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胡庆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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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关于胡庆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胡庆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分局会同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组织人事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河套经济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胡庆社区土地位于城阳区河套街道龙海路以东、汇海路以南、青兰高速公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L9961公顷,其中:农用地0.2991公顷(旱地/公顷;有林地用1078公顷;其他林地O1630公顷;农村道路0.0283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农村宅基地

2、/公顷;工业用地/公顷)。未利用地L6970公顷(盐碱地L6970公顷;河流水面/公顷)。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城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U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17万元/公顷;2 .未利用地位于第上级区片,补偿标准为2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3.8339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

3、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3.828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19.560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43.3891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3.8339万元,由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拨付到胡庆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河套经济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4.9124

4、元,由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部会同河套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四、其他事项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河套经济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河套经济区管委会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河套经济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示。联系人:孙兴程;联系电话:。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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