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铁涉铁〔2022〕216号)《济南局涉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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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帼蟒楠雕贿即敬心济铁涉铁(2022) 216号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控股合资公司,各线路巡护所:现将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 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 管理程序,加快工程建设,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铁路营 业线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

2、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家铁路 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国铁集团关于加强涉铁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国铁集团关于 进一步规范涉铁工程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和对铁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系统观念, 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和规范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第三条 地方涉铁工程系指地方(含非国铁企业)投资建设, 施工过程中与铁路交叉、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邻近或进入营业 线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3、的工 程。主要包括:穿(跨)越铁路的各类桥涵、隧道、过道、油气 水等各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线路等工程;邻近铁路可能 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爆破作业,桥涵、隧道、道路、油气水等各 类管道、渡槽、电力(通信)等工程,河道改造、沟槽开挖、堤 坝砌筑、基坑开挖等工程以及铁路专用线与营业线接轨站改造工 程。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铁路基本建设引起的涉铁工程以及平 交道口改建工程等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等行业有 关法规、标准、规范;满足铁路发展规划,预留规划条件;严格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照铁路运输和营业线施工的条件,统筹安 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五条 在“坚持依

4、法合规,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有 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原则 下,为充分发挥路地双方优势,有效解决铁路营业线专业性强、技 术复杂、安全要求高等问题,经集团公司与业主单位平等协商后,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可作为涉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 “项目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第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应与业 主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对未按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施工者,按照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等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未履行监管责任的, 追究其监管责任。第七条 为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

5、挥集团公司建 设管理的专业优势,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建设内容明确、 技术方案成熟的地方涉铁工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采用与 地方涉铁工程相适宜的工程总承包等模式。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可充分利用自身资质优势,依法参与并开展地方涉 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第八条 上跨铁路的电力线、桥梁以及下穿铁路的管线等既 有设施经现场确认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按照“确保安全、急事急 办、影响谁、谁负责”的原则,直接由相应的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 程序进行处置。第九条 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设计审 查、工程实施、工程验收等阶段。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的国家铁路以及委托

6、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地方涉 铁工程管理。地方涉铁工程涉及集团公司非控股的合资铁路、地 方铁路、铁路专用线时,还应要求业主单位取得相关产权单位同 意的意见。未委托集团公司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铁路专用 线的地方涉铁工程,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的原则办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成立涉铁工程领导小组,与集团公司铁 路建设领导小组为同一个议事协调机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和总经理担任涉铁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分管建设(涉铁)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 组长。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调度长、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 副总工

7、程师以及集团公司办公室、企法部、科信部(总工程师室)、 运输部、客运部、货运部、机务部、车辆部、工务部、电务部、 供电部、安监室、职培部、建设部、物资部、土房部、劳卫部、 计统部、财务部、审计部、经营开发部及调度所、信息技术所、 工程质量监督站、施工办、涉铁办、环治办等机关部门负责人担 任组员。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铁集团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集 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涉铁工程管 理制度,负责协调省、市涉及铁路的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组织对 运输影响较大的地方涉铁工程总体方案进行研究,统筹安全、运 输、经营、施工等事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涉铁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涉铁办”)

8、 承担涉铁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涉铁办作为涉铁工程领导小组 的日常办事机构,由集团公司科信部指导协调。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涉铁工程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二)归口协调地方涉铁工程实施。(三)受理地方涉铁工程申请。(四)负责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五)参与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六)负责对地方涉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管。(七)负责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的审查 等工作。(A)参加地方涉铁工程I、级营业线施工盯控。(九)参与地方涉铁工程的竣工验收。(十)负责对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配合单位进行管理、考核。第十三条 按照归口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集团

9、公司相关 部门主要职责:(一)科信部负责对涉铁办进行指导协调,指导涉铁办制定 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相关制度办法。(二)运输部、客运部、货运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对施工引起的运输调整方案、客运组织调整、 涉及货运、客运设施设备改造方案进行审查。(三)机务部、车辆部负责按专业参与地方涉铁工程相关工 作。(四)工务部、电务部、供电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负责对有关本专业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和 标准进行审核把关;负责本专业设备变动手续办理,负责地方涉 铁工程本专业的施工计划审核等工作。(五)土房部参与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审查, 负责对房建专业

