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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审计规章制度【篇一:工程审计基本制度】内部工程审计基本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达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依据审计部制度、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分厂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及审批制度制定。3 .本制度适用于总、分、子公司及分厂投资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包括基建、设备、技改及检修工程。4 .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5s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结合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管理、竣工验收记录及报告等。具体审计侧重内容针对工程开展的不同阶
2、段、根据审计目的或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工程审计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的招投标计划、项目进展计划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开展。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期间的资料,同时对同一建设项目应考虑工程开展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对资料进行延展查阅。审计工作对审计内容要按时做出审计报告。6 .工程审计的目的是在过程监督、阶段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并提出相关部门在组织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工作促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制度的执行,以促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降低管理成本、质量成本和工期成本,达到工程投资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7 .工程审计主要涉及部门为工程控制
3、管理有关的各部门;工程审计过程中部分资料和项目相关情况需由财务部、外销部等相关部门提供。工程审计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由专人及时提供资料,不应有拖延、推诿等现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伪造资料。工程审计工作中现场勘察应由熟悉工程项目情况的人员陪同。二、工程审计流程(一)工程的立项审计1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2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部应将经领导批准的
4、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公司审计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工程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公司审计部。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公司审计部。(二)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1 .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大型工程必须要招标,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负责招投标的部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公司审计部。2 .工程招投标审计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5、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3 .合同签订审计招标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工程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合同文书使用公司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工程合同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董事长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有效合同送公司审计部、外销部各一份备案。(三)在建工程跟踪审计L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工程部应在项目开始半个月内通知审计部。对于工期小于15日的应在工程开工通知审计部。在施工队伍进场前要有工程进度单。加强施工现场的5s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做好
6、相关记录(如材料验收单、分项验收单等),并且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合。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2 .需要的资料:小型工程需要有工程进度表、材料验收单、分项工程验收单;大型工程需要有施工图纸、图纸收发台账、施工组织设计、代号网络图、设计变更及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单、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主材明细表等。3 .审计中应核实前期资料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情况,可通过现场查勘、访谈、现场监督等方法和形式,并对核实后的问题进行记录。4 .进行现场查勘应包括检查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
7、情况等以及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是否与提供的资料相一致,是否存在资料中未反应的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对发现问题的问题现场进行沟通或核实,同时应进行记录。5 .访谈工程相关人员,以达到了解项目情况、核实资料发现问题等目的。访谈时应认真听取相关方的陈述,并分析判断实际情况,并对于分析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对访谈进行记录。6 .审计人员需查阅现场保存的不宜前期报送或不能在前期报送的工程管理资料,通过现场资料了解工程管理情况及信息、资料管理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沟通或核实,并进行记录。(四)工程竣工审计1.工程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
8、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2,竣工审计需要的资料:小型工程要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单;大型工程要有竣工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设计变更及签证(包括增减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经过认价的“主材价格表、需找补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供料
9、明细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1)在工程部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及时通知公司审计部。将初审后的所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3)审查工程结算投资额是否超过预算。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增量说明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核签字。4)审查工程结,书:小型工程是否符合本单位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大型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6)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五)工程审计的一般流程1 ,接受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审计方案。2
10、 .向被审计部门发出经签字批准的审计通知及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审计通知按部门统一格式)。3 .接收、收集与项目审计的相关资料:按发出的审计资料清单接收资料,同记录接收资料的时间、内容、提供部门及形式。4 .查阅资料,了解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计,形成对审计项目的初步印象,记录在资料中发现的问题。5 .实施审计:工程审计专员应采用全面审查、抽样审计、勘察现场、现场监督等方法进行深入调查和审计,还可以运用观察、询问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6 .通过对审计调查情况、查阅资料内容及现场查勘情况的整理分析得出审计初步意见,工程审计专员应与审计组的其它审计人
11、员就审计情况进行交流,并对发现问题的相关情况进一步核实。7 .沟通审计初步意见应与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认真听取各方的情况说明并如实记录。8 .审计初步意见沟通后,应按征求意见情况对于审计初步意见进行修正,汇报领导并形成最终审计意见。9 .根据领导的意见及审计要求出具工程审计报告,提报董事长。10 .整理工程审计工作底稿,并上交部门统一形成审计工作档案。11 .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三、工程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1 .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2 .图纸收发台账;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需加
12、盖审核、编制单位公章);4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5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6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7 .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8 .设计变更及签证(包括增减工程项目);9 .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10 .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11 .经过认价的“主材价格表Z12 .需找补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13 .供料明细表;14 .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1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16 .地质勘探报告;17 .监理资料。注:1、根据工程情况资料可适当进行增减。2、所有送审资料应由双方清点,办理移交手续。四、工程审计的职责与权限1 .审计人员应检查工程管理制度、
13、规定和程序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 .审计人员应勘察工程现场情况。3 .审计人员应查阅工程项目管理的文件资料,检查合同、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等。4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5 .审计人员应对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报;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O6 .审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程审计工作准则。7 .审计人员对审计成果相应文件据实署名,并对所签成果文件负责。8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五、职业道德规范举止文明。2 .审计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勤奋、诚实、客观、公正、严谨。3 .审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尊重被审计部门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理有
