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944977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滨人社监罚字罚决字(2023)第OOOo34号当事人:杭州五二零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玲玲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601号3号楼1层109-3室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1-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C3EK10K本机关于2023年7月17日接到李玉星的信访投诉,反映杭州五二零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报酬的情况。本机关于当日立案调查。现查明: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滨人社监询字2023673号),要求当事

2、人派员于2023年9月8日接受询问并提供营业执照、2023年5月至7月从业人员花名册、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2023年5月至7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截至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未按要求派员接受询问、未按要求提供2023年5月至7月从业人员花名册、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2023年5月至7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致使案件证据材料无法取得。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滨人社监询字2023673号)原件1份,证明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开具该文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9月8日接受询问并提供营业执照、2023年5月至7月从业人

3、员花名册、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书、2023年5月至7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的事实,且该文书于2023年8月29日送达。2 .营业执照信息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于2023年1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滨人社监罚字罚告字2023)第000054号),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滨人社监询字2023673号)的要求接受询问并提供营业执照、2023年5月至7月从业人员花名册、全体员工的劳动

4、合同书、2023年5月至7月的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回复J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20)72号)规定的“致使案件证据材料无法取得,未造成劳动者或国家损失等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按

5、照8000元以上且低于12000元标准罚款”的标准,经本机关研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捌仟元整(8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使用浙里办手机APP扫描二维码(附后)缴纳罚款。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