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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防止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特变电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1.2 各业务支撑平台组织辨识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危险源。1.1 .3各业务支撑平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
2、需要。1.2 定义1.2.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2.2 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1.2.3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O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1.2.4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1.2.5 重要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设施、
3、场所、危险物品等。1.2.6 各业务支撑平台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1.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业务支撑平台。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2.1 公司安环部2.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2.1.2 1.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管理规定,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2.1.3 建立健全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监督管理络。2.1.4 对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实施监督管理。2.1.5 安环部依据属地原则,牵头组织各职能
4、平台、各业务共享平台开展所属区域的危险源辨识。2.2 各业务支撑平台2.2.1各业务支撑平台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2.2.2各业务支撑平台组织辨识和评价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并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2.2.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标准等规章制度。2.2.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管理络,做好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预警和管控措施完善工作。2.2.5落实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的普查、等级、建
5、档、备案、评价工作。2. 2.6依据所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所需资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 2.7安质部依据属地原则,牵头组织各职能平台、各业务共享平台开展所属区域的危险源辨识。第三章工作要求3.1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过程确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个作业过程f识别危险源f安全风险评价一确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一建档、备案。3.2危险源辩识3. 2.1危险源辩识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202*)、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2*)以及相
6、关法律法规要求。3. 2.2危险源辩识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至少包括:所有的生产、经营过程;新建、扩建、改建生产设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施及管理中的预先危害因素识另人在用设备或运行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另限采购、储存、退役、报废的系统或有害废弃物质的危害有害因素识别;危化品危害因素的识另限工作人员(包括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各种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外部提供产品、服务中危害因素的识别;其它环节中涉及到的有关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后的识另Ij;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后的识别。3. 2.3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
7、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现在:作业活动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况;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3. 2.4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紧急情况:发生火灾(爆炸)、水灾、交通事故(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等状态。3. 2.5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4. 2.6危险源辨识应充分考虑六种典型危害。各种有毒有害、易燃可燃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
8、等;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灼伤、高处坠落、中毒等;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3.3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3.3.1重大危险源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5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2
9、*116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3.3.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本单位或同行业曾多次发生过事故的环境风险源;可能引发大事故的环境风险源;对生产经营过程构成严重影响的环境风险源;易导致事故的风险源;当地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所关注的风险源;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应消除的风险源。3.4危险源的分级公司及各业务支撑平台的危险源分为五级别:I级、11级、In级、IV级、V级,其对应的危险源如下:I级一重大危险源,H级一重要环境因素,HI级一较大风险的危险源,IV级一可承受的一般风险的危险源,V级一较小风险的危险源。3.5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危险源辨识可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
10、分析、设备的安全检查等方法进行。相关方法如下:3.5.1直接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借鉴的危险辨识过程中,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有对照、经验法,类比法。3.5.2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3.5.3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SCL).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危险性预分析(PHA)、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11、、人的可靠性分析方法(HRA),道化学法(DOW)、蒙德法(ICI)、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等。单位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的选取评价方法。3.6登记、建档和备案3.6.1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分辨准确。3.6.2各业务支撑平台每年应进行一次危险源识另h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复审,完善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危险源台帐。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6.3各业务支撑平台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的自评估工作,更新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措施,并重新上报公司备案。3.6.4对于存在技术
12、、资金问题的I级、H级危险源,各单位将其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对于评价出In级、IV级危险源,各单位从改善危险控制效果出发,制定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3.6.5各业务支撑平台当生产作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识另h评价,更新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及其控制措施,并重新上报公司备案。3.6.6对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各业务支撑平台应优先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56号)文件展开对照辨识,并根据现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13、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3.6.7各业务支撑平台选择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3.6.8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采用定量风险评价的方法时);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评价结论与建议。3.6.9各业务支
14、撑平台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重大危险源备案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评价报告。3.6.10重大危险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是具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的,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组织检验评估,其检验、评估周期、范围、要求按规定进行。3.6.11安全评估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
15、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3.6.12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安环部备案。3.6.13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3.7监督管理3.7.1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人为各级机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所有危险源都应
16、制订“风险控制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达到可容许的程度。3.7.2针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控制难易程度,可采取建立目标指标,制定管理方案,建立控制程序(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等),技术改造,培训教育等措施进行控制,以降低风险。3.7.3危险源的更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III级(包含III级)以上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工程等);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采用新的物质;发现新的危险源时。3.7
17、.4III级(包含m级)以下风险控制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各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3.7.511级(包含11级)以上风险控制在一段时期内需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紧急情况下的11级(包含11级)以上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3.7.6列为11级(包含11级)以上风险的,一般要作为制定管理方案进行控制;所有确定的风险控制措施,都应在其实施之前通过风险评价的方法进行评审。
18、评审的内容,包括:控制措施能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的水平;是否会产生新的危险源;是否选定了最佳解决方案;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措施方案;措施方案能否被应用于实际工作中。3.7.7各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3.7.8各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3.7.9各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3.
19、7.10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3.7.11各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7.1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7.1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I级、11级危险源,各业务支撑平台将其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对于评价出11I级、IV级危险源,各业务支撑平台从改善危险控制效果
20、出发,制定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3.7.14各单位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写,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1.1.1 7.15公司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
21、档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1.1.2 7.16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对于构成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第四章奖惩与考核4.1 各业务支撑平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3-5分的考核:1.1.3 Ll未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22、;1.1.4 经上级部门检查,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装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1.1.5 未定期向安环部报告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安全运行情况;1.1.6 L4未按本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安全管理档案;1.1.7 未按本办法要求将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报安环部备案;1.1.8 1.6未按本办法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1.1.9 未按本办法要求每年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1.1.10 组织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1.1.11 执行本办法提及的其
23、他要求。2 .2各业务支撑平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7-10分的考核:4 .2.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2.2未制定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安全管理和监控方案;4.2.3未按本办法对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安全评价;4. 2.4重大危险源(或重要环境因素)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第五章附则4.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2 本办法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及修订。4.3 附件5. 3.1附件1重大危险源清单5. 3.2附件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5. 3.3附件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5.3.4附5.3.5附重大危险源备案表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特变电工
24、重大危险源清单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名称危险级别控制措施填报单位/部门:编号:XNY0-AHGL-3-20-J-01编制:审核:日期: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名称危险级别控制措施填报单位/部门:编号:XNY0-HGL-3-20-J-02编制:审核:日期: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编号:XNY0-HGL-3-20-J-03填报单位名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元名称所处环境功能区工业区口农业区口商业区口交通枢纽区口科技文化区口7口居民区口行政办公区K源保护区口文物保护区占地面积2m单元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人危险化学品名称单元内危险化学品量(t)危险化学品类别存储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工
25、艺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量合计的危险化学品量12345678910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注:如纸面不敷,可另增页。附件4特变电工重大危险源备案表编号:法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填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序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称主要危险化学品R值重大危险源级别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火灾口爆炸口毒物泄漏扩散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主要事故应急措施备案材料清单: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相关图纸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等清单 安全监测措施或安全监控手段说明事故应急措施说明 安全评价报告口安全技术说明书XNY
26、0-HGL-3-20-J-04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制度业务流程及授权梳理表序号授权项目业务管理部室管理流程核心业务审批职责授权额度及范围说明最终决策人员授权相关文件业务范围备注1安环管理安环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一危险源的分级一辨识和评价方法一登记建档和备案一监督管理/安环部按照标准要求按月考核分管领导特变电工(重大)重要危险源管理制度新能源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管理办法办法公司及各业务支撑平台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
27、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