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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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受赠受助行为,加强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管理,提高社会捐赠财产使用效益,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或物资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第二条医院接受和使用捐赠必须符合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的各项原则。第三条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医院内部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私自接受捐赠。第四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

2、挪用或损毁。二、职能划分第五条院长办公室为接受社会捐赠的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接受捐赠的受理、风险评估、协议签订、捐赠财产使用、捐赠管理检查、信息公开等日常事务;组织制定捐赠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好接受捐赠相关资料归档、上报以及完成医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捐赠物资、款项由各资产归口部门负责,难以界定归属部门的物资由院长办公室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认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人分别建立物品收发明细台账,在台账备注使用范围。第七条财务部加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明确捐赠财产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履行财务报告义务。第八条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或专项审计组织开展捐赠管理审计工作,加强

3、风险管控。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捐赠行为及捐赠财产的使用,防控廉政风险。三、捐赠接受第十条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社会捐赠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L开展捐赠项目预评估,并填写公益事业捐赠评估表(附件1);2.医院与捐赠人签订社会捐赠协议书(附件2)o第十一条医院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承担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 .如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或没有提供相关票据的,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非货币捐赠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和公证、其成本

4、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或者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确定。3 .没有相关凭据且未经资产评估、同类或类似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入账,相关承担的税费运输费计入当期费用。第十二条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匿名捐赠或捐赠物资价值小于5万元人民币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或不签订捐赠书面协议。第十三条医院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由院长办公室组织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捐赠协议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登账入库,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涉及大型设备或者金额达到IOO万元以上的捐赠,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代表需共同参与监督。领

5、用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办理出库手续。接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权属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权属关系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笫十四条不符合质量等标准要求的捐赠物资,原则上不能接收。在执行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应经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可以接收有使用价值的急需紧缺物资。根据物资的不同质量等级和医院各类人员的防护要求合理分配使用,并做好台账登记。四、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受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章实施。第十六条受赠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

6、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应当尊重捐赠人意愿来使用,并严格按照本单位宗旨和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困难患者扶助、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捐赠项目涉及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或医学交流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程序,有关经费应通过医院财务账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捐赠项目涉及新技术新项目或医学伦理相关规定的,由医务部初审后,提交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捐赠资金用于困难患者扶助的,按照第一人民医院困难扶助基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第十八

7、条捐赠协议限定用途的捐赠财产,医院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书面同意;不得用捐赠财产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笫十九条捐赠财产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第二十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项目或者卫生事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捐赠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发展。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五、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

8、财务部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财产的规定,确认捐赠财产价值,区分限定用途资产和非限定用途资产,真实、完整、准确核算。第二十三条财务部根据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或者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及时将捐赠票据送达捐赠人。第二十四条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部应当将本年度接受捐赠财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专门说明,抄送院长办公室汇总到年度社会捐赠报告,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决算报表要求,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六、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医院要把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部门或个人未经

9、医院同意接受社会捐赠财产的、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七条捐赠项目完成后,医院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医院应当如实答复。笫二十八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医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将接受社会捐赠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的;(二)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社会捐赠的;(三)接受社会捐赠的财产未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核算或私设小金库的。第二十九条医院接受或变相接受捐赠人附加条件,并为其提供器械、药品、物资

10、中标等便利的,由上级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医院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一人民医院公益事业捐赠评估表捐赠方名称公司/自然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捐赠用途(请勾选并注明)口限定用途(请具体注明:)口非限定用途院内联系人姓名院内联系人电话捐赠资助时间资金金额人民币(元)实物折合人民币(元)估值方式:序号捐赠清单人民币金额(元)综合评估内容1 .捐赠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否()2 .捐赠是否符合医院职责、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是();否()3 .捐赠用途是否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是();否()4 .捐赠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是();否(

11、)5 .捐赠人是否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是();否O6 .捐赠物资质量、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是();否()7 .需要反映的其他内容()审核组签字院长办公室年月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年月财务部年月日审计部年月日分管院领导签字(财产价值一万元以内)签字(盖章)年月日见价元万意产万两L财一上下院值以以签字(盖章)年月日院长办公会讨论意见(两万元以上)年月日社会捐赠协议书甲方(捐赠人):乙方(受赠人):第一人民医院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下述财产(以下简称“捐赠财

12、产”)无偿捐赠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下述捐赠财产:(价值人民币,大写:)o第二条甲方保证捐赠财产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给乙方,并保证所捐赠财产无权利瑕疵。第三条甲方所捐助财产系动产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捐赠财产交付给乙方;系不动产且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将捐赠财产过户至给乙方名下。第四条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按照实际收到的货币金额或非货币性捐赠财产价值出具合法、有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第五条乙方应按照公益事业捐赠预评估表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六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识标志进行与本次捐赠无关

13、的活动、宣传或其他商业行为。第七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如实给予答复。笫八条甲乙双方承诺此捐赠非为任何商业目的行为,不附带条件,不影响公平竞争,不利用此捐赠资金换取乙方对甲方商品(服务)的推荐、采购及使用,不涉嫌商业贿赂,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捐赠为公益行为,协议成立后不能撤销,受法律保护。第十条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起仲裁或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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