10、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和标准进行审核把关; 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房建专业的施工计划审核;负责地方涉铁工程 建设占用铁路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六)建设部负责地方涉铁工程的建设行业指导、招投标管 理、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七)物资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管理机 构的甲供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进行指导。(A)企法部按照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相关 建设管理合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九)经营开发部负责对承担地方涉铁工程的集团公司非运 输企业进行考核管理。(+ )安监室(安全监察大队)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行车办 法的审查,督促检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设备管理和行车 组织单位认真落

11、实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施工 登销记、现场防护、作业安全、列车放行条件等施工安全措施的 落实情况。(十一)信息技术所对信息专业的设备迁改过渡、防护方案 和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十二)调度所(施工办)参与地方涉铁工程施工方案审查; 负责地方涉铁工程月度施工计划的审批和施工电报的下达。(十三)计统部参与涉及规划铁路的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十四)财务部负责对运营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的收 取及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参与对运输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 的收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十五)审计部参与对运输站段施工监控配合费等费用的收 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受业主单位委托建设管理的

12、地方涉铁工程,其建 设管理主要由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所、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济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并在地 方涉铁工程项目函复文件中明确。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地方涉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地方涉铁工程营业线施工现场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铁路设 备设施迁改及施工配合工作,掌握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进 度等情况,负责地方涉铁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主要职责:(一)负责与业主单位签订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合同。(二)组织地方涉铁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并协助业主 单位对地方涉铁工程投资概算进行审核。(三)负责(或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地方涉铁工程施工、监 理招投标工作。(四)组

13、织地方涉铁工程实施,根据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 合同约定,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负责。(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协助业主 单位办理工程开工(复工)等有关手续。(六)组织施工现场调查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单位与 铁路设备管理和行车单位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七)协助业主单位办理占用铁路土地有关手续和设备变动 手续。(A)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 负责人及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参加集团公司营业 线施工安全培训。(九)组织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铁路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 方案进行预审,并提报施工计划。(+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护配合

14、、施工盯 控和安全把关。(十一)组织或协助业主单位开展地方涉铁工程验收、固定 资产移交及缺陷整治等工作。(十二)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其他有关铁路方面的协调、配合 工作。(十三)负责对地方涉铁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十四)负责建设项目维护稳定和廉政建设等工作,组织参 建单位深入排查并及时消除维护稳定隐患,落实建设项目廉政风 险防控措施。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相关运输站段参与设计、施工方案审 查;按照专业分工,负责涉铁工程的施工监控配合工作,及时与 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并严格落实,依法合规收取和使 用施工监控配合费;同时可承担安全风险低的小型地方涉铁工程 和既有铁路设备迁改的施工等工作。第三章

15、基本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应符 合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通信、环保、 水保及管线等工程的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等要求。第十八条下穿铁路工程应预留规划线位条件,优先考虑正 交方案,斜交时不宜小于45度;原则上应避开站场、道岔等区段; 同时应考虑避开接触网锚段关节、关节式电分相等设备处所。第十九条上跨铁路工程应预留电气化、规划线位、规划双 层集装箱运输等条件,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距离等要求。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 需要与铁路交叉时,优先选择下穿铁路方案。第二H一条 无祚轨道区段的路基和有可能破坏地基加固 效果的有祚轨道区段路

16、基及各种过渡段,禁止框构顶进、管涵下 穿。第二十二条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上跨高速铁路 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的路基、桥涵地段,以及上跨开行客 车的普速铁路的路基、桥涵地段,桥梁施工应优先采用转体施工 方案。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在铁路隧道浅埋地段上方通 过时,宜采用桥梁跨越方案。第二十三条 输油、输气、输水管道等设施不应跨越高速铁 路及其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下穿铁路路基的各种管线应采用防护管(涵)防护,并应满 足铁路及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第二十四条电线路跨越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一)35kV及以下的电线路(含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 不得跨越高速铁路

