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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市场营销管理,维护和建立集团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提高运营管控水平,规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管理,维护企业的商标权益,针对客户信用、销售合同评审、应收账款、展会、驻外办事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管理、商标管理等内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一)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二)本办法所称销售合同仅指所属单位在对外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其名义拟订立的以销售商品、提供工程和技术服务为目的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参与合同评审的销售合同应包括所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
2、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产品和服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回账款的款项均纳入应收账款管理。(四)本办法所称逾期应收账款是根据合同约定,应回未回的应收账款。(五)本办法所称驻外办事处是集团所属单位设立在本单位注册地之外的,非独立注册的、具备独立商务办公场所,承担本单位市场及服务职能的驻外机构。(六)本办法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战略协议”)是集团基于发展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经初步磋商,对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初步意向,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违约责任安排的意向协议、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七)本办法所称“商标”是法律术语“注册商标二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
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注册商标二注册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八)本办法所称“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指商标权主体)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许可不改变商标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只是使用权,只能在被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一旦许可的期限届满,被许可人即不再享有商标使用权。对于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许可人负有质量监督义务,被许可人负有质量保证义务,并且必须在其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许可的种类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第
4、三条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有团队持股的混改企业可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执行各自的“市场营销管理办法”。第四条原则(一)为防范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客户违约风险,所属单位均应根据客户的信用及风险承受能力开展信用评价及管理。(二)销售合同评审范围须覆盖所有销售合同,对于标准版本销售合同,可简化评审流程。销售合同评审必须依据评审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销售合同评审需严格控制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三)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奖罚并举”的控制原则。(四)展会管理应本着符合市场战略的原则,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对集团市场工作起促进作用的展会,将由集团战略管理部按本
5、办法组织实施。(五)驻外办事处设立以贴近市场、效益最优、满足市场与客户需求、服务于集团品牌建设为原则。所属单位资源共享,共同协作,统一形象,统一宣传为原则。(六)战略协议管理坚持依法合规、优势互补、保守秘密、闭合管理的原则。(七)商标管理应当坚持集团统一协调、各单位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明确权属、确保产权明晰的原则;依法、合理和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使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八)集团所属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市场营销管理办法并结合企业业务实际,不断完善制度细则及执行体系。第五条职责(一)所属单位应当指定合同评审牵头部门或风险控制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同时根据各自经营特点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制
6、度或办法,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提到的客户信用管理的内容,并实际运用到管理过程当中。(二)集团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战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法务合规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集团对于应收账款开展专项工作的,由专项工作分工为准。(三)集团战略管理部是集团展会组织与管理的部门。(四)所属单位应健全和完善本单位的销售合同管理体系,承担销售合同评审主体责任,对销售合同管理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五)所属单位需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收账款管理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效果。(六)所属单位作为办事处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驻外办事处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办事处的运营效果及安全负责。(七)集团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单位分别对
7、各自签订的战略协议负责。(八)商标管理,原则上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第二章客户信用管理第六条所属单位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主要从以下六方面进行调查:(一)客户的基本资料: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股东构成、经营管理者、法定代表人、开业时间等;(二)客户性质:央企、国企及等级、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大型民企、普通民企、是否直接用户等;(三)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资金及盈利状况等;(四)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资产规模、经营规模、销售能力、服务区域、产业内容、发展潜力等;(五)以往交易状况:客户
8、年度回款总额、应付款总额及占比、是否按约定或合同回款、支付现状、对应付款、承诺及对账的态度、逾期付款时间;(六)不良及异常记录:是否存在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往是否存在不良的合作记录,如对账不良、不按合同或约定结算、不兑现承诺、欠款数额或占比过大,其他情况。第七条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大型项目,应根据需要取得其他必要资料: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该项目的未来市场发展状况、土地、环保情况、项目在当地的地位及当地政府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等各种信息,以保证客户信用确定及合同评审的充分性。对于不能取得,或者合同额低于一定额度而不必取得客户资信材料等情况下,可采取提高付款条件的方
