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合作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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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期合作协议模板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L定义1.1 甲方平台:指由甲方运营管理的APP和网站o1.2 乙方平台:指由乙方运营管理的Appo1.3 用户:指在乙方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经乙方引导,在甲方平台注册并获得甲方平台授信额度的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1.4 平台卖家:指在乙方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5 债权人(又称交易对手”):债

2、权人作为基础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对用户享有主张交易债权的权利。当基础交易中商品或服务为乙方自营(即乙方自行提供该等商品或服务)时,债权人指乙方;当基础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由平台卖家提供时债权人指平台卖家。同时,为本协议之目的,债权人作为保理服务项下拟转让其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转让交易债权。特别地,当债权人为平台卖家时,经平台卖家有效授权,由乙方代表该等平台卖家向丙方转让交易债权。1.6 分期:指甲方联合合作方为用户提供的在线消费金融服务。合作方根据不同的消费场景以及用户的资信情况,可以是甲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托公司等),或者商

3、业保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当合作方为金融机构时,金融机构将依据用户的授信额度向用户提供仅限于日常消费用途的融资服务及分期还款功能,用户将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向交易对手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前述资金将由金融机构受托支付至交易对手指定的账户;当合作方为商业保理公司时,将由商业保理公司依据用户的授信额度及交易金额,向交易对手购买对用户的应收账款债权。分期作为营销名称可能会因业务需要而被调整。1.7 基础交易:指用户购买交易对手的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1.8 基础协议(如有):指交易对手与用户之间基于基础交易而签署的全部交易协议(含附件及补充协议)。1.9 交易债权

4、:指交易对手基于其与用户间的基础交易而对用户所享有的债权,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第2.2条项下所列的各项权利。1.10 应收账款:指债权人在交易债权项下有权向用户收取的交易款项。1.11 保理价款:指丙方依据本协议受让交易债权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相应对价款项(即用户实际需支付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款)。该应付对价款项的计算方式依甲方平台订单展示确定。1.12 实付保理价款指丙方依本协议约定在保理价款中扣减债权人应支付给丙方的保理服务费后实际支付给债权人的对应价款。即实付保理价款二保理价款-保理服务费。2 .合作内容2.1 甲方的分期服务接入乙方平台,乙方在其平台上为分期产品提供展示位置

5、,并引导平台上的买家注册为甲方授信用户,以及使用分期服务在乙方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2.2 用户使用分期进行交易的订单金额不能超过甲方及丙方规定的额度。甲方及丙方有权根据自身风控规则调整交易额度,具体以甲方平台规则为准。2.3 丙方根据债权人申请向其提供保理服务,即债权人将用户通过分期购买债权人的商品或服务等基础交易所产生的交易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向债权人支付转让对价款项,并由用户向丙方分期偿还前述交易债权对应的应收账款及分期服务费(如有)。债权人与丙方就保理服务的约定见本协议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3 .承诺与声明3.1 三方承诺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本次合作。3.2 三方

6、承诺在合作过程中进行充分、积极的沟通,任何一方对本方发现和获悉的可能对其他方办理本协议相关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履行及时告知义务。3.3 甲乙双方应负责对其自身平台进行日常维护,并保证平台的正常使用以及系统的安全性。如因系统升级、维护需要暂停服务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其他方,并告知暂停服务的期限;平台故障的,应于故障发生之时12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尽力抢修,避免给其他方造成损失。3.4 除开展本协议项下业务,一方不得在其他场合或业务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的品牌、标识、企业字号等知识产权。3.5 乙方经营业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持续进行合法经营。3.6 乙方确认其已获得平台卖家的有效

7、授权,有权代表平台卖家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与丙方签署本协议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以及进行与保理服务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取保理价款,代平台卖家向甲方或丙方提交与基础交易相关的资料等)。乙方进一步确认其依本协议约定提供给甲方或丙方的全部文件、信息或资料等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最新且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误导。3.7 乙方已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或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或可能导致甲方或丙方错误判断的信息或事实向甲方和丙方进行了无任何隐瞒的披露、解释或说明。乙方保证会及时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任何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或丙方在本协议项下权益的信息。4 .甲方权利和义务

