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清关服务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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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清关服务协议模板本数字清关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在某某地区签署:(八)【】,一家依照美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以及(B)【】,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与其分公司、子公司合称集团在本协议中,本协议各签署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于:(1)乙方及集团专门从事数字清关服务,主要业务包括:(i)海关数字清关平台、跨境云收银系统和【】海购助手等产品的开发、运营和维护业务;(ii)软件及服务业务;(iii)数字清关业务。(以上业务合称主营业务)(2)是经某某地区海关批准的某某地区口岸跨境电商直邮进口物流服务商之一,乙方与其在数字清关业务领域

2、达成深度合作,集团具备为甲方提供某某地区口岸进口数字清关服务平台的资质。(3)甲方愿意采用乙方提供的数字清关服务,优化其电子商务产业中的报关环节以及与进口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环节。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约定:第一条定义1.1 数字清关服务:指依托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清关服务所需的信息技术、报关清关服务能力及相关资源,提供的商品跨境销售的个性化关务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海关备案申报、港口代为收货、申报入保税区/保税仓、报关检验、入库检验、海关账册登记及变更(如有)、数据集成、订单商品清关申报出仓等服务。1.2 服务供应商:指乙方指定的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等清关手续的第三方代理公司,本

3、服务协议中又称服务商”。1.3 终端用户:是指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销售商品的卖方或在线购买商品的买方,本服务协议中又称商家或消费者。1.4 交易订单:是指终端用户在跨境电商平台在线销售产生的电子购物信息凭证,本服务协议中又称订单。1.5 商家商品:指交易订单所涉商品,本服务条款中商家商品范围以海关规定并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商品范围为准,本服务协议中又称货物。1.6 关联方指与乙方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依托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和能力,乙方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就数字清关业务达成全方位合作,本服务协议中又称关联方二第二条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就跨境贸易企业销售的商品从国外交付至境内中国消费者时,由乙方或乙方的服务商提供全程或部分清关服务,甲方配合乙方在相关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向主管海关提供阳光清关业务所需的订单等数据信息。为提高双方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知名度及竞争力,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数字清关服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第三条服务方式3.1 依托于乙方及其服务商在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经验,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合作的跨境企业的需要为甲方及其合作的跨境企业提供进口数字清关报关服务。为提供甲方及其合作的跨境企业所要求的服务,乙方需要向主管海关推送清关申报所需数据。数字清关业务相关数据内容应当以甲方与

5、终端用户另行签署的书面授权协议约定为准。3.2 为了更快速便捷的导入个人信息,乙方提供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订单导入功能。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粕条件下,当终端用户选择以【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跨境订单的支付方式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其获得的授权范围内向主管海关推送与跨境订单对应的相关支付信息。第四条费用结算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具体费用结算规则如下:4.1 关口费用结算以乙方向某某地区海关代缴代扣的实际金额为准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金额及明细数据以数字清关服务平台或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4.2 清关服务费用结算以合同附件清关服务费用结算表(如有)中约

6、定的收费标准计算。4.3 其它费用结算在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以外,非因乙方原因,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货物进行特殊处理而产生的第三方费用,乙方凭第三方收费凭证与甲方结算,甲方需在乙方提供凭证的次月与清关费用一并支付给乙方。4.4 鉴于乙方的数字清关服务依赖于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金融技术支持和持续稳定运作,甲方同意在需求相匹配的前提下,跨境支付优先采用乙方收银系统中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渠道。甲方提前向乙方及第三方支付公司申请开通,经审核通过后,双方按此结算。第五条付款方式5.1 关口费用支付5.1.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委托乙方及乙方服务供应商作为跨境进口贸易代理。乙方代理甲方向

7、海关代缴货物进口清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报检、滞报、滞箱费)。甲方需在清关服务启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预付税金人民币,用于乙方在甲方商品进口清关过程中的税金费用支付,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费用收据。5.1.2 当预付税金账户的金额低于3000元时,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相应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在预付税金归零时,暂停甲方商品进口清关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停止为甲方提供清关服务的,甲方应按本协议第5.2条约定结算已经发生的服务费用。5.1.3 乙方在清关过程中未将预付税金金额消耗完毕,乙方需在本协议终止或双方

