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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第一篇:1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L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2、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3、特种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能效指标要求,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4、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5、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6、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6号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勇二OO九年七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
3、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
4、、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5、。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第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第十一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
6、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第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第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
7、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第三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第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第十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
8、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第十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二)能效测试报告;(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第二十一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
9、内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I,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二十三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
10、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第二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六条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末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四章监督
11、管理第二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第二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改正。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效果的信息收集,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并将相关工作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第三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状况。第三十一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依法进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工作。第三十二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现在用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处分。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
13、9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篇: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设备资产的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一、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附属仪器仪表、安全监测装置等。二、使用管理规定:L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3、新投产的特种设备验收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
14、关登记、安装与验收管理条例执行,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准予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4、特种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定期和不定期检验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同时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空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8、特种设备
15、操作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和管理工作。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三、责任追究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由于违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将配合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6、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淮固高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管理制度宜都市恒运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4月25日目录总则L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318-8、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224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282931-总则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概述1.1.1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12
17、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L3.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L3.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1.3.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L3.4负责组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定期检验工作。13.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13.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13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1.3.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1.3.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L4特种
18、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4)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档案资料的管理。(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9)做好定期检验申请工作。L5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员岗位职责在法人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车间班组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
19、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1.6.8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L7特种设备使用工程师职责1.7.1 根据需求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组织并参加相关设备选型、材料确定;172对特种设备的备品备件组织管理,根据使用维护情况,制订备品备件计划;L7.3监督特种设备的制造、出厂以及安装工作,保证其安装质量;1.7.4 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种防范措施无纸漏,并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监督;1.7.5 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1.7.6 进行特种设备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调查工作,保证其运行安全。1.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行政部或其它
20、部门)1.8.1 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有关文件管理工作。1.8.2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1.8.3 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保证资料不丢失,及时整理、更新档案。184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以便检查。1.9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1.9.1 组织实
21、施特种设备安全岗位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2.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2.6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26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26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2.6.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2.6.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
22、法。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
23、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3.4 购置特种设备时,设备能耗效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3.5 特种设备购置后,应按要求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安装申报备案手续,选择经质监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并报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进行现场安装监检申请对特种设备安装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检。3.6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持宜昌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安装监检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相关质量技术资料到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
24、入使用。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4.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4.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4.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4.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0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5.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重视安全,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5.2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总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5、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5.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26、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6.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6.2 文彳牛管理6.2.1职责62Ll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6.2.1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4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6.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6、6.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6.2.6 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6.2.7 文件销毁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借阅。6.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
27、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6.3 记录管理6.3.1管理职责1.1.1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1.1.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备案。1.1.3 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1.1.4 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
28、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1.1.5 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1.1.6 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1.1.7 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1.1.8 事故性质严重
29、,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县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7.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7.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办公室、人事、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7.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7.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7.2.2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7.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7.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8人员。7.2A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
30、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县有关上级部门、县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20等电话求援。7.2A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要求等详细报告。7.2A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7.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7.2.5.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7.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7.2.5.2 练前应知会与
31、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7.2.5.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7.2.5.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7.2.5.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7.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7.2.5.7 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7.2.5.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08.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
32、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7.2.5.10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7.2.5.11 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7.2.
33、5.12 坏事故,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理。8.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8.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8.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29.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29.
34、5 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29.6 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29.7 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29.8 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29.9 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29.10 种设备因故停用半
35、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29.11 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29.12 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9.13 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9.1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29.14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29.15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29.16 4操作
36、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10.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10.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29.17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10.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10.3.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10.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10.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10.5 隐患整改:10.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T分由特
37、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10.5.2 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10.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611.4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备案;重新启用时,应到原登记发证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1.5特种设备报废或迁移过户,应向原登记发证部门务案,同时缴回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38、1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12.1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2.1.1特种设备台帐;12.1.2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设计图纸、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8安全保护装置等)检验报告。12.2 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装盒保管。档案盒应注明设备名称、产品编号、内部编号等等;12.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外借。如需外借或带出本单位,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保管人员负责收回。13、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13.1 为做好本公司特种设备节
39、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3.2 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13.3对特种设备应申请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发现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应及时整改后方可继续使用。031-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范文模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为加强轧钢厂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L轧钢厂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技能管理工作。2、轧钢厂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
40、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3、轧钢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试,合格后上岗。4、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护、设备检测等人员),应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5、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7、生产科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8、生产科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的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9、在不影响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