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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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三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号),参照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国资委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市政府确定按照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中由市委管理

2、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主席)、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要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根据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实行与企业战略规划、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四)坚持全面考核原则.强化分类考核

3、、对标考核和目标管理,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衔接的考核体系。第五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彳王书的方式进行。第二章考核导向第六条强化战略引领,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第七条注重资本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专注主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高价值创造能力。第八条发挥功能作用,引导企业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培育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和保障

4、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第九条坚持创新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核心竞争力。第十条健全问责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决策,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三章分类考核第十一条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第十二条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中心,重点考核经济效益、资本

5、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第十三条对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企业,以支持可持续发展和促进国有资本优化布局为中心,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培育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投融资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降本增效情况,力口强对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情况的考核。第十四条对公益类企业,以支持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中心,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不小呆障能力。将经济增加值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

6、回报要求。对社会效益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评价标准。第十五条建立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重大战略投资发展项目和提供公共服务等会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在考核时予以适当处理.第四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第十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第十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考核指t示、企业类型咫颤权重划分如下。考核指标企业类型及指标权重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基本指标利润总额403020经济增加值302010分类指标共性指标2-4项101515个性指标2-4项51515市委、市政府重点工

7、作任务51030综合评价指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市国资委各项工作任务情况101010指标权重(基本分)合计100100100(一)基本指标。1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2.经济增加值是指经核定的企业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净利润-资本成本=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X权益资本成本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率商业一类企业为5.5%、商业二类企业为5.0%、公益类企业为4.5%。在计算经济增力唯时,涉及到非经营性资本以及相关指标和口径调整因素的,由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分类指标。L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业务特点和分类考核重点,

8、针对管理短板并结合促进经营规模增长、提升资本运营效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等要求,按照指标选取范围指引表所列示的内容,由市国资委指定和企业选择确定,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2.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和实施重大投资、重点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下达情况和督查要求,由市国资委分解、细化后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和目标要求。(三)综合评价指标.考核企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完成市国资委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遵守国资监管法规、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

9、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第五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第十八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考核指I示、企业类型及指标权重划分如下.考核指标企业类型及指标权重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403020经济效益指标2项202010社会效益指标12项102040分类指标共性和个性指标各1-2项101010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202020指标权重(基本分)合计100100100(一)基本指标。1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经核定并调整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

10、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考核结果及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参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进行审核确定。2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绩效评价情况,结合提高资产运营质量、促进主业发展、力口强成本费用控制等要求,按照指标选取范围指引表所列示的内容,由市国资委指定和企业选择确定。3 .社会效益指标综合考虑增强企业1艮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保障基础设施安全运营、完善民生保障功能、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要求,按照旨标选取范围指引表所列示的内容,由市国资委指定和企业选择确定。(二)分类指

11、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业务特点和分类考核重点,结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以功是升行业地位和排名、同行业企业指标对标比较等要求,按照指标选取范围指引表所列示的内容,由市国资委指定和企业选择确定。(三)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按照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原则,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纳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范围。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5三则、经营业绩考核旨标选取范围指引表等详见附件。第六章目标管理第二十条市国资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战略引领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原则,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企业功能定位和所在行业发展运

12、行情况,主导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总体目标。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以基准值为基础,综合历史业绩、财务预算、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对标情况,结合企业董事会审议意见等予以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基准值。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指标的基准值重点参考前一年度完成情况,根据前三年度相同口径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确定,前三年度完成值加权平均的权重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20%.在计算时,前一年度完成值可按预计数确定,前二、三年度完成值按实际完成数确定。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指标中的利润总额、经济增加直指标的目标值设置为三档,与考核计分紧密结合。第一档:目标值达到近5年来最好水平或高于基准值30%(含)以上,

13、完成后得满分。第二档: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完成后正常计分。第三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完成后加分受限。第二十四条利润总额目标值的分档情况与工资总额预算紧密挂钩,企业在制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时,必须与目标值水平保持协调一致和同步升降。第二十五条任期考核指标的基准值重点参考上一任期第三年完成情况,根据上T王期相同口径完成值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综合确定,其中,社会效益指标的目标值可以结合实际一企一策予以确定。各项目标值经对标处于行业优秀值以上的,完成后得满分;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加分受限。第七章考核实施第二十六条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考核期限

14、;考核指标和目标值(可单独下达);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第二十七条考核指标和目标值下达及调整程序:(一)考核期初,企业按照本办法和市国资委对考核工作的要求,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任期发展规划,提出考核期内各项考捌旨标及相应的目标建议值,经董事会审议后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沿艮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就考惋留林口目标建议值等与企业沟通,经审核确定后下达被考核企业。下达的目标值为必成目标,市国资委另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的总体发展要求,提出相应的努力目标。(三)在考核期内由于企业发生主要负责人变动、清产核资、改制重组、重大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情

15、况,导致对完成考核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企业申请(年度在当年9月份前、任期在届满前一年),市国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值及相关考核内容。第二十八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程序:(一)企业在年度或任期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4月底之前,根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照各项考核J旨标的目标值,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分析报告,附相关考核资料报送市国资委.(二)市国资委根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考核资料,结合企业总结分析报告并征求市有关部门专项督直和监事会检查意见,对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和综合评价,其中,任期考核另需1艮据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6、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整,任职不满一年的或不满一个任期的,按实际任职时段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三)市国资委将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意见。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将最终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采用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二十九条市国资委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企业应以月度财务快报、季度经济运营情况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等形式,定期报告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市国资委对完成进度明显滞后的企业,可提出预警提示意见,督促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第三十条建

17、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第三十一条逐步落实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职权。(一)按照深化改革进程,由市国资委授权董事会管理经理层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导向,以落实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为重点,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市国资委确定的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结合经理层成员履职绩效,决定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二)企业经理层成员中

18、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应按照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明确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和经营业绩目标,严格考核、执行契约内容。(三)企业制定的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考核结果在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第,瞳奖惩第三十二条市国资委根据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18)8号)的规定,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薪聊口任期激励收入方案,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分配方案由企业董事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核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三十三条根据XX

19、市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锡组发201755号)的规定,将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为确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提供依据。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通报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成绩、履职绩效以及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三十五条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调减考核得分,直至取消考核结果的处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涉嫌3巳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

20、会计准则等法律法三口规定,以及市国资委各项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制度,虚报、瞒报财务状况并拒不按期整改的。(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敏口规定,导致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按照XX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锡国资委(2015)10号)规定,负有资产损失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的。(四)市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企业纪委书记、外派监事会主席、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的考核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

21、十七条企业董事会应以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为重点,突出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制定完善副职负责人以及企业内部各级、各类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三十八条企业董事会应参照本办法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所属全资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所属参股子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由企业委派的国有股权代表或董事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施行。原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12)11号)、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锡国资考201313号)同时废止。附件:L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3、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选取范围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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