8、4.1 甲方为用户提供网络页面入口、账单展示、账单查询、还款提醒、还款通道维护等服务。4.2 甲方对用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但经过用户同意授权的除外。4.3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在乙方平台上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无色情反动、无欺诈、无病毒且不存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所公布的8种恶意软件产品特征(即强制安装、难以卸载、广告弹出、浏览器劫持、恶意收集手机/移动终端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及其它侵犯手机/移动终端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的恶意行为)。4.4 乙方确认并同意在其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后,乙方授权甲方代其向丙方提交基础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

9、不限于基础协议、订单信息等。乙方进一步同意将遵守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的约定。乙方进一步确认并同意,在其平台卖家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后,乙方作为平台卖家的授权人,进一步授权甲方代其平台卖家向丙方提交基础交易的前述相关资料,但乙方应确保其有权进行前述转授权行为。4.5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或监管需求对上述分期交易结构进行调整,甲方将尽最大义务确保与乙方的结算周期和效率等不受影响。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产品调整事项。4.6 如有需要,产品调整过渡期或因业务需求,甲方可根据产品情况或用户资质情况自行决定为用户安排如下交易结构:用户在甲方平台注册并开通分期后,经用户授权将用户的资信情况、消费需求等信息提供给

10、合作资金方,合作资金方审核通过后,由其向用户提供一笔借款供用户向交易对手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用户按照借款账单向资金方支付本金、息费和其他费用(如有)。本协议所称合作资金方:指(i)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ii)小额贷款公司;(iii)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符合要求的出借人;和(iv)其他合法的借款主体。5 .乙方权利和义务5.1 乙方负责处理因商品或服务产生的一切用户投诉、纠纷争议等事宜,如有需要,甲方可给予必要的配合协助。但因乙方或平台卖家与用户间基础交易等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或责任,应由乙方或平台卖家与用户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和丙方无涉。甲方和丙方对前述问

11、题或责任不承担任何解决或赔偿义务,因该等问题或责任给甲方和丙方带来实际损失或造成商誉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2 乙方应妥善保留基础交易相关的一切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协议、交易对手、交易订单号、买家姓名、交易日、交易金额、所购商品或服务内容、收货地址、收货人签收单、发货记录、物流凭证、交易过程中的客服聊天记录(包括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变更等可以证明实际履行与甲乙双方的约定一致的信息)等。乙方应自基础交易成功之日起将上述一切凭证至少保存三年,对甲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应积极配合。5.3 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和/或丙方的基础交易相关信息(包括用户信息及订单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12、性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因乙方提供给甲方和/或丙方的信息给甲方和/或丙方的合作方造成任何误导或误解,造成的用户投诉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如给甲方和/或丙方造成任何财产或商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4 乙方向甲方和/或丙方传输用户信息的,须已征得用户充分授权,如乙方与用户之间就信息传输产生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甲方和/或丙方因此遭受任何财产或商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和/或丙方承担赔偿责任。5.5 乙方或平台卖家负责向用户交付商品并承担物流及售后保障,在收到交易款项后应立即发货,如用户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乙方其平台卖家负责开具。5.6 乙方和平台卖家均不得主动或协助用户进行

13、套现、洗钱等违法经营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或平台卖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应对平台卖家负有审慎调查及注意义务,且乙方保证会及时向甲方和丙方通知任何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平台卖家从事前述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况。如平台卖家从事前述违法经营活动且乙方未完全履行其审慎调查及注意义务、通知义务的,乙方应就甲方和/或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财产或商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7 如用户发生逾期还款,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指定的催收机构对用户进行催收。催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根据法院的相关指令进行冻结、扣划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允许相关方使用的合法手段和方式,严禁出现暴力催收行为。5.

14、8 如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通过其渠道为用户提供甲方还款入口的情况下,原则上,除不可抗因素外,在所有用户还款全部完成前,乙方不得在其渠道下线甲方还款入口;若下线,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且乙方须为用户提供其他入口供还款所用,并将入口变更信息同步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渠道下线甲方还款入口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其他渠道的甲方还款入口方便用户进行还款操作并发送营销通知,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5.9 本协议中丙方受乙方或平台卖家委托对用户的服务,是丙方履行对乙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用户的任何承诺,用户不因此而获得对丙方的任何请求权。5.10 乙方确保已获得平台卖家关于将交易债权转让给丙方的

