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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姿讯】德国研究与创新专家委员会发布2015年研究、创新和技术评估报告编者按:德国研究与创新专家委员会(简称EFI)是由德国政府设立的、由资深专家学者组成的智囊团队,该委员会的职责是为德国联邦政府提供科学建议,并定期向德国政府提供有关德国研究、创新和技术生产方面的研究报告。报告对2015年德国研究、创新和技术生产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发展现状及趋势和2015年核心主题两大部分。一、发展现状及趋势(一)德国的研发强度和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报告指出彳惠国的研发强度从2012年的2.98%下降至2013年2.85%,而要缩小与领先的创新型国家的差距,长远来看德国必须在2020年实现研发强度达3
2、.5%的目标。要实现此目标才艮告认为德国需要关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长期发展。尽管在过去十年中,德国中小企业促进了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的就业,但其增长率并未与大公司保持同步。而且,19952012年间,相对于中小企业的营业额而言,其创新支出大幅降低了。鉴于中小企业对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报告建议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趋势。(二)服务德国创新的新高科技战略2014年9月3日,联邦内阁采纳了德国的新高科技战略。报告认为,为了将新的高科技战略付诸实践,政府应迅速建立长远计划,并以透明的方式传达给公众。同时,计划应避免与其他政策领域的措施发生重So报告敦促联邦政府继续采取捆绑实施相关主题措施的方式
3、,并建议建立起层次清晰的目标,从而明确优先发展事项。报告认为,新的高科技战略特别强调透明度和过程参与,为此,相关部门应尝试使用诸如互联网工具等手段来征集观点和形成建议。同时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高科技战略的系统监测机制。(三)联邦政府的数字化议程德国联邦政府自发布数字化议程20142017以来,高度重视数字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报告认为,联邦政府应迅速落实提供50兆/秒宽带覆盖的政策目标。为了确保德国的网络基础设施能够参与国际竞争,数字基础设施的供给应根据商业部门的需求变化进行定期监测和调整。此外,报告认为有必要迅速形成一致的一揽子措施,以确定如何以及在哪个阶段实施和资助数字化议程中
4、的其他计划。此外,报告还敦促联邦政府落实推动以下政策:给予数据保护以法律保障;使由公共部门收集的非敏感的个人数据可被用于学术研究访问;在政府部门中更加充分地利用开放标准;在敏感数据的安全传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推动工业4.0概念的发展。(四)营造有利于德国风险投资的环境风险资本是创新型初创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但德国的风险资本市场远不如美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市场发达,这使其无法发挥出在增长和生产率上的潜力。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正计划采取若干措施来提高德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报告对此表示支持。报告对联邦政府发表的关于税法限制性规定的声明表示特别赞同。同时,报告也强调,当资本收益来自于自由流通
5、股的销售时,联邦政府不应采用基于资本收益的一般税收制度,也不应屈从于增加附带权益税率的要求。所有这些措施都将削弱市场对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的积极性。此外,要以投资友好型方式来设定投资者的条件,要取消对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参与投资的限制。二.2015年核心主题()通过集群政策促进创新在过去的20年里,一些集群举措已在德国和欧洲推出。集群政策的目标通常是双重的:空间集聚和净营运效应。集群政策的目标是纠正可能不利于集群出现及其早期发展的市场失灵状况。在此背景下,报告提出以下建议:由于多阶段的技术公开竞争的组织形式已经证明是成功的,未来的政策举措应采取这种组织形式。我们已对联邦政府的领先集群竞争开展了初次
