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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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现就深入推进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公交为人民”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

2、的首要位置,突出公益属性,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完善配套设施、深化改革创新、落实保障措施等,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为人民群众提供均等化、多元化、高品质的公共出行服务,为我市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6年底,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为重点,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城际公交、公共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融合发展,且功能清晰、布局合理、换乘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1 .主体地位更突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3%,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2%。2 .基础设施更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

3、率、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比例达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达80%以上,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2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12标台以上。3 .车辆装备更绿色。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达10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不低于50%,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不含应急保障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80%以上。4 .运输服务更优质。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交平均运营时速达18公里/小时以上,发车正点率不低于98%,乘客满意度不低于85%,来车信息实时预报覆盖率达100%,建制村城乡公交一体化率不低于90%o5 .安全出

4、行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5人/百万车公里。6 .行业发展可持续。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100%,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到2030年底,以建设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促进全域公交融合发展为重点,构建“保障更有力、服务更优质、设施更完善、运营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逐步实现“人畅其行”和“人享其行”。二、重点任务(一)规划优先,发挥引领和调控作用。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要坚持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促进空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聚焦公交场站规划布局、公共交通客流走廊、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等专题,编

5、制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依法审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保场、枢纽站、首末站等公共交通场站,要加强用地保障和空间预留,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单元详细规划中落实公交场站布局、规模和控制指标。加强对依法审批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和评估,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二)设施优先,提升支撑和保障能力。1.发展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适时启动BRT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工作,搭建公共交通网络的“主骨架”,促进快速公交、常规公交、慢行交通“三网融合”,解决常规公交在长距离和高峰时段出行上的速度慢、可靠性弱等问题,并为远期升级轨道交通培育客流。2 .

6、落实公交场站建管养责任。交通枢纽、大型住宅、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落实公交场站配建,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做到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公交专用场站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公交场站建成后移交公交企业使用和管养。新建道路的公交中途站(含候车亭、座椅等)建设由道路建设主体负责,已建成道路的,补建、改建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公交中途站的管养,已移交的,由公交企业负责;未移交的,由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协商确定。3 .支持公交场站综合开发。鼓励通过TOD综合开发,实现公交场站与商业开发多元化功能融合发展。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开发;现有公共

7、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综合开发。综合开发收益统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政策性亏损等。4 .提升公共交通站点环境。结合无障碍城市建设,开展公交站点无障碍改造,建设标准化站台。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次干道按照“三有两无”(有站台、有雨棚、有座位、无障碍、无积水)标准,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具备条件的国省道、农村公路优先建设港湾式停靠站。5 .推动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新建或改扩建的双向6车道以上(含)城市主干道,原则上须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具备条件的建设公交专用进口道,逐步覆盖公交客流走廊。加强公交专用道的执法监管,推进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研究公交车不

8、受禁左限制、借道左转等路口优先措施,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提高正点率和运营时速。6 .推进公共自行车设施升级。实施现有公共自行车点“无桩化”改造全覆盖,降低运维成本,提升管理效能。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适时增加公共自行车点位,更新老旧公共自行车,维护升级服务系统。积极拓展公共自行车点便民服务功能,提供自行车修理、自动售货机、电瓶车充电、早餐供应、修鞋修裤边等便民服务。(三)服务优先,描绘优质和幸福公交。1.实施市域公交一体化改革。出台衢州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实行普惠“一票制”,分年度实施衢州至龙游、江山、常山、开化的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提供班次多、覆盖广、票价低

9、的运输服务,促进市县一体化融合发展。7 .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市域范围建立“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城区范围建立“快-干-支”三级公交网络体系。积极发展大站快车、旅游公交、社区公交等定制服务。推动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慢行交通及系统内部的融合发展,实现便捷换乘。8 .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装备。围绕交通运输领域“双碳”目标,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逐步提高新能源车比例,支持公交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建设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提升适老化、适儿化服务水平,提高低地板低入口车辆比例,打造敬老爱老和儿童友好专线服务品牌。9 .高质量发展城乡公交。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城乡公交实现“五个一

10、”,即财政保障一个机制、线路规划一个网络、经营管理一个主体、运营服务一个标准、安全监管一个平台,建成便捷高效、服务优质、智慧低碳、安全可靠的城乡公交普惠服务体系,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水平走在省内前列,促进交通领域共同富裕。10 加快智慧公交系统建设。深化公共交通数字化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线网优化、运营调度、服务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拓展数智公交场景。加快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持续升级“衢州行”APP。实现衢州市域公交“一卡(码)通行”,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加快实现扫码、社保卡、交通一卡通、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11 健全公交诉求处理机制。群众在提出线路调整、班次加密、站点新增等诉求后,由属地乡

11、镇(街道)会同交通部门先行把关,需求合理的,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公交企业和市公航运中心进行会商和现场踏勘,在通行安全、回转场地、运力调配等问题,形成统一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且通过联合审查后,由公交企业运行方案,进而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四)保障优先,推动持续和健康发展。1.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要持续运行和完善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绩效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等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补贴范围,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补贴机制,采取“按季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确保财政补贴及时到位。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享受的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政策。12 加

12、大政府投入力度。列入政府年度购车计划的,由财政保障机制确定的财政补贴主体,按购车款的50%给予补助。对公交数字化系统、电子站牌、IC卡系统、公交APP等智能化项目建设,经财政、国资、交通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由财政保障机制确定的财政补贴主体,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落实农村客运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已实施市域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的城际公交经营主体,对其政策性亏损、新能源车辆购置等进行财政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13 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建立健全公交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缴纳社保等法定权利,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纳

13、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促进公交职工队伍稳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五)安全优先,压实主体和监管责任。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心理状态稳定,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2 .提升应急防控能力。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公交企业要编制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修订、

14、报备和演练等,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公交企业要持续完善极端天气、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停运机制,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坚决停运,严禁冒险作业、涉险运营。3 .做好线路安全评估。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在新增、优化调整或延伸前,要充分听取公安交警的意见建议,经交通运输部门审定后,方可运行。城乡公交线路(站点)在新增、优化调整或延伸前,须按要求开展通行条件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公交企业等多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后,方可运行。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是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之策,为进一步优化城市治堵和公交优先的工作机制,市

15、政府成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实行统一部署、协调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稳妥推进和实施。(二)健全政策标准。持续完善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绩效考核、服务质量考核、线网优化等办法,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政策环境。研究发布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大型建筑公交场站配建指引,公交中途站设计导则等。探索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提高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比例。(三)落实监督管理。交通、住建、资规、国资、综合执法,智造新城、智慧新城、柯城区和衢江区政府要做好公共交通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或侵占公共交通用地的行为。交通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和提升服务质量。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等活动,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开展多样化、公众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推广公交优先理念和举措,引导市民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宣传文明企业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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