15、相关委托授权,其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平台卖家授权乙方为平台卖家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2)乙方平台卖家授权乙方为平台卖家的代理人将平台卖家持有的交易债权转让给丙方;(3)乙方平台卖家授权委托乙方代为签署、确认或接收债权转让相关文件,代为对拟转让债权的账期进行必要的变更(如需),并协助平台卖家收取债权转让相关价款;(4)乙方平台卖家授权委托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向丙方提交基础交易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协议、订单信息等。如上述授权引起争议,乙方应妥善解决,如因上述授权不完整或有其他争议导致甲方或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5.11 当用户选择分期(具体产品名称以乙方平

16、台展示名称为准)并提交订单成功(成功反馈页面以平台展示为准)时交易债权从该订单对应的债权人转让至丙方。5.12 乙方在此确认,当债权人为平台卖家时,乙方有权代平台卖家收取保理价款;丙方将保理价款支付给乙方时,保理价款即支付完成,后续由乙方与平台卖家自行结算。6 .费用及结算6.1 用户在乙方平台使用分期完成交易的,乙方每日将当日所有用户的下单信息通过对接系统发送至甲方,甲乙双方进行交易对账,用户交易订单数据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如乙方对数据有疑义,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双方可先就无争议部分先行结算。6.2 乙方有权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分期产品推广向甲方收取推广服务费,推广服务费按照用户在乙方平台消费金

17、额的一定比例或开通的用户数量计算,结算数据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结算周期为自然月,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具体计费方式以附件一约定为准。6.3 甲方及乙方可协商决定开展部分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为用户发放商品优惠券,平台优惠券、分期优惠等),如某一活动中乙方需付甲方营销费用,甲方可在结算环节将结算周期内的结算款扣减相应的营销费用,扣点比例为:【】,上述扣点比例或其他营销活动规则甲方有权进行调整,具体以活动期间确定的为准。6.4 乙方确认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包括乙方作为债权人申请保理服务,以及乙方代表平台卖家申请保理服务)后:(1)委托支付条款如乙方

18、与甲方结算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则上述营销费用结算款可由丙方在保理价款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2)代收条款如乙方与甲方经核算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则乙方授权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给债权人的结算款。(3)如乙方涉及其他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而未支付,例如债权人应付保证金、违约金等费用,乙方确认届时丙方可联合甲方对乙方或平台卖家的保理价款进行划扣冲抵上述款项。(4)乙方与甲方的结算款项由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发送最终结算数据给丙方,丙方需按照甲方指令进行操作。(5)甲方与丙方的结算由甲方与丙方另行约定。(6)甲方或丙方应结算给平台卖家的款项由乙方代为收取,乙方与平台卖家的结算由乙方与平台卖

19、家另行约定。为避免疑义,甲方或丙方将结算款项支付给乙方视为已完整履行向平台卖家的结算款项支付义务。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与平台卖家的结算产生的一切纠纷争议等事宜该等争议由乙方及平台卖家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和丙方无涉。如甲方或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整履行其款项结算义务后,平台卖家向甲方或丙方主张付款义务而给甲方和/或丙方造成任何财产或商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6.6 在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合作效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计费方式进行调整。6.7 甲乙双方确认:推广服务费的结算截止日为合同终止日或乙方将甲方产品下线日(以二者先到日期为准),结算截止日后发生

20、的推广服务费甲方不予结算。7 .退款7.1 如交易成功但尚未开始还款的用户需要退货,首先需在乙方平台发起退货申请,乙方审核通过后,向甲方传输相应请求,丙方或甲方合作资金方(如适用)受理并通过后,将在下一次与乙方或平台卖家的结算中扣除退货金额。7.2 原则上不允许已开始还款的用户申请退货,但用户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的,仅支持对订单内所有商品退货,而不支持对订单里的某一款或某几款商品单独进行退货。丙方或甲方合作资金方(如适用)、及乙方或平台卖家均通过用户的退货请求后,将在下一次与乙方或平台卖家的结算中扣除退货金额。7.3 用户退货后,乙方需向甲方退还相应的推广服务费,如双方已完成当期推广服务费的结

21、算,则甲方有权在下一周期结算金额中作相应扣除,如当期推广服务费尚未结算,则该订单的推广服务费不必计入结算金额即可。8 .税务及发票条款8.1 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或其他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如有),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当期付款金额等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当期款项,甲方T+1日向乙方支付的订单款项无需开票。8.2 因乙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乙方应将增值税部分金额退还给甲方。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