9、法。第八条所属单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的信用标准,同时按照该标准将客户进行信用等级划分为A、B、Co并针对所划分的客户信用不同等级,结合客户资信调查结果和企业风险控制及承受能力,确定相应的付款条件以及质量保证金等不同级别标准。信用等级划分及管理的相关内容应当作为合同评审依据之一,以充分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信用等级划分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内容:(一)客户单位性质及项目资金来源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偿款能力:对于国有大型企业、政府资金支付的项目、垄断性企业,且按约定付款等客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列入A类,在付款方式上给予较宽松的条件,服务业务企业可根据租赁面积、物业服务面积等条件制定适应本单位实际的
10、标准;(二)以往与所属单位商业行为的信用情况是否良好(以往账款付款情况),对于:1 .与本单位因账款问题发生过法律纠纷的;2 .产生两年以上应收账款,同时未能达成还款协议或者未按还款协议按期还款的;3 .过去年度多次未按期付款、拒绝对账等不良信用情况的客户;4 .大股东或主要经营负责人信誉较差的;5 .包括并不限于以上情况,对于执行合同易产生经营风险的客户应当列入信用不良等级内,不应发生任何赊销行为,同时房屋租赁等服务业务应适当增加保证金或押金额度。(三)对于不属于以上客户等级标准,非直接用户、客户注册资本及资金情况不足以支撑项目的,结合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以往交易记录等,可考虑设为中间等级,
11、在合同条款中充分考虑我方风险。原则上新开发的客户或关键资料不全的客户不列入较高信用等级。第九条所属单位应将客户信用管理贯穿至业务流程当中,在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和起草合同时,需先查阅客户信用等级,并按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合同付款方式等条件,信用等级应当作为所属单位确定客户付款方式等条件的最低要求。第十条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授权权限,并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审批的权限,开展风险控制,信用管理。对于合同出现的不符合公司信用制度的付款方式等条件,原则上不应通过评审,因其他原因确需签订的合同,应提高授权权限进行审批。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客户信用等级应明确更新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当客户出现重大变化
12、时,应不局限于更新周期,及时评价调整该客户评级。所属单位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参照实际反馈的经营情况定期更新客户分级名单信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将有履约风险的客户在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提示。第三章销售合同评审管理第十二条所属单位应指定销售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合同评审流程,对销售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依据销售合同管理岗位不相容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指定法律、财务、技术、采购、制造等相应的审批责任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进行评审。第十三条所属单位应设定销售合同评审权限分级授权制度。依据销售合同标的大小、折扣、回款条件、服务条款、技术难度或合同主体的资信情况等条件设置不同的审
13、批权限。第十四条销售合同评审内容应考虑五个方面:销售合同文本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应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销售合同标准版本,并培训和指导业务人员依据标准签订销售合同。对于客户提供版本或客户定制产品,以及工程、服务类等非标准销售合同应进行重点评审。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在内部评审时应对于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一)分析评审客户以往的交易情况和资信状况。(二)销售合同成本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符合本单位的承接履行能力(技术、商务)。(三)是否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若约定分期付款的,销售合同付款进度约定是否公平;销售合同结算方式是否有明确约定,是否考虑票据回款时限;是否考
14、虑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因素。(四)销售合同应明确规定货到或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时限、验收标准、验收报告及付款时限;签订销售原装进口产品销售合同,应明确交货期的特殊约定;对销售合同执行进度是否有明确规定。销售合同应明确售后服务保修约定。(五)争议解决地应力争为对我方有利的约定;若发生销售合同变更,双方是否约定以书面洽商通知为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平等,是否完善单方违约条款。第十七条所属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销售合同评审细则。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第十八条所属单位应从客户管理、赊销政策、合同文本、合同评审和授权管理等方面来加强应收账款事前管理并制定应收账款年度、季度控制目标。第十九条
15、所属单位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定期与客户和业务员对账,保证企业应收账款明细与客户保持一致,具体操作按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第二十条所属单位定期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应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和结算。第二十一条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催收流程”,针对正常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手段(可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应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对应回未回的应收账款建立数据台账及预警机制。第二十三条所属单位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欠小组进行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并在催收过程中适时采取法律手段。第二十四条
16、所属单位营销人员岗位调换和离职前,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并及时通知与之有关的业务单位。所属单位应制定“应收账款交接管理流程”,做到交接流程清晰,调离者和接替者的责任明确。第五章展会管理第二十五条有行业影响力的展会根据集团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市场拓展需求,由集团战略管理部牵头确定参展计划并组织落实。第二十六条由集团牵头的展会,参展的所属单位按照集团参展企业汇款通知(见附件1),或主办方展位合同支付展位费,展会的特装费由集团统一支付。第二十七条集团战略管理部负责组织方案征集,并征求参展企业的需求,修改、完善并确定最终特装方案,并总体安排相应的报馆、产品展陈及新闻报道等工作。第六章驻外办事处管理
17、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单位为加大市场覆盖,需要设立(或撤销)驻外办事处的,必须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完成所属单位内部审批后,报集团战略管理部备案。第二十九条所属单位要有指定的牵头部门对办事处进行管理及考核。所属单位应制定并不断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办事处管理细则指定其对口管理部门。第三十条所属单位办事处需根据集团视觉识别系统的要求,并参考集团驻外办事处形象设计规范(见附件2),达到“三个统一”:即统一办事处标识、统一工作证件、统一办事处外观。第七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管理第三H一条战略合作伙伴的产生和建立:(一)战略合作伙伴,是指能够通过合资合作或其他方式,为了能够给企业带来资金资源、先
18、进技术、管理经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国内外先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二)战略合作伙伴的基本条件:应是具备较强实力的法人企业,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内处于领先优势,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能提供完善的服务。企业的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现代化的管理理念,有长期的发展战略。(三)战略合作伙伴应建立有利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运作平台,发挥各自优势,遵守市场规律,平等协商合作事项;建立产品、服务等供需链,互相支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建立畅通的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交流、沟通,发挥信息资源优势。第三十二条战略协议发起承办部门(集团各职能部门)或承办单位(所属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战略协议的签订和履