17、接触网,35kV以下的电线路(含通信线路、广 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普速铁路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 在跨越铁路的电力线路上建设的避雷线、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等, 其安全系数应与同架的电力线路相匹配。(二)架空电力线路不宜在上下行出站信号机之间的站场范 围内、接触网分段处跨越,不得在接触网电分相以内跨越。(三)电力线跨越干线铁路应采用独立耐张段;电力线路杆 塔结构重要性系数不低于1.1;悬垂绝缘子串应采用独立双串设 计,耐张绝缘子应采用双联及以上结构形式,单串强度应满足受 力要求;邻近铁路线路的路外电力线路杆塔内缘距最外侧线路中 心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并采取防护 措施防止

18、杆塔倾倒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第四章项目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地方涉铁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在工程 规划、可研等前期阶段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函,经集团公司 复函同意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申请函原则上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地方涉铁工程批准立项的依据,以及地方涉铁工程的 性质、规模、标准和规划等资料;(二)地方涉铁工程与铁路交叉方式和交叉点的铁路里程, 与铁路相关平面位置关系等;(三)来函(业主)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方涉铁工程业主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或为法人授权的法 人分支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军队单位除外)。第二十六条设计审查。(一)地方涉铁工程由业主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业 绩的设计单位编制设

19、计文件,报集团公司审查。(二)地方涉铁工程设计一般分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 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工程规模小、安全风险低、结构简单的 地方涉铁工程可直接开展施工图设计;对铁路安全影响大、设计 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的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S)设计文件一般由集团公司涉铁办、项目管理机构根据 不同阶段分别组织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设计文件经审查批 准后,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更时,应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 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开展下 阶段工作。(四)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文件应有安全专篇,针对地方涉铁 工程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科学合理、成熟可靠的技术和安全措 施。对可

20、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或施工技术难度大的工程,业主单 位应选择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技术方案进行咨询。第二十七条桥涵、隧道工程。本办法所称的桥涵、隧道工程主要指跨越铁路的桥梁、渡槽 等和穿越铁路路基的桥涵以及穿越铁路的隧道工程等。(一)业主单位修建穿(跨)越铁路的桥涵、隧道的申请经 集团公司批转后,涉铁办根据桥涵、隧道拟穿(跨)越处铁路设 备状况提出意见;对设备状况比较复杂的处所,可组织集团公司 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业主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后提出意见,具备 穿(跨)越条件的开展下阶段工作。(二)具备穿(跨)越条件的桥涵、隧道项目,业主单位按 照有关程序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桥涵、隧道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承担

21、桥涵、隧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应具有铁路行业勘察设计资 质和穿(跨)铁路营业线设计业绩,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资质范围 承担设计工作。(三)桥涵、隧道工程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完 成并经业主单位初审后,业主单位应将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 提交涉铁办。涉铁办收到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后,对具备条 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会同业主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 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四)集团公司依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并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函复业主单位,作为桥涵、隧道 工程项目建设、验收交接和维护管理的依据。(五)对需要进行初步设计的桥涵、隧道工程项目,初步设 计完成后,报集团公司

22、涉铁办审查,审查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 出具。(六)桥涵、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进行施工图第三方审核。第 三方审核完成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图审查,审查意见报 涉铁办核备。第二十八条管线工程。本办法所称的管线工程主要指跨越铁路的电力线等以及穿 越铁路路基的热力、油气、供水等管线工程。(一)穿(跨)铁路的管线工程的申请经集团公司批转后, 涉铁办应及时告知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管线工程方案设 计。(二)承担管线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 质,其中穿越铁路的管线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铁路行业勘察设 计资质和穿越铁路营业线的设计业绩,并严

