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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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省X地处中国西南部,沿海、沿江、沿边,国土面积X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X万公顷,园地X万公顷,林地X万公顷,草地X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X万公顷。20XX年粮食总产量1524.8万吨。省X的土壤共有18个土类,34个亚类,109个土属,327个土种,其中以赤红壤、石灰性土、红壤、砖红壤为主,赤红壤、红壤、砖红壤的成土母质主要为花岗岩、砂页岩风化物、第四纪红土等,石灰性土的成土母质为碳酸盐岩风化物。赤红壤主要分布在桂东南地区海拔350米以下的平原、低丘、台地;红壤在除北海、防城港、钦州外其它地市均有分布;砖红壤主要分布在北海和钦州、防城港南部;石灰性土主要分布于

2、桂西北、桂西南等部分地区。XX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3种,约占全国查明资源总量矿种的45.75%。矿产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储量较大,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碑、锡、铝、钢、镒等矿藏储量位于全国前列。矿产开发是省X主要工业产业之一,矿产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8.86%0根据“十X五”XX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全省土壤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大多呈酸性,且土壤养分含量较低;二是土壤重金属背景值偏高,有色金属成矿带是导致背景值偏高的天然原因;三是土壤污染分布不均匀,以重金属污染为主,受矿业开发活动影响,矿业集中区典型污染企业和矿区周边土壤受重金属污染较大,主要超标重金属元素依次为镉、碑、镒、铭

3、、银、铅、锌、铜等,有机污染水平低,沿海地区则因工业起步晚,土壤基本未受污染,仍处在土壤背景值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打赢省X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职责,切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结合省X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采选、冶炼、化工为主的重点场地历史遗留农田污染问题和重金属高背景值土壤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4、意见(中发(2015)12号),立足我区实际,坚持生态立区,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山美水美田园美的“美丽省X”而奋斗。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阶段性

5、成效。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二)主要指标到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查明污染地块并实现场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三、重点任务(一)开展土壤环境基础工作,支撑土壤环境靶向监管1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XX年6月前,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全省土壤环境详查总

6、体方案。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农用地污染调查,20X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调查,20XX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状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20XX年底前建成省X土壤详查样品库。(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牵头,财政厅、林业厅、卫生厅等参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XX年底前,完成XX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需要

7、增加省监测点位,建成省X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XX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参与)3 .实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XX年底前,环境保护厅负责建立省X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统一汇总各相关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成果,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

8、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厅牵头,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等参与)4 .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适时启动省X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制定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省法制办、环境保护厅牵头、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5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编制省X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XX年底前完

9、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各设区市于20XX年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规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参与)(二)实施土地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实现土地安全利用6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突出保护优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7年开始,优先在河池市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各

10、设区市于20XX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环境保护厅统一将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省农垦局参与)优先保护农用地。对未污染的农用地实行优先保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产粮(油)大县(附件1)要于20XX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严格控制耕地、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

11、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农业厅牵头,林业、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省农垦局等参与)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的用途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耕地、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12、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草还林计划,并落实有关措施,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水利部门根据关于印发“饮水净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乡村办发(20XX)XX号)要求,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检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省农垦局参与)7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2017年起,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

13、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XX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国土资源部门应将

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充分利用省X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平台,实现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建设用地实行联动监管。

15、自20XX年起,各地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8 .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先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建设项目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的,应当对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

16、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等。严禁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林业厅等参与)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

17、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参与)(三)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控制土壤污染源头9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印发X省“十X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提高

18、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XX年下降10%o加强土壤有机污染物防控,对汽车、电子制造业、石油加工业进行重点防控,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排放重点污染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2018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19、(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10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全面整治煤肝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碑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止土壤受有机氯

20、、多环芳煌等有机污染物污染,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厅参与)11 .提高生活污染无害化处理水平。科学规范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铅酸蓄电池的安全处置。继续深入开展“美丽省X”乡村建设活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

21、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建全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农村生活污染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与)(四)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推进矿区生态恢复利用12 .提高矿山综合开发治理水平。提高废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提高多金属伴生矿的采、选、冶分离与回收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严格要求采矿企业按设计排放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鼓励采矿企业将废石在采空区作就地填埋无害化等处理。突出抓好有色金属等伴生放射性矿产采、选、冶过程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自2017年起,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附件3),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13 .促进矿山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坚持矿山建设和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三同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和土地复垦履约制度。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一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老矿山治理,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消除地质灾害导致污染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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