19、约工作。战略协议签订前须依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审批,并提交集团或所属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再进行签订,签订后报集团战略管理部备案。第八章商标管理第三十三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所属单位相关制度,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本企业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应及时、充分、合理,注册商标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应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变更、备案登记等。第三十四条注意事项:(一)企业应严防商标被他人抢注;(二)企业日常应密切关注跟踪本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授权情况,并关注社会其他单位或个人的经营活动及其商标的使用、申请、注册情况,一旦发现可能
20、与本企业商标有冲突的情形,应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应积极调整申请及保护策略、申请行政执法或以司法诉讼方式保护企业权益;(三)企业通过代理机构注册的商标,要保持和代理机构的联系;企业自主申报的,要注意申请人的信息变动;(四)企业应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宣传证据。证据主要包括发票、合同、广告(报纸、杂志、会议、展览会、商品交易会、网络等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以及产品说明书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五)企业应不定期地进行商标管理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增强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商标保护意识。第三十五条商标授权实施细则(一)集团商标授权适用于集团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原则上非
21、控股企业未经授权不能使用集团集团商标。(二)集团所属企业需要使用集团商标时,由企业提交商标授权申请材料;(三)集团战略管理部会同法务合规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审核通过需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四)使用集团商标授权的事项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企业应与集团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许可授权书”,企业应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规范使用相关商标。“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见附件3,“集团注册商标分类清单”见附件4,“商标许可授权书”见附件5。(五)注册商标原则上须有偿使用,以具体会议决策为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
22、本办法由集团战略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凡涉及的相关部门、所属单位及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后生效。展会集团集团参展企业汇款通知各参展企业:展会将于一年_月_日在举办。以集团整体形象统一组团参展。序号参展企业名称参展展位面积(平方米)需支付金额展位费总额(元)应支付金额(元)1H仑余款2订金余款3订金余款4订金余款5订金余款共计注:收费标准:元/平米。请于年月日前支付订金,请于年月日前支付余款。展位费收款账户:战略管理部年_月_日驻外办事处形象设计内容驻外办事处需达到“三个统一,即
23、统一办事处标识、统一工作证件、统一办事处外观1 .统一办事处标识,以集团识别系统为标准,精心构建物协事处文化体系。2 .统一工作证件,空切配合集团的形象建设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统一佩带工作证。3 .统一办事处外观,严格按照集团规范制作门楣标准、牌匾、灯箱等。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第一条定义第二条许可范围第三条许可费用及支付期限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第五条税费承担第六条商标标识的制作第七条商品质量第八条保证与承诺第九条合同变更第十条合同终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第十三条保密事项第十四条许可备案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第十六条合同维护第十七条其他约定第十八条合同附件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合同份数合同编
24、号: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经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的商标,鉴于乙方希望在国家或地区使用这一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第一条定义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1.I“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地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以下所指“商标”,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注册商标)。1. 2“许可人”指在国家/地区通过注册、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并享有注册商标
25、专用权的商标权利人。1.3 “被许可人”指需要在国家/地区合法使用他人商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4 “商标使用”指根据国家或地区法律规定,对商标的标注、使用、宣传、展示等活动。1.5其他:(其他需要说明的名词和术语)。第二条许可范围2. 1许可使用的商标:(1)许可使用商标名称:(2)许可使用商标注册号:(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国家或地区:(4)许可使用商标图样:(5)许可使用商标核准注册日:(6)许可使用商标的专用权期限:3. 2许可使用项目:许可使用的类别: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2.3许可使用方式:合同双方约定,乙方以下列方式使用第2.1款所述商标:(1)用于商品/服务及其包装、
26、容器及经营场所;(2)用于商品/服务交易文书之上;(3)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4)其他使用方式的约定:2.4许可使用类型:合同双方约定,甲方以下述第种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2.1 款之商标;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不可以)将因甲方许可而取得的商标使用权利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1)独占使用许可,即在本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获得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甲方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即在本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获得该商标的排他使用权,甲方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3)普通使用许可,即在本条约定的范围内,乙方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
27、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2. 5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一月日止。3. 6许可地域:乙方仅可在:国家/地区使用本合同2.1款之商标。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国家/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地区出售协议下商品的第三者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4. 7交付资料: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2.1款所述商标的注册证及其他商标资料之复印件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的资料清单:O第三条许可费用及支付期限采用下列第款,计价货币单位为O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元整O3. 2按甲方向乙方提供