14、据有节,不得采用非正常手段审计证明。4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或参与被审计部门日常工【篇二:工程审计规章制度(三审)】工程审计规章制度唐山建源钢铁有限公司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工程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基建处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和厂区零星工程项目。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审核一审的结算,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第二章审核工程进度款、签证单、审批材料第四条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形象进度及工程量统计报表(附当月的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工程变更)
15、报基建处一份。基建处依据确认的形象进度、工程量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编制工程进度审核表(见附表一)。工程进度审核表经预算审核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基建处处长、分管工程副总签字盖章,报分管财务副总签批后,交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工程进度审核表由基建处于次月15日前完成审批手续。第五条基建处预算审核员负责审核工程签证。审核签证时应考虑所签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定额规定,是否包含在定额中。对与定额规定相矛盾的签证内容提出改正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基建预算审核员有权拒收下列签证:1、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不祥的;2、无签证原因的;3、无工程施工草图,直接写出工程量的;4、签证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的;5、无现场监理人员
16、、基建处处长签字和签证日期的;6、无基建处盖章的。7、工程签证中出现由第三方支付工程款给第二方,而无第三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基建处将手续齐全的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及工程变更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报财务处。以便财务处审计人员及时抽查并核实工程洽商、签证及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六条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范围,依据施工图纸、签证、施工草图、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等编制材料计划,上报基建处进行审批签字。第三章结算审核第七条基建处根据工程结算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组质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施工预算编制依据;2、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纪录
17、、审批的施工方案;3、材料调差证明;4、竣工图;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验收记录、基建处出据的资料齐全的证明。6、分项工程结算书、按合同汇总的工程明细表。双方对以上资料核实后,填写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交接单(见附件二),经双方签字认可,各持一份。竣工结算资料不能满足结算需要的,应当不予接受结算审核。第八条一审结算审核的具体要求1、基建处预算审核员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对报送结算进行审核。2、审核后的结算必须写出编制说明;3、每份结算所涉及到的签证、设计变更,必须装订在本结算后面。第九条一审结算核对完毕,施工单位负责人、基建处预算审核员、基建处处长签字,分别加盖基建处章和
18、施工单位章,填写单位结算汇总表(见附表三)第四章工程结算审计第十条基建处将经过一审后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上报财务处进行二次审计。第十与财务点依据基建处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二次审计,二审结束填写单位工程结算表(见附件四),并经财务处处长、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外审进行审计。第十二条财务处将经过一审后的完整结算资料报公司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三次审计,填写工程审计申请书(见附件五),并做好资料的交接手续。第十三条造价咨询部门依据公司财务处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三次审计,三审结束,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及报告。第十四条造价咨询部门结算定案表经财务处处长、分管财务的副总、董事长签字后,报财务处结算科办理挂账手
19、续。第五章审计质量考核第十五条财务处二审审计结束,如发现核减比例超过3%的项目,查找原因,并对基建处预算审核员进行考核。第十六条三审审计定案后,如发现核减比例超过2%的项目,查找原因,并对财务处审计人员进行考核。第六章台帐、报表的编制及资料归档第十七条三审结束后,财务处审计人员将工程结算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成卷,交到公司财务处,包括以下资料:1、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竣工结算明细表;3、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4、施工进度拨款审批单、进度拨款汇总表;5、材料审批单、材料核对表;6、竣工验收单;7、工程结算书;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附件有:附件一:工程进度款审核表附件二:工程项目
20、结算送审资料交接单附件三:单位工程结算表(一审)附件四:单位工程结算表(二审)附件五:工程审计申请书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建钢企字2011第20号文件同时废止。【篇三: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O第三条1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
21、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第二章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
22、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
23、位各承担50%。(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一)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第九条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
24、的分步、分项工程审计(一)标底的确定是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是否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是否经过财务投资事业本部、工程服务中心、法务中心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批准;(=)审计监察办公室对上述情况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进行,或者没有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审核签字,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出具结算审核意见书;(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合同的项目及内容是否有变更,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第十条工
25、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直实性、合掘梓和准确忤(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并符合验收标准;(二)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结算资料和手续是否齐全;(三)工程预(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1、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经审定的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是否准确,有无重算、漏算等问题;2、预算套用的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预算单价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套错定额情况;3、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等级或合同规定相符,工程类别是否符合取费系数的规定,取费系数及计算
26、是否符合规定;4、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5、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计价,材料预算价格与实际价格是否准确;6、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现场签证单、工序验收单及补充预算书等是否真实、有效,数据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重签、多签等问题;第四章审计程序及审计方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应按照公司审计工作制度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实行两级审计程序。凡申请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书,由工程服务中心或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初审,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第十三条由工程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的工程项目,需在初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附有
27、工程量计算书,加盖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公章及预算员专用章,并由甲方代表签字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监察办公室,并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分别由工程服务中心分管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审计监察办公室不予受理。第十四条为避免工程结算书年终集中报审,降低审计质量,影响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一)大型的能独立结算的基建、技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监察办公室。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社会审计机构,并在2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核实。(一)对于随时发生的不方便独立结算的较小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每季度累计工作量,编报工程结算书进行结算,不得累计年终统一结算。(三)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监察办公室实行待审制度,财务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后先进行帐务处理,下年初详细审计后结清。第十六条在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第十五条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监察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