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体会心得发言(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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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体会心得发言(三篇)篇一任人唯贤,唯才是举,知人善任,“能上能下”的选官用人思维是古来有之。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鲜明地亮出了干部选拔的“上”“下”标尺、优胜劣汰机制,有助于各地区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这更是给广大干部“敲警钟”“打马鞭”,激励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让岗位规范“底线”切实成为思想行为“红线”,保证“在位有为”。“能上能下”首先要聚焦“为何下”,画好“标准线”o干部为何下?规定中第五条给予了解释,“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

2、现岗位继续任职。”同时附上十五条具体内容,详细规定了“能够下”的标准。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规定,详细地制定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易于操作的考评办法,既要采取实地走访,直接调查政治立场、工作实绩、品行廉德、群众口碑,又要采取大数据比对,精确识别干部信访案件、银行流水、家庭情况、社交圈子中的可疑数据点;同时要注意将考评放入平常,纳入经常,多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拓宽考核的深度与广度,构建出干部的一张“立体画像”,既让优点与能力能够彰显,又让劣迹与欠缺无所遁形,从而让干部“上”得理所应当,“下”得心服口服。“能上能下”关键要知道“怎么下”,敢于“动真格”o干部怎么下?规定中第七条给予

3、了相应程序,“核定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五个步骤看似简单,但其实严谨细致、程序清晰,将干部被调整的原因、方式、去向都予以规定。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五个步骤履行“下”程序,敢于“刀刃向内”,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评判,真正把政治站位、价值导向不过关,在位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为己不为民,品行有瑕疵的干部曝光、露丑、下岗。更要做到“动真格”O过去,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有些干部“下”后几个月便又重新“上”岗,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如今,规定要求对“下”的各项情况进行纪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并纳入巡查、检查,切实保

4、证不适任干部“真的下”“下到位”O“能上能下”根本要实现“促作为”,畅通“上行道”O规定印发的初心是营造“在位有为”的从政氛围,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并不是“为下而下”。各地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能简单“一下了之”,这不仅可能导致部分不适任干部放任自流,陷入“一下再下”的恶性循环,还可能让整个干部群体产生抵触“能上能下”制度的心理。因此,要做好“下”前诫勉与“下”后教育。对于出现不适任苗头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并进行谈话、诫勉,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与限时通知,督促其改正错误,实现“促作为”;对于被调整的不适任干部,要及时进行思想教育,说明调整原因,针对性地给出提升

5、建议,并选取合适的岗位,做好思想状态与工作情况跟踪,让他们在新的工作中长才干、壮筋骨。畅通“上行道”也至关重要,对于改正错误,能够再次任用的干部,在经过严格的考核、讨论后,要大开“向上”渠道,他们能够再次被委以重任,做出新的贡献,从而让“能上能下”成为一汪春水,涵养出众多优秀干部。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彰显用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坚定决心,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切实用好“能上能下”的“有力杠杆”,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宽”与“严

6、”的尺度,用“上”的动力和“下”的压力共同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明确标准依据,亮出“优”与“劣”的标尺。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新修订的规定将原来的10条修订为15条,使内容变得更加广泛、全面,进一步明确“能上能下”的标准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坚决将政治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破除“官本位”观念,进一步设定“精细化”标准,结合实际探索试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设置干部任用“硬杠杠”,明确“下”的情形、依据和要求,亮出“优”与“劣”的标尺。进一步树立起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让优秀者优先、能干者能上、有为者有位,将有“硬伤”的干部坚决挡在门外,确

7、保“下”之有据,形成调整一个、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震慑效应。完善考评方式,校正“上”与“下”的准绳。“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推动规定精准落地见成效,必须用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健全完善务实有效的考评制度,结合实际探索实施“赛马”激励机制,量化实绩考核标准,不断探索改进干部考核评价方式。不仅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更要把考察方式从“屋内”改到“院外”,让考察干部的“镜头”聚焦到攻坚克难一线、乡村振兴一线、急难险重一线,把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条件,依据工作实绩来论能庸、识优劣、辨高低,切实做到全方位、立体式掌握干部政治表现。同时,也要着眼解决“只考不用”

8、“一考了之”等问题,注重推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与干部使用、教育管理相结合,与干部“能上能下”相衔接。优化管理体系,把握“宽”与“严”的尺度。“能下”是治标,“能上”才是激励的核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把握“宽”与“严”的尺度,把关心爱护落到实处。一方面要为“上”的干部加油鼓劲,为干部“压担子”“搭台子”“递梯子”,进一步激发“上去”干部底线与拼搏共进的奋发意识。另一方面,对“下”的干部也要加强关心关爱,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当甩手掌柜,一“下”了之。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强化党性教育、心理关爱和回炉培训,对影响期满、工作实绩突出、经组

9、织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重新选拔使用,真正让干部“下得来”,更“上得去”,真正激励广大干部新征程上奋力担当作为,激荡起民族复兴的澎湃春潮。篇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的颁布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要解决好“下”的问题,有效发挥以“下”促“上”的正向效应,加快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保持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在制度执行上下功夫,让干部

10、“下有标准、上有阶梯”o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这个重点和难点,对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工作责任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深入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分层级、分领域、分岗位设定干部“下”的标准,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做到制度面前一视同仁,讲原则不讲照顾,只有以严的制度、厉的手段把那些不想干事、不敢干事,也干

11、不成事的人清除出党的干部队伍,才能真正把那些为民、务实、清廉的好干部选出来、送上去,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在考准考实上下功夫,让干部“下有依据、上有道理”。干部能上能下,必须拿出科学精准的考核结果。规定第五条明确了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要将考核功夫下在平时,注重在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现场考察干部担当本领、担当精神,对在疫情防控最前沿、矛盾调处第一线等急难险重岗位的具体表现进行全程纪实,注重在家庭访、邻里访、社区访中识别干部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有效听取知情人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干部八小时内外情况、一贯表现和群众口碑,综合巡视巡察、审计信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

12、、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等情况,对干部进行精准画像,真正识别出谁该上、谁该下,严格执行核实认定、提出建议、组织决定、谈话等操作规程,做到规定动作一步不漏、程序严密不留隐患,使干部“下”的服气,“上”的硬气,只有让不胜任、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才能让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有位子,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在跟踪问效上下功夫,让干部“下有保障、上有劲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规定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对“下”的干部要通过回访、帮带、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跟进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引导重怀热忱投入新的岗位。要加强跟踪回访,充分利用考核考察、调研督查等时机,注重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了解“下”的干部现实表现,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做到“板子”打得下,“红花”也能再次戴得上,进而减轻干部群体对被调整的抵触心理,促使干部始终保持高涨的热情和干劲,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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