上林人才日常管理机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实行以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分类积分管理,积分评价结果作为人才晋升培养、推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年度考评等级挂钩,按考核等次发放培养津贴。对无故不参加积分考核的培养人员,取消培养津贴发放,按年度考评不合格处理。(一)落实晋升退出机制1.实行科学化、动态化的培养机制,第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本轮培养期内,分别通过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领军、拔尖以上人才类别认定的,可即时申请晋升培养层级。2.本轮培养期内,对已离开我市企事业单位、因岗位调整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提拔为副科(局)级以上的培养人员,不再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对年度考评不合格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培养人员,取消培养资格。六、其他上林人才培养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在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本轮培养期原则为三年,今后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同步调整。本政策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原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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