8、终止合作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余额退回至甲方账户中。5.2 数字清关服务费用支付5.2.1 乙方每月5日根据上月业务数据汇总表格对账清单发给甲方,双方对本单业务的相关服务费用进行对账,甲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确认乙方所提供的对账清单。如甲方超期未确认,则视为对乙方的清单无异议。5.2.2 甲方对乙方的对账清单核对无误后,乙方即根据确认好的对账清单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或者收据。甲方在收到发票或者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票或者收据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5.3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乙方账户信息如下:5.4 如果甲方以除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向乙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设立的税金

9、账户支付费用时,则由此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和汇差由甲方承担。乙方将就甲方支付清关税款、手续费和服务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和汇差一并计入账单中。5.5 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 甲方须保证提交给乙方进行清关服务的商品或货物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中国相关海关法规的规定商品;2)不会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等损害;3)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清关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商品不会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者被第三人追索或主张权利,也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6.2 就甲方提交给乙方的清关数据或信息

10、,甲方承诺已经获得终端用户的授权,使得乙方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可以合法地使用该信息用于数字清关业务而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或甲方自行选择的具体服务供应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尽管有上述约定,如终端用户为淘宝用户,甲方仅需承诺已获得其客户授权。6.3 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关前2日内向乙方及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装箱单、合同、加盖公章的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等其他必备的单据)和终端用户的相关信息,为海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备案以及申报提供便利。6.4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与实际货物相符,且真实、合法

11、、有效,甲方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6.5 对关口操作,甲方应在货物起运时通知乙方,以备乙方第一时间准备货物报关报检事宜。6.6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海关应缴款项的准确数额后应该及时补缴相应款项,以协助乙方尽快办理通关手续。6.7 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文件或者延迟缴纳进口关税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6.8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清关服务费用。甲方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留置相关单据,且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0.05%(大写: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十五(15)个自然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6.9 甲方同

12、意乙方将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分配给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 乙方有权将本服务条款项下部分服务分配给第三方服务供应商。7.2 乙方负责在数字清关平台上为甲方提供清关服务。乙方保证其拥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本协议约定之服务,并承诺其服务符合行为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乙方违反本款承诺或有任何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7.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委托及标准操作流程,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清关服务及业务咨询服务。7.4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后,应该及时核对,若发现单据有问题,乙方应将单据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

13、在甲方的协助下尽快采取补救措施。7.5 乙方核对无误所有单证以后,应马上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办理清关结关手续,保证货物及时放行。7.6 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类事项,乙方须在获取信息后当天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处理。在此期间,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所有服务,如乙方有意隐瞒或者误导甲方,造成甲方及甲方的客户遭受经济和名誉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若因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不可抗力为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国家政策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7 在甲方提供给乙方完整及准确的清关相关信息的前提下,由于乙方原因在货物进境2个工作日内未向海关申报,由

14、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在货物进境4个工作日内未向海关申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甲方及甲方客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在货物进境6个工作日内未向海关申报,且未向甲方做出任何合理的解释和证据,甲方将认定乙方严重违约,如造成甲方和甲方的客户运营出现损失,并由此导致甲方违约及甲方客户店铺被电商平台处罚,相应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甲方提供给乙方信息有误或不完整所导致的清关延误,所有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7.8 在清关过程中,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导致影响清关,乙方应当在知情后的当天及时通知甲方。对于甲方原因或海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清关延迟,乙方不承

15、担责任,但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快速解决清关问题。7.9 乙方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及稳定性,使得甲方通关物品顺利通过指定的中国海关。第八条其他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双方盖章之日起至止。本协议应经双方共同书面协议确认而延长。第九条保密事项9.1 任何一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任何补充协议所述内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资料、接收方获取的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文件资料、专利和商标申请、产品开发、价格、顾客和供应商名录、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信息以及所有其他有关业务和集团的机密或专有资料等。

