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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了加快古城风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迎旭门区域进行规划建设。为了切实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邓政(2017)35号)、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邓政(2018)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红线道路房屋(具体界限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共涉及居民196户,需征收各类结构房屋约1.
2、5万小2。二、征收主体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受市政府委托做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政策指导。三、征收政策(一)房屋权属认定被征收人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对原居民未依法登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房屋,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居民小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按政策进行认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房屋予以认定:有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和规划许可证的,经有关部门按政策认定为合法的房屋。(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1、公建房屋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
3、城区国有土地上公建单位房屋征迁工作的通知(宛办文201998号)的补偿原则,公建房屋按政策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格为:房屋部分:按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标准;土地部分:按邓政20201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1)集体非住宅公建房屋: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2)市属国有房屋: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产的核减与注销。办公场所由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3)驻邓单位企业房屋:根据土地来源方式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房屋被征收后确需重建的,可另行申请市政府供地。2、个人房屋个人合法权属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人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产权调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占地等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换。商业部分原则上用安置区的商业房进行调换;住宅部分集中进行安置,各种类型房屋调换办法如下: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照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而土地面积调换2i112安置房屋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三层以上(含三层
5、)的房屋:根据产权手续的类型分类进行补偿:产权手续齐全的,可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也可按L1进行产权调换,不享受搬迁奖励;产权手续不齐全的,按建筑成本价进行补偿,不享受搬迁奖励。临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商住房的调换办法二层以下(含二层)的房屋:按被征收人实际可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作为调换基数(公共道路、走廊等公共用地不计入建筑用地),1而土地面积调换2命安置房屋面积。其中:被认定为商业的占地面积,按1:1在安置区内调换商业面积。房屋不再另行补偿,享受相关补助及奖励政策。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房屋:按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分情况进行补偿。已倒塌的房屋(或空地):属住宅的,按照个人独家院的调换办法;属临街商
6、住的,按照临街商住房的调换办法;不享受搬迁奖励和相关补助。有合法手续的单元房、单位集资楼(家属楼),按建筑面积1调换产权,享受相关补助奖励政策。联建开发房地面建筑物视为违章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一二层按建筑成本价给予补助,三层以上(含三层)给予适当奖励。不享受其他相关补助和奖励。购房户与土地出让方、房屋开发方自行协商解决,逾期予以强制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实际投入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建设者限期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安置。(三)相关补助奖励政策1、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不含提供过渡周转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7、每平方米每月6元计算,现房安置的按12个月发放;合法建筑面积扣除现房安置面积的部分按36个月发放;超期部分据实发放。每户每月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支付。过渡期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装饰装修项目分类处理:(1)一般性装修:按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计算;(2)豪华型装修:由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4、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数,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5、承租户(商户)停业损失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商业用房的实际经营
8、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0-150元。6、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根据补偿方式选择相应的奖励(两种奖励方式不能同时享受)。(1)、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按实有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07c/m2;(2)、选择产权调换的:奖励标准根据被征收人实有合法建筑面积、结构、搬迁时间等计算奖金数额。奖励项目分为:按时签约奖和联合搬迁奖(民宅按照邻近连片、整排整行划分为小组,每个小组户数不低于10户,合法单元房不低于一个单元)。奖励标准如下: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按时签约奖:砖混400元
9、/k砖(土)木200元/a?联合搬迁奖:砖混100元/M砖(土)木100元/ri?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21日至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各类结构房屋奖励标准如下:按时签约奖:砖混200元/k砖(土)木100元/a?联合搬迁奖:砖混100元/M砖(土)木100元/m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的,不再享受搬迁奖励。7、优惠政策:安置房交付后,住户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税收优惠按相关规定执行。(四)产权调换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依据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的先后顺序,挑选栋号、楼层、面积及户型。被征收户在选房时,应选择
10、和调换面积相接近的户型,因户型限制而造成的差额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五)被征收人保证协议中的房屋、土地等补偿项目,权属清晰无异议;若由争议均由签订人负责处理,若签订人无法处理,征收人有权终止协议。(六)安置1、实行现房和期房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每户(院)安置现房一套,现房以外的安置面积实行期房安置。2、安置房位置:现房位于湍北龚家安置区,期房位于团结中路项目3#地安置区。3、被征收户根据签订协议完成征收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四、结算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协议签订,交钥匙、腾空房屋后,按照标准算清补偿、补助、奖励等各项费用后,一次兑付给被征收人。(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签订
11、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上交钥匙后,一次性领取补偿费、补助及奖励;安置房交付时,根据所选户型面积与安置房面积差额部分,互找差价后结清全部费用。五、房屋拆除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后,既视为征收合格。征收区域内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的拆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单位统一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严禁被征收户私自拆除门窗等活动,若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被征收人承担。六、其它事项(一)市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花洲办事处受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作为该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动迁工作。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与规划、公安、电力、房管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解释权归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