23、格按照批准的资质范 围承担设计工作。(三)涉铁办收到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后,对具备条件的应在 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四)集团公司涉铁办依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并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函复业主单位,作为管线工程项目建设、 验收交接和维护管理的依据。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委托设计单 位开展施工图设计。(五)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 工图审查,审查意见报涉铁办核备。(六)对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小的 穿越铁路的管线工程及上跨铁路电力线工程可直接开展施工设 计,施工设计完成并具备条件的,由集团公司涉铁办在15个工作 日内进行审查,并以正式文件函

24、复业主。第二十九条零小涉铁工程。本办法所称零小涉铁工程主要在既有铁路桥涵下以及邻近 铁路修路、修桥、敷设管线、绿化、爆破以及河道改造、沟槽开 挖、堤坝砌筑、基坑开挖等其他地方涉铁工程。(一)零小涉铁工程的申请经集团公司批转后,涉铁办应及 时告知业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二)承担零小涉铁工程方案设计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 的勘察设计资质,其中涉及铁路设备迁改的零小涉铁工程的设计 单位应具有铁路行业勘察设计资质和铁路营业线的设计业绩。(三)涉铁办收到零小涉铁工程方案设计后,对具备条件的 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后,涉铁办以正式文件函复业主,明确零小涉

25、铁工程技术标准、 建设管理、验收交接和维护管理等事宜。业主单位根据审查意见 委托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四)零小涉铁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项目管理机构组 织施工图审查,审查意见报涉铁办核备。(五)对不影响铁路既有设备安全的零小涉铁工程,集团公 司涉铁办接到申请后,可直接商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 函复业主单位同意实施,业主单位可根据函复意见直接商相关设 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方案后实施。第三十条审批决策程序。地方涉铁工程经集团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 函复业主单位,作为涉铁工程项目建设、验收交接和维护管理的 依据。(一)上跨高速铁路非转体施工的桥梁工程,在方案设计(可 行性研究)

26、审查基础上,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工电、安全、经 营开发的领导会签后,由集团公司分管涉铁工程的领导签发,上 报国铁集团工电部审批。(二)涉及高铁和主要干线的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安全 风险高、对运输影响大的桥涵、隧道工程在方案设计(可行性研 究)审查基础上,经集团公司分管运输、工电、安全、经营开发 的领导会签,集团公司分管涉铁工程的领导签发后,由集团公司 函复业主单位。(三)其他桥涵、隧道工程在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审查 基础上,经集团公司分管涉铁工程的领导签发后,由集团公司函 复业主单位。(四)管线工程在方案设计审查基础上,经集团公司相关业 务部门会签后,由涉铁办函复业主单位。(五)零小涉铁工

27、程可在设计审查或现场确认的基础上,经 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后,由集团公司涉铁办函复业主单位。第三十一条强化地方涉铁工程设计源头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对铁路影响大的地方涉铁工程 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估和专家评审,其中上跨高速铁路及其相关 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以及开行客车的普速铁路地段的桥梁,受场 地条件限制无法采用转体施工方案时,设计文件中必须充分说明 理由,并经专家论证会论证。对于特别复杂的地方涉铁工程,必 要时可经集团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论证。第五章工程实施第三十二条地方涉铁工程实施阶段,业主单位与集团公司 按公平公正、保证安全的原则平等协商后,委托集团公司项目管 理机构开展

28、建设管理工作,建设管理主要采用代建和代管模式。(一)代建模式即业主单位将涉铁工程委托集团公司所属的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项目管理机构按合同约定代行项 目建设的主体职责的建设模式。(二)代管模式即业主单位委托集团公司所属的项目管理机 构,按铁路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包括开展现场调查、协议签 订、方案审查、占用铁路用地手续办理、铁路资产处置、申报计 划、施工配合、施工要点、施工安全监管、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等综合协调工作。(S)为有效解决铁路营业线施工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安 全要求高等问题,桥涵、单独隧道工程、铁路专用线接轨站改造 工程、下穿铁路路基管线工程等地方涉铁工程采用代建模式;地