22、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本协议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8.3 乙方服务费价款为增值税含税金额。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效续存之法人实体,根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各自缴纳因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所产生之相关税赋。8.4 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收款账号变更通知书,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变更付款账号。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变更账户通知书而导致延期支付或支付错误的,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 协议的附件及适用本

23、协议由正文、附件一推广执行单和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共同组成。10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10.1 三方对本协议、交易信息和保密信息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和所有时间内,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任何保密信息;否则,守约方都有权利向披露方请求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是:Q)纯粹因一方为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而合理、正确、适当、且确有必要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不在此限;(2)因适用法律或具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况,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

24、明确规定的内容。10.2 保密信息指的是一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因素而接触、知悉、获取的其他方及其关联企业、他们各方的客户、顾客或合作伙伴以及一方许可方的通过各种有形和无形载体体现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一方及其关联企业、他们各方的客户、顾客、或合作伙伴以及一方的许可方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零部件或设备的图纸或观测数据、或其他方式向其他方披露的、或其他方从该等各方直接或间接以该等方式取得的技术数据、商业秘密、研发信息、产品规划、服务、客户名单和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在向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所联系的或逐渐熟悉的其他方客户)、供应商及其名单、软件、开发、发明、程序、配方、技术、设计、图纸、工

25、程管理、硬件配置信息、人事信息、营销、财务或其他业务信息。10.3 保密信息不包括:Q)在一方传递给其他方时已被公众掌握的信息或材料;(2)在一方传递给其他方时已被其他方通过合法途径依法掌握的信息或材料,且当时其他方并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3)一方的用户和客户自愿向其他方提供的信息。10.4 该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执行性而失效。10.5 三方任意一方所做与工作范围相关的任何发明创造、设计、作品、程序、配方、数据库、开发、概念、改良或商业秘密、及商业标识等(合称知识产权),不论其可否依据专利法、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在中国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申请专利或注册,该方均是该等知识产

26、权的权利人。所有由甲乙丙三方任意一方雇佣或聘请的机构或者人员所完成的智力成果,其在知识产权法或者商业秘密保护法上受到保护的全部权益,全部归属于该方。未经前述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协议其他方不得擅自使用前述权利人之知识产权。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系指三方在缔结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政府行为、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11.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1个月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作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

27、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三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1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三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并对本协议的履行时间表做出修改。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其他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2 .违约责任12.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

28、纠正并书面通知其他方。若违约方未能于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守约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守约方的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协议解除。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损失。12.2 本协议项下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是指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这里所指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12.3 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任一条款约定损害其他方、商誉和品牌形象的,其他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全部损失。13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

29、决13.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13.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三方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 .协议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他方,自通知到达其他方三十日起本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三方依据本协议在提前终止本协议前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协议终止前未完成的相关权利义务应继续履行完毕。15 .生效及其他15.1 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三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协议自

30、动续期一年。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 本协议条款及其补充条文和三方确认的所有附件,构成三方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一方当事人对其他当事人就本协议权利义务做的任何承诺。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三方以书面签署的文件进行。15.4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视为该条款被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15.5 在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协议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

31、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15.6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具有完全的约束力。15.7 甲方和/或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甲方和/或丙方根据法律和其它相关协议对乙方可以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除非甲方和/或丙方书面表示,该方对其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否则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该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_月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一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32、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_月_日附件一:推广执行单附件二:商业保理协议如债权人向丙方申请保理服务,则债权人、乙方及丙方除应遵守主协议分期合作协议(下称主协议)的相关约定外,还需适用本保理协议的相关约定。L定义除非本保理协议另有规定,本保理协议所使用词汇应具有主协议中所定义的含义。Ll.债权人账户:指本保理协议项下专门用于收取保理价款的资金账户,债权人的保理价款均由上述账户收取。L2.债务人:指用户,用户作为基础交易中向债权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买方,对债权人负有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应收账款在内的债务。1.3. 交易日:指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发生基础交易之日。1.4. 转让日: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丙

33、方的日期,以用户选择分期(具体以乙方平台展示名称为准)并提交订单成功(成功反馈页面以乙方平台展示为准)时从该订单对应的债权人转让至丙方。L5.转让后履行期:指自转让日起算,直至丙方作为保理商已收到全部应收账款之日终止的完整期间。L6.到期日:指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根据基础协议的约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应列示于基础协议、乙方提交丙方的相关申请文件、及乙方向债务人发送的相关通知文件中。2 .保理标的2.1. 根据本保理协议的约定,债权人同意将基础交易项下所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i)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务人尚未实际支付的商品或服务价款;(ii)债务人自转让日起(含该日)

