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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1) 事前公开主要是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2)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在特定范围内行使一定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依据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的人员。我局应当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四)行政执法依据,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
3、监管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五)执法权限,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事项。(六)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我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七)我局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度的县市场监督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A)我局应
4、当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我局应当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二、事中公示内容(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二)我局结合相关职责制作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服务窗口主动公示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
5、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咨询渠道、投诉举报、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三、事后公开内容(一)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我局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单位名称等内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I)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2)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4)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5)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制度自公开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