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信访举报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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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信访举报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人,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实名信访举报的比例也随之不断上升。办理好实名类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重要职责Q本文拟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信访举报做简要探讨。一、实名信访举报的定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关于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件的暂行办法X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自己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的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

2、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人虽未署名,但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经确认系其本人信访举报的,视为实名举报。冒充他人姓名举报的,不属实名举报之列。二、实践中的“另类”实名举报实名举报实名举报相较匿名举报有诸多优势,如举报人敢于对举报内容负责,可以随时与举报人联系,方便调查等。但在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实际中,除常规的实名举报外,还有一些“另类”的实名举报。(一)冒用他人身份的“伪实名”。指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使用他人姓名、联系方式或署假似名进行举报。此类举报的主要弊端是无法联系举报人,不利于问题线索的调杳核实。在调查结束后,也无法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同时因为冒用他人信息举报,实际等同于匿

3、名举报,举报的真实性无人负责,举报质量不高。(二)反映个人诉求的“实名”。指打着实名举报的名义反映个人的利益问题,希望通过举报政府部门不作为、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等捆绑纪检监察机关介入他们的个人诉求。如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满,则举报具体的经办工作人员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职工对于企业改制的方案有分歧,不走正常果道进行民主协商,向是举报企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申通一气,私分国有资产,希望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调在给企业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目的。此类举报虽著实名,却并不是有效的检举控告,应视为业务范围外信访件。(三)主动公开身分的“非常规实名”0指举报人主动通过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个人信总和举报内容

4、。此类举报虽署实名,但较常规举报而言,公开举报内容一方面会让被举报人警觉,调查的私密性无法保证,问题核实的难度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被自行公开,纪检监察机关难以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其被打击报复的风险也随之上升。三、对办理实名举报的相关意见建议(一)接触到位,严格保密。对于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凡是署名并附联系方式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举报人进行联系,核实身份信息。对于通过来访、来电举报的,则应当面核实或记录下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调查。对于确属实名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不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前提下开展调查。未经举报人允许,绝对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信息。同时要对实名举报

5、人进行必要的保密知识教育,防止因举报人自身原因造成泄密。(-)反馈到位,以理服人。在调查结束后,应采用见面、电话等方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反馈不能是生硬的告知结果,而要耐心、全面阐述调查过程,出具相关政策依据、证据资料,以理服人,以“证”取人。对于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供相应资料的,还应进行补充调查,以最大的努力赢取举报人的信任。(三)激励到位,鼓励实名。一要强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或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实名检举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增强群众的举报意识和举报责任感,为信访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明确标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

6、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明确对实名举报的奖励方式、等次、流程等内容。群众实名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可以进行立案的,应坚决于以奖励。通过这种正面激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四)管控到位,规范实名。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对于“另类”实名举报进行管控,引导实名举报正常化、规范化。一是做好分类处置。对于冒用他人姓名举报的,视为匿名举报进行办理;对于“贴牌”举报实则反映个人诉求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将利益诉求提炼出来转其他主责部门办理;对于实名公开举报的,要及时提示举报人相关风险,并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因情况掌握不熟、了解不深出现的错告,要耐心做好反馈工作,消除误会。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终结制度。对于恶意诬告、滥用实名举报权利以达成个人利益的举报人,要列人举报受理“负面清单”,给予批评教育,如造成严重后果或扰乱正常信访举报秩序的还应严肃追究责任。用法制化、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对此类恶意举报的管理,为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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