29、铁盾构隧道、上跨铁路电力线以及施工难度小、安全风险低的零 小涉铁工程,可采用代管模式。第三十三条 工程实施。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由项目管理机 构或业主单位按规定组织施工与监理的招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管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通过后,应按照铁路营业线施 工有关规定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并报请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预审,预 审合格后报涉铁办组织审查。与相关运输站段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并办理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手续(相关运输站段安全配合协议签 订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施工计划审核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涉铁工程中由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在确保安全以及符 合铁路营业线施工

30、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属营业线施工的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符合维修天窗和点外作业的项目纳入维修天 窗和点外作业进行实施。对于运输安全影响大、施工难度高、技术复杂的地方涉铁工 程,可参照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 专家论证。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地方涉铁工程原则上不得在汛期施 工,确需施工时,按照集团公司汛期施工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地方涉铁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协助业主 单位依据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与集团公司工务部门(上跨电气化 铁路区段的管线工程还应与集团公司供电部门)办理设备变动手 续(自收到设备变动申请后,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设备变 动手续),涉及产权划分、移

31、交、维护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的地 方涉铁工程应以协议形式明确。第三十五条 业主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铁路用地管理有关 规定,在施工前按程序办理地方涉铁工程占用铁路用地手续(自 收到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用地手续办理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在施工期间接受管地单位和铁路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在工程竣 工验收前完成场地平整和清理工作。第三十六条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选定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七条承担地方涉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 资质和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其中承担下穿铁路路基的桥涵、管 线和隧道工程以及铁路专用线接轨站改造工程等地方涉铁工程的 施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铁路工程施

32、工资质。施工单位中相关工程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业务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能力。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的 施工队伍的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带班人等主要组成人员应 由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和铁路营业 线施工实践经验,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营业线施工业绩不良的施工单位承担集团公司管内的 地方涉铁工程施工任务。严禁施工单位越级承揽施工任务,对承 担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定组织施工, 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第三十八条承担地方涉铁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 资质和铁路营业线监理业绩,其中承担下穿铁路路基的桥涵、管 线和隧道工程以及铁路

33、专用线接轨站改造工程等地方涉铁工程的 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铁路工程监理资质。第三十九条 对运输安全影响大、施工难度高、技术复杂的 桥涵、隧道、管线、开挖降水等地方涉铁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 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程及铁路相关设施 进行监测,确保施工和铁路运输安全,监测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查。第四十条地方涉铁工程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动态管理手段, 大力实施科技保安全措施。对于穿跨铁路桥梁、涉及营业线施工 的站场改造、顶管工程等地方涉铁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安装综合 视频监控设备,终端接入相关的设备管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 涉铁办。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设备管理单位可承担零小涉铁 工程施工。

34、对不影响铁路既有设备安全的零小涉铁工程施工、监 理单位资质和业绩可适当放宽。地方涉铁工程引起的工务曲线超高调整、无健线路应力放散 等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委托设备所属的工务段承担。地方涉铁工程引起的不涉及站场改造的铁路通信、信号、信 息等光电缆及电力设备迁改防护以及接触网几何参数调整、支柱 防护加固等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委托设备所属通信段、电务段、 供电段(维管段)承担。第四十二条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设 计、监理及相关运输站段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涉及营 业线施工的开工、中途停复工、完工及下穿结构物穿越前、上跨 结构物跨越前等关键节点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不得进行下阶段工 作。第四

35、十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须依据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组 织地方涉铁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铁集团、集团公司有关铁路营 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铁路工务曲线超高调整、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和铁路通信、信号、信息等光电缆及电力设备 迁改防护以及接触网几何参数调整、支柱防护加固等施工的施工 方案、施工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主管业务部报批,其他地方涉 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计划由项目管理机构向涉铁办报批。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四十五条 地方涉铁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会同业 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铁路设备管理等相关单位等进 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铁路等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竣工资料。 上跨铁

