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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安州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要求对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重新调整。根据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环执法12018)142号)、安州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及划分技术报告要求,结合安州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以改善城镇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为
2、目的,依据“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基础建设,大力推进污染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居民用上放心水,喝上干净水。二、工作目标2019年底力争完成“万人千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整治任务,2020年9月底基本完成所有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整治任务。显著提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明确提高饮用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一)水源地隔离防护栏建设与标识标牌设置各乡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须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并按照饮用
3、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433-2008),设置保护区标识、地理界标、宣传牌、警示牌和危险化学品车辆禁行标志。(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供水单位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二)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整治1.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保护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纳入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工作,保护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地采取化粪池、氧化塘、湿地、一体化处理等设施处理后引至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不得污染饮用水体。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
4、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完成,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另外,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外运,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率,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对水源地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万人千吨”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严控农药、化肥的使用,逐步退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限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并调整水源地附近传统种植方式,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淋溶和渗漏,严禁丢弃农药包装、施药器械
5、。鼓励花卉蔬菜种植户采用间套复种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对施肥施药进行网格管理,实现精细化操作,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安装杀虫灯、粘虫纸等生态防虫防病技术,减少因化肥施用不当、农药投入过量造成的农业源污染。同时,采取生态沟渠、生态缓冲带或湿地措施,或控制农田灌溉用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造成水体污染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进行整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严禁承包经营;对已经承包的水域,合同到期的,必须坚决退出,对合同未到期的,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协商解决或依法按程序解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已存的网箱养殖、坑塘养殖、水面围网养殖等活动,须采取污染防
6、治措施防治水体污染,否则予以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开展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取缔,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须资源化利用,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域倾倒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后形成长态化机制。3、加强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对一、二级保护区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一、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由区政府责令拆除。根据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二级保护区划定前已存在的合规合法建设的工业企业,暂不具备拆除和关闭条件的,由
7、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防治污染物排放,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20年9月底前完成4、加强道路、桥梁交通穿越污染整治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级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体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道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开展视频监控,设置导流沟、应急池、防撞栏等措施;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桥梁应完善桥梁两侧的防撞墙、隔离网、桥梁径流收集系统(增设事故导流槽),在桥梁两端增设应急池。桥梁两端设置视频监控、限速标志、减速带,并结合地方交通管理需求设置电
8、子警察。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万人千吨”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三)加强水源地监测和巡查。各供水运营单位建立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在保护区设置监测断面;一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源水监测两次,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分析,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明确人员职责,确定巡查频次和责任范围,一般日常巡查范围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巡查周期为每月一次。明确巡查员的工作要求与处置程序,对水厂巡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频次为每月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汇
9、报,确保及时处置。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运营单位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四)建立水源地预警体系。在水厂设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设备,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运营单位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五)严格项目准入。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关规定,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风险企业,有效防范水源地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信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
1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六)加强水源地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水源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各乡镇要建立一源一档实时更新污染源信息和环保工作动态。档案内容应包括水源地位置、类型、取水方式、供水状况、服务范围、服务人口、监测状况、水质状况、保护区划分图集、标志设置、保护区整治、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等基本信息,并定期开展评估。建立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水质情况。牵头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运营单位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七)加强区域流动源管理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对流动源进行有效管理,开展流动源风险调查
11、,制定沿线污染防控措施,制定运输物质的处置技术方案,就近储备应急物质。保护区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及其他穿越保护区的流动源,利用全球定位系统等设备实施监控。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间:万人千吨”2019年底前完成,其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1 .健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对安昌河的日常巡查,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周边流域的游泳、垂钓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乡镇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12、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后形成长态化机制。2 .健全水源保障机制。加大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河湖、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工作、促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人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3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生态安州”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水源保护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日常督查和责任考核,对拖延推诿、执行不力,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水源环境重大污染
13、事故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目督办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年3月底前四、工作要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按照方案的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取得成效。(二)加强协作,健全机制。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较大,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协调合作,勃力同心,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任务。(三)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人民政府将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纳入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