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节能一体化复合材料、2000 吨砂浆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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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卓群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节能一体化复合材料、2000吨砂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卓群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建筑保温节能一体化复合材料、2000吨砂浆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03-89-01-7226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地理坐标东经:116度30分32.400秒,北纬:37度20分20.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2、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设性质0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州市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03-89-01-722677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8环保投资占比(%)1.33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30年);审批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

3、审批文号:德政字(2012)1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160号。文件名称: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22)15号。1、规划符合性分析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城区西部,包含陵城区西北工业区和西南综合发展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便利的交通条件、充足的土地资源,是陵城区城市重点

4、发展区,与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并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开发区规划为现有、北部、南部、西部4个工业区,现有工业区包括省政府批复区域,目前已开发完毕,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业为主;北部工业区主导发展机械制造业、辅助发展电子等轻污染产业;西部工业区主导发展农

5、副产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轻污染项目;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要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南部工业区,属于轻污染、低风险的行业,符合经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要求。表IJ行业准入清单一览表行业类别及代码行业小类控制级别1、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工具制造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建筑用金属制品业,日用金属制品业准许进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业,金属结构制造业,铸铁管制造业,集装箱和金属包装物品制造业控制进入普通机械制造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轴承、阀门制造业,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业准许进入锅炉及原动机制造业,通

6、用设备制造业,铸锻件制造业控制进入专用设备制造业冶金、矿山、机电工业专用设备制,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轻纺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农、林、牧、渔、水利业机械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优先进入医疗器械制造业优先进入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修理业,摩托车制造业,自行车制造业,电车制造业控制进入通用设备制造业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优先进入2、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粮食加工,指将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的生产活动优先进入饲料加工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活动,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优先进入食用植物油加工用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

7、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活动准许进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指用各种非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的活动准许进入制糖指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制作成品糖,以及以原糖或砂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制糖的生产活动控制进入畜禽屠宰对各种畜、禽进行宰杀,以及鲜肉冷冻等保鲜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禁止进入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主要以各种畜、禽肉为原料加工成熟肉制品,以及畜、禽副产品的加工活动优先进入水产品冷冻加工为了保鲜,将海水、淡水养殖或捕捞的鱼类、虾类、甲壳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物或植物进行的冷冻加工活动,但不包括商业冷藏优先进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指鱼糜制品制造,以及水产品的干制、腌制等加工活动准许进入水产饲料制造指用鱼骨、虾

8、、贝等水产品生产饲料的加工活动准许进入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指从鱼或鱼肝中提取油脂,并生产制品的活动准许进入其他水产品加工指对水生动物或水生植物进行的其他加工活动准许进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指用脱水、干制、冷藏、冷冻、腌制等方法,对蔬菜、水果、坚果的加工活动优先进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指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产。还包括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控制进入豆制品制造指以大豆、小豆、绿豆、豌豆、蚕豆等豆类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食品的活动优先进入3、非纺织业无纺布制造以化学纤维为基本原料,经化学(或热熔)粘合而成的类似布的产品制造。因其不进行纺织,故又称

9、为非织造布优先进入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所有准许进入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所有准许进入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公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物流、邮政优先进入其它制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控制进入批发和零售业食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品等日常用品批发、零售准许进入住宿和餐饮业所有准许进入金融业所有准许进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所有准许进入卫生、社会保障和福利业医院、诊所等机构、设施等准许进入禁止进入条件说明:除表中列出的禁止进入行业外,凡是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类别,若行业污染较为严重,-般情况下律禁止进入工业园。本项目属于“C3035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和C3021水泥制品

10、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的行业,属于准许进入行业。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备案代码为2304-371403-89-01-722677,为准许进入行业,符合经济开发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要求。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结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结论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要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该项目为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和水泥制品制造项目,生产工艺先进,采取先进的废

11、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满足园区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并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立足于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会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各项废气治理均采用先进治理措施,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入陵

12、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4要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入区,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尽可能减少开发区新鲜用量和废水排放量。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耗水量小,厂区将做好地下水防渗处理,防治污染和影响地下水。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结论的要求。(2)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结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项目与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及结论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情况1开发区应在后续新上项目和引进企业时,按照原规划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开发建设。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针对开发区已有项目上

13、、下游产品关联度较小的特点,应加大补链项目招商力度,引进行业龙头企业,注重高新技术产业的引进。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及产业定位,符合。2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符合。3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为工业烟粉尘,总量实行2倍替代,符合。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之

14、列,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代码:2304-371403-89-01-722677。2、“三线一单”符合性(1)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符合性与生态红线符合性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以及(2022年度更新),德州市陵城区现有生态红线保护区2处,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4陵城区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陵城区7.03YS3714031110006马颊河陵城区0.34合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距最近的生性态红线区马颊河

15、2.5km,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分境分区管控要求。析、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项目未包含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表15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类管控

16、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大气高排放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符环境(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德州市陵城区安德合管控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街道经济开发区紫分区及管控要求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

17、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云路4号,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内,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该项目属于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和水泥制品制造项目,不在“两高一资”项目行列。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

18、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属于安德街道控制单元,主要河流为马颊河,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该项目距离马颊河2.5km,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壤境险控线分管空土环风防底及区名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

19、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在风险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

20、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企业尚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符合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经济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符合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资源利用上线是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经济开发区紫云路4号,生产、生活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且不开采地下水。用电由当地

21、供电管网提供,该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表16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概况符合性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使用煤炭能源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

22、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提供,且用水量较少.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利用效率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

2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的要求,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60万元/亩。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不新增用地,符合。符合重点岸线资源衔接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德惠新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2019.04)、马颊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2019.04)以及徒骇河岸线利用管控规划(2019.04),确定优先保护岸线,包括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和河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中明确的岸线保护,共200.14km;重点管控岸线包括工业园临近岸线、城镇开发用地等人工程度较高、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的岸线,共158.39km;一般

24、岸线为优先保护岸线和重点管控岸线以外的岸线,共323.88km。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表管控管控要求符合维度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

25、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开发建设项空间

26、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

27、、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

28、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

29、总项所区不于感合控本目在域属敏匚域符管要求限 制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项有织放颗物行域染倍替。项不及险学, 本目组排的粒实区污物量代本目涉危化品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

30、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

31、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II、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

32、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

33、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不属 于化 工项 目, 位于 德州 市陵

34、城区 经济 开发 区范围 内, 符合 管控 要求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

35、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鞍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36、;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

37、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

38、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

39、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

40、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本项 目不涉及 逐步 调整 退出 方案, 符合 管控 要 求。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

41、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

42、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现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本项有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目不源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

43、小时及以下)、岩涉及污染提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以上物排标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行MB升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业,级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符合改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管控造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要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求。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

44、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

45、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

46、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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