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引进、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以及学院工作中应进行政治把关的重要事项,包括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应由学院党组织(
2、学院党委、党总支,下同)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第三条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贝L第六条学院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支持学院党组织和书记开展工作。第七条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形成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二议事范围第
3、八条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第九条研究制定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总结、规章制度等。第十条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聘任、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事项。第十一条研究决定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开放办学、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劳务津贴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等事项。第十三条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教职工职称职级评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各种奖励、评优、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第十四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招生就业,贫困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生推免及各种奖励、评优、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十五条研究决定本单位行政管理、安全稳定、继续教育与培训、对外合作、国际交流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十六条研究讨论和决定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三议事形式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第十八条学院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定期沟通一次。重要议题要在会前提前沟通,遇重大或急办事项随时沟通。第十九条学院党政主要
5、负责人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其他参会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第二十条会议根据议题和相关内容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或院长主持。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主持人应在会前听取不能到会成员的意见,会后向其通报会议情况。第二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等应该回避的事项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二十三条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人审定,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四议事程序第二十四条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成员之间
6、要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应先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的,按规定先行召开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党组织会议形成意见后,党组织书记要及时与院长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需要对议题内容及有关工作进行调整修订完善的,按照党组织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订完善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二十五条研究讨论时,由提出议题者作简要说明,参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成员意见主持形成会议决定。第二十六条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勉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后再议。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做出决定的,可采取投票方式,按照简单多数的
7、原则进行表决,并可视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未到会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表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对于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以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与会成员必须严格保密。第二十八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分管)本单位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师生公开。第二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对于来不及提交会议研究而又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协商解决,或由书记或院长主持解决,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五决定的执行第三十条会议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
8、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分管)本单位学校领导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第三十一条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负责人、承办人及做好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负责人要及时将组织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三十二条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如遇政策调整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进行研究讨论。六附则第三十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各二级学院(系),独立学院和附属中小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二级单位参照执行。第三十四条本规则执行情况将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规则执行情况年度自查,并自觉接受学校党委检查。第三十五条本规则由学校
9、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校党文20164号)同时废止。附件2: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学院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学院党组织(党委、党总支,下同)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院党组织会议是讨论决定学院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发挥党在学院的各项事业中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的集
10、体议事机构。第三条学校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及日常管理、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提出方案或建议等,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招聘引进、课程建设及教材选用、学术活动与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严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第四条学院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时,一般不召
11、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会前由副书记向书记报告并主持召开,会议组成人员为党组织委员。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五条学院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工作等有关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第六条学院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书记动议临时召开。第七条学院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每两周至少定期沟通一次。遇重大或急办事项随时沟通。二议事范围第八条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L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2 .研究和讨论本单位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党组织年
12、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 .研究和审定下属党支部设置、撤销或调整事宜,并按规定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4 .审批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研究党员的奖惩和组织处置问题。5 .研究决定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师思想动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6 .研究和讨论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和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党组织组成人员工作分工。7 .研究和指导督促下属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8 .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研究统战工作和离退休工作。9 .研究和讨论其他党内问题。第九条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
13、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L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改革措施。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合作办学、专业设置调整、科技开发及成果转化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就业创业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条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组织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L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
14、、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2 .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3 .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4 .其他需要由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好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三议事程序第十一条确定议题。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除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提出的议题应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初步形成可选择方案或具体措施。第十二条会前酝酿。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应就研究事项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要
1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党内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行政工作方面议题应在会前听取行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对未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以及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较成熟意见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第十三条会议讨论。由议题提出人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主要领导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先表态定调,不搞“一言堂”。第十四条会议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有效。因故不能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涉及多个事项
16、的,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议决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紧急情况下,可由主持人综合意见决定。发展党员、干部人事工作等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四有关要求第十五条学院党组织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组织委员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难以贯彻落实的,要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组织程序严肃处理。第十六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重大利益关系,本人应当回避。第十七条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做到严守秘密。第十八条要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做好年度学院党委会议记录的整理归档等工作。五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适用于校内各二级学院(系),独立学院和附属中小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二级单位参照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