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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0日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作,从交通角度评价城乡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修正)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第四条交通影响评价分为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轨道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第六条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
3、度改革与创新成果(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0)55号)关于城乡规划的分类,将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应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地块开发细则交通影响评价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等4类。编制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或技术修正时,宜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或修编地块开发细则、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时,当地块开发容量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见附件)或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当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第七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
4、组织编制该城乡规划的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同步组织编制,并作为城乡规划成果的附件,与城乡规划成果同步评审。第八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的要求。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第九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在评审前先征得交通运输部门的技术初审意见。第十条城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审批城乡规划和合理设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的重要依据。(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评价结论和改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
5、划条件论证报告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改善措施应当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和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应当依据评价结论和改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并按以下原则分类落实:1 .涉及地块建设条件及管控要求的改善措施,应当落实到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2 .由政府负责实施的改善措施,其必要改善措施应当在土地出让前明确具体实施计划,其他改善措施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轨道交通部门编制片区交通规划以及制定交通改善方案的依据。第三章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
6、方案时同步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达到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项目;(二)交通运输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认为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注明该建设项目须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技术初审和专家评审。第十三条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向自然资源部门报审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对交通运输部门技术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的要求。第
7、十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改善措施,应当落实到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由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时同步实施,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或联合验收时按各自职责核实;其他改善措施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轨道交通部门编制片区交通规划以及制定交通改善方案的依据飞第四章其他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保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审查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协助审查。第十七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审查以及专家评审等必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十八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
8、当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经验,并对其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建立交通影响评价交通专家库,不定期公开招纳评审专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及技术初审等工作应当依据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工作指引开展。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工作指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五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附件: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附件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建设项目性质城市建设
9、用地分类代码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类区其它地区住宅类(T01)R1、R2、R358商业类(T02)服务类(T03)B1、B324办公类(T04)A1、A35、B236场馆与园林类(TO5)、医疗类(T06)A2、A41、A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个配建机动车停车位300个工业(M)、仓储类(W)M1、M2、M3、W1、W2、W3815学校类(T07)A31、A32、A33、A34新建项目交通类(T08)S2、S3、S4、客运枢纽、货运枢纽、民用机场、综合开发的公交场站、B4物流中心、IOo个泊位以上的社会停车场(库)、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混合类(T09)-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8)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其他内含配建公交场站的项目、独立占地/配套幼儿园项目备注:一类区包含禅城区,以及桂城街道、大沥镇、狮山镇罗村社区、陈村镇、北洛镇、伦教街道、大良街道、容桂街道全域;云东海街道及西南街道东平水道以北区域;荷城街道广明高速-西江-高明河-秀丽河围合区域。改、扩建学校类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交通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