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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休息和休假有哪些规定?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I)法定节假日。一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是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是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是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是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是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是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另,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2、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2)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未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参考法律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第40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