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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现代企业职工福利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各类人员待遇,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和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国资发考分2018)7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决定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企业年金是指陕西院企业身份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应当
2、遵循的原则:(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三)平等协商。企业年金是单位(企业)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自愿建立的福利制度,本实施细则的建立和重大修改都将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四)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第二章细则第四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一)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试用期满;(二)不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三)
3、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四)单位初次建立企业年金前参加工作的,除满足上述条件,还需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时仍在职。(五)劳务派遣及临时用工人员均不参加本企业企业年金。第五条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的条件(一)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一)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三)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第六条职工退出企业年金的程序。职工达到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二十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三十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
4、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选择不缴费的,企业不单独为其缴纳相关费用。第八条个人缴费。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原则上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职人个人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个人其它社保缴费基数一致。第九条单位缴费及分配。单位缴费按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8%o第四章账户管理第十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新就业单位为系统外单位且没有建立企业年金
5、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新就业单位为系统内单位且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原则上由新就业单位负担。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第五章权益归属第十二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归属职工个人。第十三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
6、: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作年限不满3年的,归属比例为0%;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的,归属比例为(工作年限-3)240%;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8年的,归属比例为(工作年限-3)5100%;工作年限满8年的,归属比例为100%o企业年金方案终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以及总局系统内正常调动的情形,归属比例为100%o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第六章基金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第十五条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
7、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第十六条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第十七条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第十八条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
8、挪作它用。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第三十一条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退休前身故。第三十二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第三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职工自动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
9、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第八章方案的变更和终止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单位经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第三十五条变更本方案的程序(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三)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10、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三)其他导致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情形。第三十七条终止本方案的程序(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三)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分配企业账户资金;(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方案自2023年月日起开始实施。第四十一条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第四十二条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中材西安地质勘察院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