6、评估,此次评估应成为今后系统评估一系列区域集群计划的参照。对领先集群竞争开展评估已展现出在资助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合作研发项目上的巨大创新潜力。因此,这样的合作项目也应作为其他措施(即不限于集群政策)的一部分得到支持。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使联邦和地区层面的决策者和集群管理人员有机会分享他们的经验并相互学习。关于对集群的资助,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应该避免过分关注区域合作和脱离外部刺激。在国家层面的集群政策应旨在建立跨区域网络。如果要进一步深化领先集群之间的竞争,可以预期到它的积极影响将大大减弱。因此,建议不要在第三轮资助后继续推动领先集群之间的竞争。建议对领先集群竞争的中长期影响进行评估。为了客观评估
7、投资的影响,应该采用系统的监测,这就要求收集资助期内的数据。(二)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教育部门的创新自2013年以来,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s)的风险已经成为德国开会讨论的主题,而它的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却被忽视了。展望未来,MOOCs的潜力是巨大的。对目前在德国高等院校里采用的教学和研究手段而言,MOOCs是一个重要的、有益的补充。MOOCs可以通过提供基本知识和创造更多与研究相关的教学空间来降低高等院校的负担,还可以帮助学生自行组织学习。更重要的是,MOOCs为在职人员终身学习和中学生寻求方向提供了更便利的机会。鉴于此,报告提出以下建议:所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全面审查不同学习和教学形式相结
8、合的新模式。每个高校都打造自己的MOOCs可能没有意义。那些致力于打造自己的MOOCs的高校应有明确目标,并将其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若改进质量能证明增加支出是合理的,则政府对MOOCs的创建和使用进行资助是有益的。负责资助高等教育机构的部门不应以MOOCs的一体化为由削减高等教育机构用于教学的财政资源。政府部门应构建一个允许个别高校试行MOOCs的法律框架,包括学习许可、学习课程的开发、资助重点、版权、教学负担、薪酬、学分和大学资助等方面。(三)数字创新和版权法改革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受版权法的保护。有关版权的活动与经济和社会相关,版权保护可以产生相对短期的创新激励。然而数字技术的使用使非法
9、复制现有作品更加便利,还减少了制作和传播新的创造性作品的成本。现行法律框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新发展,版权实施条例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报告提出以下建议:应允许作品的创新性再设计,以激励用户创新。只要原有作品内在的差异保持不变,且再设计是非商业性的,再设计应当基于法律豁免得到准许。科学成果的获取应当予以简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的版权限制应予以普遍豁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为人们提供尽可能广泛的途径获取已有知识。这一豁免应以强制性补偿措施作为辅助。德国当前的版权法规是非常复杂的,阻碍了更多公众接纳该法律。因此,报告敦促联邦政府将简化版权规定作为其现行改革举措的一部分。发布
10、侵权行为警告能较好地替代发布正式警告这一通行做法。侵权行为警告有助于通报权利侵犯和产生透明化。应先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将侵权行为警告发给侵权人,再正式提出索赔侵权成本的法律主张。(四)3D打印3D打印因其多功能的应用,已被认为是一种具有潜在破坏性的备受争议的技术。但3D打印为工业领域的创新奠定了重要的技术基础。3D打印能强化德国的工业区位,限制附加值和劳动力向其他国家转移,甚至将增值过程向德国迁移。为了充分利用3D打印在德国的潜力,报告建议如下:应通过适当措施加强高等教育机构和非大学研究机构的跨学科研究合作(如材料科学和纳米技术),并进一步支持技术向企业转移。在推进工业4.0的背景下,也应当进
11、一步开发3D打印的潜力。为了降低信息成本并克服锁定效应,3D打印技术的扩散可能有赖于需求面的支持。这可能要求3D打印更加聚焦于工业4.0和智能服务领域,这已作为数字议程的一部分由联邦政府发布。应将支持3D打印的措施纳入到一个全面一致的框架中。目前对3D打印的支持措施是彼此分离和不系统的。3D打印的相关法律问题必须立即予以阐明,以为创新者增加法律保障。联邦政府应为3D打印的设计、材料和产品领域的质量标准设定及测试认证活动建立更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应进一步加强欧洲和非欧地区在3D打印的研究和标准化领域的合作。应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教授使用3D打印的技能。3D打印技术不仅应广泛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也应广泛应用于职业培训和中小学教学人员和职业培训人员应该同时接受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