34、不时应付的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如有)在内的全部交易债权,自转让日起(含该日)移转予丙方。2.2. 本保理协议中所称交易债权除包括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及费用外,还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基础协议项下于转让日及以后所享有的以下全部权利和利益(如有):Q)向债务人直接收取交易债权项下应收款项、自行受领债务人的偿付、作为上述款项权利人而保留所收得的款项的权利;(2)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措施,要求债务人支付款项的权利;实现交易债权所需的各项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抵销权等;以及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要求债务人针对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给予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35、(3)就全部或部分交易债权进行放弃、豁免、延期、再次转让、在其上设定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的权利;(4)以保障交易债权为目的而设定的任何担保、保险、所有权保留、有条件销售、融资租赁、优先权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性权益以及其他类似安排项下的权利,以及从属于交易债权或与之不可分割的其他权利(本项述及的各类权益在本保理协议中称担保权益);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由交易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为避免歧义,丙方依据本保理协议接受债权人的交易债权转让申请并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在基础交易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丙方承担。债权人在基础交易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应始终由债权人

36、自行承担,与丙方无涉。3 .保理服务费3.1. 基于丙方根据本保理协议向债权人提供保理服务,丙方有权向债权人收取保理服务费。丙方向债权人收取的保理服务费的费率为:丙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金额的%(简称服务费率”前述服务费率,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业务需要,债权人与丙方可协商一致后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进行调整或变更。3.2. 债权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对于丙方应收取的保理服务费,丙方有权从其应支付给债权人的保理价款中直接扣收。3.3. 债权人同意保理服务费一经向丙方支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丙方不予退还。3.4. 丙方在扣收债权人应支付的保理服务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出具与前述费用等额的保理服务

37、费用发票。3.5. 税金和发票Q)税金债权人向丙方支付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保理协议第3.1条记收的保理服务费)已包含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等。(2)发票丙方及债权人双方同意就发票开具约定如下:债权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约定:丙方取得债权人支付款项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丙方可应债权人要求就丙方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丙方不能向债权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债权人同意接受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债权人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债权人有义务向丙方提供以下的开票信息:债权人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虽为一般

38、纳税人,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能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适用以下约定:丙方取得债权人支付款项后,如债权人提出开具发票的请求,丙方可就债权人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债权人有义务向丙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开票信息。债权人需承诺所提供的上述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如上述开票信息发生变更,债权人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如由于债权人原因而导致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有误,相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债权人自行承担。4 .保理价款债权人及丙方同意丙方在本保理协议项下应当支付的保理价款等于基础交易项下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用户应付未付的商品或服务价格。5 .结算5.1. 债权人及丙方同意采取以下第

39、1种方式结算。结算周期为Tl天,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为对账日;其他:)52结算条件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核对一致后丙方向乙方安排付款。为避免疑义,如债权人为平台卖家,则相关费用仍由丙方和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将协助平台卖家收取的债权转让相关价款支付给平台卖家。乙方应与丙方授权的人员进行对账结算,未经丙方授权的人员擅自与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对账行为均不被丙方认可。符合结算条件订单为,债务人已确认收货的非售后订单;5.3. 发票条款:丙方每月只针对丙方收取债权人的保理服务费(如有)开具发票。若用户提出开票申请的,由债权人向用户开具发票。5.4. 支付方式:支票或电汇。5.5.

40、乙方账户信息:【】以上信息若有修改,需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且需加盖公司财务章)通知丙方。6.退货处理1.1. 债权人需遵守主协议及乙方平台商品买卖规则中要求的退换货条件及要求。1.2. 如在转让后履行期内债务人根据相应的基础交易主张退还相应的商品或服务的,丙方可在当期结算款或下期结算款中扣除退货订单涉及的款项。如丙方已支付退货订单对应的保理价款而债权人未有结算款待支付的,债权人需退还丙方已支付的退货订单款项或债权人同意丙方从债权人在甲方存放的保证金(如有)中扣除退货订单款项。7 .债权人的声明、陈述和保证7.1. 债权人向丙方转让的交易债权所对应的基础交易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

