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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合同范本(简约版)出租方(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1 .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2 .在租赁期满后
2、,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1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2 .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3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
3、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4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1 .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2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O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3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4 .如
4、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O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1 .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2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
5、用、维修、保养和费用1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3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
6、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1 .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2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第十条租赁保证金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
7、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2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1 .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2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3 .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
8、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 .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经济担保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
9、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 .如果不可抗力事
10、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2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
1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3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4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
12、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1 .租赁合同附表(略);2 .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3 .租赁设备确认书(略);4 .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1 .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电邮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2 .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
13、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 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3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4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其他1 .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
14、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2 .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3 .法律变化: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4 .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5 .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6 .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7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出租方(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承租方(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签订日期:.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