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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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 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 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 大意义。为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参 合人员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 施细则(试行)、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规 定进行调整的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关 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做 好202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

2、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方针, 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 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 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主任、分管卫生的领导为副主任, 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镇农医会),负责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 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镇农医会在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农医办),负责管理全镇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工作。镇农医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不

3、少于2次,听取和研究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工作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 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 的农民医疗互助互济制度,是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落实预防保健任务,有效防止或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 贫现象的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在试行四年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扩大农民参与 的覆盖面、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抵御大 病能力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根据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 有关具体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时间、统一筹 资标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比例。2008年具体目标:

4、全镇100%的行政村、95%以上的农村 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起,我镇继续开展“新温州人”合作医疗试点工 作。四、筹资时间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为2007年12月1 日至2008年1月2。日,各村以村为单位于2008年1月20 日前将筹集资金统一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户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账号:;开户银 行:*农村合作银行)。五、筹资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村(城镇)居民个人缴费、 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一)农村(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 中:L本镇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 村居民个

5、人和村集体的筹资为(因城市建设用地户籍转为城 镇居民户籍的,5年内可视同农村居民):普通家庭:每人每年出资25元;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每人每年出资15元,区财政补 助10元,(父母双方均系农业人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家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家庭,子女年 龄在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的);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农 村居民个人和村集体的筹资部分由区慈善机构每人每年补 助20元、区财政补助5元,个人免予出资。2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 人每年补助5元(区财政转移支付)。3 .区人民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 人每年补助38元

6、。4 .市人民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 人每年补助20元。5 .省人民政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 人每年补助10元。6 .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人 每年补助2元。(二)允许本镇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参 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居民)及其 子女,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 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规定等 同于农村居民。(S) “新温州人”筹资标准为2008年每人100元。 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5元,企业出资每人每年65元。 凡在我镇企业职工中非本地户口但已办理居住证的,且未参

7、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企业(用人单位,下同) 为单位统一向镇农医办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 员不得低于全体职工的80%,否则不予办理。其资金纳入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参合人员享受参合农村居民 同等待遇。(S)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如出现亏损,由区人 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解决;如有结余则转入下年度使用。六、基金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村(城镇)居民自愿缴纳、 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 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 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

8、医疗筹集的资金实行区级统一管理和使 用。镇农医会将本镇农村(城镇)居民个人和村集体筹集的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介入区财政农医办专用帐户,在国家 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基金。镇财政及区财政支持资金,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区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确保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区农医办将镇级报销经费按需分批下拨到镇农医会专 用帐户。镇农医会要定期向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

9、布等措 施,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 用情况,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 督的权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中支付。财政部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 情况进行审计。七、报销标准(一)准予报销的住院费用范围床位费(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20元/天,省、市级医院 30元/天)、中西药费(参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90%报销,其他药品不准报销; 中药饮片不能报销)、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敷料费、 注射费、一次性输液管费、检验费、输氧费、输血费

10、、监护 费、透析费、麻醉费。除上述费用以外按省卫生厅规定的标 准报销,省卫生厅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二)特殊病种准予报销的门诊费用L恶性肿瘤的放射治疗、化学治疗。2 .尿毒症的透析治疗。3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4 .系统性红斑狼疮。(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为标准,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或民营医院住院的不准报销。1 .乡镇(街道)级医疗机构内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区(县)级医疗机构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3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不含手足外科医院)医院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11、四)报销比例L住院费用可报销比例(实行零起报,分段报销)5000元以下报销30%;5001元至10000元报销50%;IOOOl元至20000元报销40%;20001元以上报销35%;年累计报销封顶45000元。上述报销比例以住区(县)级医院为标准;住市内区外 医院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住市外医院的,报销 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住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 报销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五保户、 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报销比例上上浮5 个百分点;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同住院报销标准。具体报销标准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和关 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2、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以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2005年修订)等文件。4 .门诊报销政策在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看病的参合居民, 其门诊费用中可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25%,凭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证、医疗卡、身份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门诊就诊 结帐时予以当场兑现。(五)报销方式从2008年起,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结算系统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信息化系统进行联网,对参 合人员住院实行“即时报销”。具体做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病凭农 村合作医疗证、农村合作医疗卡、居民身份证等有关 证件在本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结算时刷卡报销,即 时扣除(或退还)按规定

13、比例应享受的报销金额。对在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人员,凭农村合作医 疗证、农村合作医疗卡、居民身份证、农合医办转诊 证明(急诊住院须提供医院急诊证明)以及住院时门诊病历 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收费收据(省财政厅监制)及医疗费 用清单、药品明细清单等原始材料到镇便民服务大厅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受理,全程代理报销,经初审合格,承 诺10个工作日审批兑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外出期间突发急病,在 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家属应在一周内向农医办报告,并在 20天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及农村合作医疗证、卡到农合医办办 理相关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擅自到外地就诊的不予报销有 关费用。已参加商业保险公司住

14、院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加盖商业 保险公司印章的住院收款收据复印件和商业保险公司付款 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五保户、低保对象、特困残疾人 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或证件。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报销有效。超过三个 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六)非报销范围L不能提供统一、规范、完整的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 票据和相关报销资料的,或在结算报销时弄虚作假被查实的。2 .镶牙、配镜、助听器、美容、整容、按摩、假肢、脏 器移植、安装心脏起搏器、点名手术费等项目的费用。3 .各种原因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依法应由责任 者承担的部分。4 .工伤造成的伤害所支付的医药费。1 ,采取挂名住院

15、、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所发生的医 疗费用。6 .自杀、车祸、酗酒、斗殴、服毒、犯罪等故意行为造 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7 .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伤害所支付的 医疗费用。8 .凡因先天性生理缺陷而施行矫正的手术费用。9 .各种健康体检(除农医办统一安排的以外)和预防接 种等费用。10 .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的费用和正常分娩的费用。IL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医药费用。12 .急诊、门诊(除恶性肿瘤和血透等特殊病种外)的 费用。13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14 .有关交通费用和救护车费用。15 .其它各种原因不明的费用。八、医疗服务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 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完善并落实医疗机构各种诊疗规 范和管理制度,保证医疗服务质量。要建立和完善逐级转诊 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对连 续二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安排一次免费健 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九、本实施办法由农医办负责解释十、本实施办法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以出院 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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