41、且无争议,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债权人确保自身不会利用该等基础交易和本保理协议业务合作从事套现、洗钱等违法或损害丙方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或纠纷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与丙方无涉。若因此给丙方带来实际损失或商誉损害的,债权人应对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2. 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债权人持续具备履行本保理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且已取得向丙方转让的交易债权所必需的其内部的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全部许可,本保理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以及债权人在本保理协议项下向丙方做出的任何转让都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反任何对债权人有约束力的协议、承诺或文件等。7.3. 无

42、论丙方是否或应否知悉或认可,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交易债权项下的全部应收账款已属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债权人内部的会计制度而已被或将被合法地确认为真实存在且数额确定的应收账款,交易债权之全部或任一部分均不存在任何的瑕疵,并且,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都不存在由任何第三方享有的任何担保权益或信托权益,转让日之后债权人也不会在其上设定上述限制或权益。7.4. 债权人将完全协助丙方履行本保理协议项下的通知债务人等各项义务与责任,并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基础交易及基础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全部保证、承诺、义务与责任,以使债务人无权就丙方受让的交易债权的任何部分向丙方提出任何抗辩、反索赔等主张

43、。7.5. 截止于转让日(含该日),除非债权人另行书面通知丙方,否则债务人对债权人没有享有任何先于交易债权或与交易债权同时到期、或在当时及预期以后将可以与交易债权能相抵销的任何债权。7.6. 债权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债权人违反本保理协议约定,除本协另有约定外,丙方有权决定是否给予违约救济宽限期,同时,丙方有权采取暂停向债权人提供本保理协议项下服务、申请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对债权人账户内账户余额或进款进行冻结或采取限制账户功能等措施直至债权人完整履行协议项下之义务,债权人对此予以确认同意。7.7. 债权人转让给丙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债权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

44、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7.8. 债权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商业信誉行为。在本保理协议生效时,没有针对债权人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7.9. 债权人授权确认且无异议:本保理协议合作项下,丙方有权通过丙方委托的征信公司或关联征信公司了解和掌握与本保理协议履行关涉的债权人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存和使用该等信息。8 .权利和义务8.1. 对于丙方同意受让的交易债权,债权人应协助提供相关基础交易证明材料。债权人有义务应按本保理协议约定或随时应丙方要求,向丙方提供真实反映债权人经营和财务情况以及

45、基础交易履行情况的文件。8.2. 转让后履行期内,债权人应确保履行如下义务:将自债务人处收到的任何与已转让的交易债权有关的书件或资料等、及所获悉的债务人即将违反基础交易的任何情况,在收到或获悉之日后及时通知或发送给丙方。(2)如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人不能于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清偿本保理协议交易债权项下的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对该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将作相应的延长,在丙方同意该笔应收账款到期日延期的前提下,该笔应收账款的预到期日以丙方确定认可的延期付款日为准,且丙方有权要求债权人支付延期期间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利息(本保理协议简称额外款项),前述利息应按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46、、当时适用的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3)如债务人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提前向丙方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人不得因此向丙方主张增加实付保理价款。(4)债权人确认,在任何情形下,债权人账户中的款项将优先偿还债权人在本保理协议项下对丙方的全部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服务费、额外款项及违约金等。8.3. 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商品价款或分期偿还商品价款并收取分期服务费。8.4. 丙方有权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再融资(包括再次转让应收账款),丙方再融资过程如需债权人协助提供交易相关资料,债权人应给予配合,如债权人为平台卖家,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8.5. 债权人及丙方应本着互惠合作的

47、基本原则,尽最大可能给予其他方履行本保理协议或处理本保理协议相关纠纷所必须的便利或协助。包括但不限于:Q)当丙方要求时,债权人应将交易债权所依据资料出借给丙方并由丙方出具收据同时约定返还日期;(2)丙方对债权人、债务人的经营情况或还款能力进行检查和了解时,债权人应给予丙方必须的配合或协助。(3)如债权人为平台卖家,乙方应帮助给予上述便利或协助。8.6. 如发生对本保理协议的交易债权获得清偿有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涉及诉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停业、歇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债权人应在上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丙方。如债权人为平台卖家,乙方应协助承担上述通知责任。8.7. 在本保理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债权人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丙方。如债权人为平台卖家,乙方应协助承担上述通知责任。8.8. 债权人为平台卖家的,乙方同意就债权人履行本保理协议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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