28、商标标识的数量计费,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式为:,支付期限为:O3. 3按乙方使用本合同2.1款所述商标的产品销售额计费,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为:,支付期限为:O5. 4其他计费方式:,支付期限为:O第四条费用支付方式5.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许可使用费,乙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其他)等方法依约定期限支付给甲方。5.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提供便利,并应向乙方开具相关票据。第五条税费承担5.1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第六条商标标识的制作乙方依据本合同使用的商标标识来源于:6.1 甲方,由甲方制作标识并提供给乙方使
29、用,乙方不得自行制作;6.2 甲方和乙方,甲方制作标识并提供给乙方使用,同时授权乙方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标识,甲方有权就乙方制作的商标标识的形态、质量、数量、用途、用法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6.3 乙方,甲方授权乙方自行制作标识,甲方有权就乙方制作的商标标识的形态、质量、数量、用途、用法等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第七条商品质量7.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上,应标明乙方名称和商品产地。乙方承诺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符合较高标准,且不会因商品质量影响甲方及商标本身的声誉。7.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之商标的商品应当满足以下商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O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其
30、授权代表有权在合理时间检查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予配合。如乙方的做法或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应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权代表的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7.4合同双方为保证乙方商品质量作如下约定:o第八条保证与承诺8.1 甲方保证事项:(1)甲方保证是本合同约定之商标的合法注册人,并保证有权授予乙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之商标未被质押。(3)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之商标构成侵权的,负责与第三方交涉,乙方对此予以配合。(4)甲方保证,在乙方合法合约使用本合同之商标情况下,因该商标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所导致的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8
31、.2 乙方承诺事项:(1)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商标,不超越许可范围使用该商标。(2)乙方承诺不改变本合同商标的构成要素。(3)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乙方不进行转让、质押。(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与本合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第九条合同变更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第十条合同终止、许可使用期满后的存货10.1 在许可使用期满前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以说明手中已有和正在加工中的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数量和种类。10.2 合同终止或者许可使用期满后的
32、日内,乙方可将已生产出的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必要的处理或销售。10.3 甲方有权进行实地核查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10.4 合同终止或许可使用期满后,除了按照前述约定处理销售此前的存货外,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商标。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I)甲方违反本合同8.1款之权利保证,以至于损害乙方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赔偿。(2)甲方违反本合同2.4款关于独占或排他许可使用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的许可使用费;甲方该违约行为损害乙方
33、签订本合同时之预期目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o11.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约定,逾期不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一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擅自在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商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行为。乙方就许可范围之外的使用行为,参照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停止该行为的书面通知日后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o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34、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事项13.1双方对合同洽谈及履行过程中获悉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相关秘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因一方泄密致使对方经济利益受损的,泄密方承担赔偿责任。13. 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毕终止时,各方仍需对本合同洽谈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保密事项保密,保密期限为O14. 3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应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并书面提示相关机构注意保密。第十四条许可备案
35、15. 1商标注册人应依法及时办理许可备案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承担。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 因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5.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对方提交书面证明文件。第十六条合同联系人16. 1合同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O16.2联系人的职责是负责双方的沟通和协调。16.3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或联系人未履行职责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其他约定第十八条合同附件1.
36、1 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九条合同生效19. 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合同份数20. 1本合同一式一份,其中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附件4集团集团注册商标分类清单附件5商标许可授权书B公司成立于年月0,主营业务包括等。A公司系第类共件商标的权利人(具体以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书为准),A公司特授权B公司在(全球/国家/地区)范围内使用第类共件商标。授权项目:以具体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为限;授权期限:;授权性质(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O许可人:A被许可人:B(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