16、接收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己获知的披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本协议当事人的代表除外,但不包括双方没有必要知晓该等信息的任何代表),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但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行政规章、法院、政府部门或海关部门等有权机构要求的披露除外;如因前述除外原因需要进行披露,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接收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该披露事先书面通知披露方,给披露方合理的机会对拟披露内容发表意见,并使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或防止该等披露,并由双方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该等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接收方应将披露仅限于该等命令或相关规定要求

17、的最小范围内,并应如实披露,不得进行虚假的或误导性的披露,且接收方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披露的该等信息的接收者对该等信息严格保密。除非法院或者政府部门的书面有效命令明确了需要披露的内容且该等书面命令已由接收方向披露方出示,其他披露内容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披露。特别地,乙方根据其关联方网站公布的服务协议中规定之乙方或关联方可以披露信息的情形不受本协议保密条款的约束。为本条之目的,就一方而言,代表应指该方的关联方、该方及其关联方的管理人员、雇员、董事、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及其他代理或代表。9.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代表)遵守上述约定,以使其所接收的资料免于被散发、传播

18、、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不低于与对乙方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9.3 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9.4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双方均有权对对方故意或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9.5 本协议终止后接受方应按披露方要求返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形式的、

19、电脑数据储存的、网络储存的、以声音或视频形式储存的所有信息,也不得私自保留任何信息的复印件或重建保密信息。第十条声明及保证本协议双方均不可撤销地向对方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10.1 其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完整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足以使其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10.2 其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的相关合法资质或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批准,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10.3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代表其签署本协议;10.4 其披露给对方使用的信息已获得第三方合法有效的授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20、;10.5 其签署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及与第三方在先签署的其他协议,也不会侵犯第三人之合法权益;10.6 其已向另一方披露经注册地或营业地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10.7 尽管本协议有其它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或义务,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十五(15)个自然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该十五(15)个自然日届满时

21、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且该违约对本协议履行或目的的实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11.2 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另一方的全部损失负责。本协议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政府罚金、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公证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11.3 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11.4 本协议规定的适用于另一方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应是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并且该终止不应免除至终止日产生的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对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2、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堵塞或中断、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12.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12.3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12.4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5日,则任

23、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13.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1)本协议及附件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限届满,而乙方未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续展申请的;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原协议的。13.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13.3 甲方有下述情形时,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超过15个自然日的;2)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情形。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完整服务,经甲方三

24、次书面提醒仍旧没有履约。13.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本协议终止,则双方不再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业务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4.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14.2 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议)提出诉求的一方应通过载有日期的通知,及时告知对方发生了争议并说明争议的性质。如在该争议通知日期后的三十(30)日内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该等争议应提交某某地区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的问题外,双方应继

25、续全面履行本协议。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通过快递服务或电子邮箱传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通过双方在本条款下指定的如下企业邮箱往来的电子邮件内容具有通知、确认的法律效力。涉及到甲方对服务金额、计费方式的确认或变更的,乙方在后发出并送达的邮件与在前送达的邮件有冲突的,以在后发出并送达的邮件为准,不因甲方已对在前邮件内容进行确认而产生歧义或异议。特殊情形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15.2 双方之间的通知及往来信函应以本协议记录或约定的内容为准。根据前述约定发出或送达的各份通知,在以下情况下视为已发出或送达:如果交快递公司递送或交专人递送,在有关通知的收件

26、人签收之时视为已送达;(2)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邮件发出并到达接收方邮箱服务器则视为送达。15.3 因本协议相关争议而提起的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相关法律文书送至第14.1条约定的地址,视为已送达。第十六条其他16.1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6.2 本协议的修改须双方一致以书面方式作出。16.3 本协议的附录、附表等附件以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协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16.4 本协议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力、权利或救济不应看作是该方对其的放弃,并且对任何该等权力、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不应排除任何其他行使。任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放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放弃,该放弃也不应被视为就任何其他事件或情况,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发生的对该条款的放弃。此外,本协议所规定的救济方式是可以并用的,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救济。16.5 本协议一式肆(4)份,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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