36、路电力线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涉及铁路技术标准由业主 单位与项目管理机构共同确认。第四十六条地方涉铁工程验收应对照国家、国铁集团等现 行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工程 实施阶段(含施工图审查)如有新颁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管理 规定,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履行变更手续,协调业主单位落 实相关费用并组织实施。地方涉铁工程安全设施(含高铁灾害监测系统)、配套工程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验收。第四十七条 形成铁路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竣工文件应按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编制,不形成铁路固定资产的建 设项目竣工文件应按有关行业规定编制。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机 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

37、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协调指导。竣工 文件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不能验收交接。第四十八条 对于下穿铁路路基的桥梁主体及其他承受铁 路荷载、防护铁路路基安全的翼墙、挡墙,有出入口翼墙的涵式 结构物,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铁路管理部门,由铁路部门 负责维修养护。下穿铁路桥涵引道部分以及桥涵内的排水、路面、 照明及其他结构物等设施产权归道路、管线等所属单位,由道路 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第四十九条 上跨铁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下穿铁路的隧道工 程、上跨铁路管线工程、下穿铁路防护套管等工程产权归业主单 位,由业主单位或者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管理。第五十条地方涉铁工程需分期分批开通

38、的项目,分期分批 工程完工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收。第五十一条 地方涉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接管使用 (委托维修)单位正式接管。其中:营业线施工项目验收交接应 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地方涉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明确地方涉铁工 程投产后设备维护、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责任后,方可开 通使用。第七章安全质量管理第五十三条 业主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及运输站段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 新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 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39、涉铁办要做好涉铁工程的协调监督,履行总体管理责任。 各专业部门要针对工程特点,加强对涉及本专业事项的方案审查 和检查指导,落实专业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协调组织涉铁工程各参建单位抓好推进落实,对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详细查明工程地质 条件,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列车荷载、开挖深度、施工顺序等因 素对营业线的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组织, 要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按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对工程项 目的安全

40、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集团公司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是确保运营设备安全的责任主 体,应切实履行好运营设备管理职责,加强对涉铁工程的监督检 查、安全监管,强化施工影响范围内运营设备维护管理。地方涉铁工程发生影响行车的安全问题,要同时追究集团公 司专业部门和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严格落实地方涉铁工程的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承担涉铁工程的施工、 监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应按地方涉铁工程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及时报 告,严禁延误报告和隐瞒不报。对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施工、监 理单位参照集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投资完成与招 投标挂钩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

4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监 理、设计等单位进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不诚信、施工质量差、 发生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第五十六条 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情况制定 应急预案,出现轨道变形失稳、设备设施侵限等危及行车安全的 隐患要及时处置,严禁臆测、盲目放行列车。第五十七条 地方涉铁工程需纳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八章廉政建设第五十八条 地方涉铁工程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 铁路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无依据、超标准计列工程投资 和相关费用。地方涉铁工程的涉铁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项目管理机构统一 收取(铁路用地使用补偿相关费用除外),

42、按照公平合理、实事 求是的原则统筹协调分配;结合工程进度,及时拨付相关配合单 位。第五十九条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建立规范、廉洁的地方 涉铁工程建设市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采 购等达到国家明确的必须招标的范围和标准时,应当依法依规招 标。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参与地方涉铁工程的各单位和部门应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案例警示教育,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决策机制,加强 审计和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规范地方涉铁工程财务管理制 度,明确资金收支管理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违规指定地方涉 铁工程参建单位,不

43、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无故缺席方案审查, 不得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无故不配合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第六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 对招标投标、变更设计、验工计价、考核评价等重点环节,细化 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第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及时梳理各级执纪审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或反 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完善管理机制。第九章附则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涉铁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集团公司 前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涉铁工程管理办法(济 铁涉铁(2019) 268号)同时废止。附件: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基本流程图附件地方涉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基本流程图注:本流程图不包括铁路专用线工程,上跨电力线、零小涉铁工程可适当简化流程。抄送:济南铁路公安局,各公安处,山东铁路有限公司,济青高速铁路有限 公司,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石济 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高 速铁路有限公司,滨州市铁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市黄河公 铁路桥投资有限公司,各维管段,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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