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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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科人一体、产学研用协同,推进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切实强化省科技计划统筹管理,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承担单位组织、协调、管理、服务作用,保障省科技计划高质高效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1 .【项目承担单位定义】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承担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原则上须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的高能级科创平台。2 .【高能级科创平台定义】高能级科创平台是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根据

2、科学前沿发展、战略需求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应具备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科研人员固定且高水平科研人员占比较高;具备固定的物理空间相对集中的一定规模科研场地;具备一定数量规模的开展科研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等。3 .【高能级科创平台分类】高能级科创平台包括由中央科技委员会统一认定的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国家各类科创平台体系,以及我省对应认定的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各类科创平台体系。4 .【落实承担单位主体责任】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应按照

3、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要求,充分发挥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协调支撑、审核监督等作用,切实提高省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绩效。5 .【加强申报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攻关任务要求和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引育、平台建设、科研需求等,强化产学研协同,协调组织本单位以及相关合作单位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前置审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应对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团队组成和项目研发基础条件等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团队长期在高能级科创平台开展科研活动,具备实施项目需要的科研能力

4、和水平。6 .【加强实施管理】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约定要求,加强全过程实施管理,配置协调研发资源,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在充分听取项目负责人意见并做必要论证的基础上,对技术路线、经费预算、执行周期和主要研究人员变动等事项审核上报调整建议。7 .【加强经费管理】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对使用、外拨项目经费情况和结余资金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有效促进攻关活动开展。8 .【加强验收管理】承担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约定要求,

5、及时提醒和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验收准备,并认真审核验收材料。应对验收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拒不履行项目任务书中的约定责任,以及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负责人,须严肃调查处理。应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按规定及时提交共享、归档等。9 .【加强成果转化推广】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保障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约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做好科技成果“应登尽登”“应挂尽挂”“应转尽转”工作,加快应用推广和产业化。10 .【强化绩效跟踪】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验收后项目的绩效跟踪,及时填报提交年度绩效情况,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社会贡献等绩效情况作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IL【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省科技厅应加强对全省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服务和业务管理,督促履行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结题、资金使用、成果管理和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督。对拒不履行约定责任、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等情况的承担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13 .【解释单位】本规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14 .【施行日期】本规定自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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