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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参考示范文本二安徽省水利厅2023年10月目录I口说明错误!未定乂签1.1 项目间况错!未定乂签1.1.1 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自然简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设计水平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1.4.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1.4.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1.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1.6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错误!未定义书签。1.9 投资概(估)算及效益
2、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1.10 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况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2.1.n错误!未定义书签。1.2. nl与已建工程依托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3. n+2各阶段建设内容及衔接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1.4. n+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数量和处置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施工组织错误!未定义书签。2.2.1 施工生产生活区错误!未定义书签。2.2.2 施工道路错误!未定义书签。2.2.3 施工用水、用电错误!未定义书签。2.2.4 取土(料)场错误!未定义书签。2.2.5 弃土(渣)场错误!未定义书签。2.2.6
3、 施工工艺与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2.3 工程占地错误!未定义书签。书签。2.6 施工进度错误!未定乂书签。2.7 自然概况错!未定乂签Q2.7.1 地质错!未定乂签o2.7.2 地兑错!未定乂签o2.7.3 气象错误!未定义书签。2.7.4 水文错误!未定义书签。2.7.5 土壤错误!未定义书签。2.7.6 植被错误!未定义书签。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1 建设方案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2 工程占地分析与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3 表土保护与利用评
4、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4 土石方平衡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5 取土场设置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2.8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3.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4.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4.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4.2.1 执行标准等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2.2 防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5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错误!未定义书签。5.1 水土流失现状错误!未定义书签。5.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5.3 土壤流失量预测
5、错误!未定义书签。5.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5.5 指导性意见错误!未定义书签。6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利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6.1 防治区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6.2 措1IL/、体布局错!未定乂签。6.4 分区措施布设(水利工程为分区措施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1.1 .1*区6.4.n-l*区错误!未定义书签。6.4 .n工程量(水利工程纳入6.5节)错误!未定义书签。6.5 施工要求(水利工程为施工组织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7水土保持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范围和时段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内容和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7.2.1 监测内容
6、错误!未定义书签。7.2.2 监测方法与频次错误!未定义书签。7.3 点位布设错误!未定义书签。7.4 实施条件和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8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8.1 投资概(估)算错误!未定义书签。8.1.1 编制原则及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8.1.2 编制说明与概(估)算成果错误!未定义书签。8.2 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9.1 组织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2 后续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9.3 水土保持监测错误!未定义书签。9.4 水土保持监理错误!未定义书签。9.5 水土保持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9.6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与附图错误!未定义书
7、签。示范文本附件:1 .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情形2 ,方案报告书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情形3 .弃渣场补充报告书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情形4 .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矢量数据要求1综合说明1.1 项目简况1.1.1 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线型工程介绍到乡镇/县级)、建设性质、规模(内容)与等级、项目组成(不含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组织、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代)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
8、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同一立项文件涉及多个子项且不具备编制一个方案的,应说明缘由,并附建设单位分期组织方案编制的承诺意见。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简述主体工程设计情况(包括相关专题、相关部门意见函取得情况等)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需说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并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作为附件。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尚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以整个项目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的百分数表述)。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多年平均气温、10。C积温、降水量、雨季时段等),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划及容许土
9、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涉及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1.2 编制依据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全局性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非全局性)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即可。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办国办意见、水保(2023)25号、水利部令第53号、办水保(2023)177号、办水保(2018)135号文等。主要技术标准有GB50433.GB/T50434和项目相关行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应为项目最新设计成果,即相
10、应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其他相关(含专题)资料等。1.3 设计水平年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分期实施且投入使用的,应分析确定不同设计水平年。1.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结论。1.4.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明确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场设置、弃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1.5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简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简述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防治指标值。1.6
11、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简述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应有水土流失(已发生的土壤流失量和已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调查结论。1.7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和主要工程量。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型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主要工程量统计中,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排水措施的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保护)数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已开工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
12、,应区分已实施(不作实施时段要求)和未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1.8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点位布设及重点区域。1.9 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含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指标的可能实现情况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减少水土流失量等指标。1.10 结论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工程设计、施工和
13、建设管理提出要求。综合说明后应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格式内容要求见表1。表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士速投资(万元)动工时间施!准炯斓拥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hm2)稣t石方S格比分区域分Iw缨螟永久占地(hm*)临时占地(h三2)土石方量(万一)区域挖方康方借方余(弃)方合计重点防治区名称解防施名称(砌的螭明:根水流瓯砺幽地貌类型水土保持区划CSH三E-三土魂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容许土壤流失量t(kra2a)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土壤流失量(t)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防治目标水土
14、流失治理度(%)谣!水平钿蟠哈目标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防治措施及工程量防治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谢州蝴靖虹程裕界礴蛾)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借费(万元)分省措施费(万元)分省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项目概况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说明项目组成及基本内容(与立项文件或所处阶段的主体设计文件一致),一般情况下可按项目永久性建筑的布设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工程区域(即单项工程)和附属工
15、程(项目建成后的供电、给排水、通信、内外交通等)。附项目组成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2.1.1 2.1.n根据工程区域划分情况,分小节介绍各单项工程的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应明确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以及采取的防洪排水、边坡防护等措施)等;附属工程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平面布置等基本情况。2.1. n+l与已建工程依托关系存在依托关系的项目,应介绍依托工程相关情况(包括依托工程立项、建设内容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等情况)。2.1.n+2各阶段建设内容及衔接关系改扩建和分期建设工程,应明确各阶段建设内容及衔接关系。2.1 .n+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数量和处置方式建设生产类项目,应介绍
1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渣数量和处置方式。本节附图要求:应附项目总体布置图、工程平面布置图(点型项目应有竖向布置图,公路、铁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管道项目应有管沟开挖断面图)。文、图、表须一致。2.2 施工组织2.2.1 施工生产生活区明确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布设位置(平面图)、数量、占地面积等。2.2.2 施工道路明确施工道路布设位置(平面图)、长度、宽度、占地面积等。2.2.3 施工用水、用电明确施工用水水源、供水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以及施工用电电源、供电工程布置、占地面积等。涉及施工导流的,应明确导流方式、结构型式、挖填土石方量等。2.2.4 取土(料)场根据主体设计(主体设
17、计报告未明确的,应有建设单位、主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等共同确定的相关附件),明确取土(料)场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取土量、占地面积、最大取土深度等(有多个取土场时,应列表明确其设置情况)。10万立方米以上的山丘区取土场,应介绍工程地质情况。依托其他项目取土或外购的,应说明依托项目情况并附支撑性材料。2.2.5 弃土(渣)场根据主体设计(主体设计报告未明确的,应有建设单位、主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等共同确定的相关附件),明确弃渣场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占地面积、容量、弃渣量、最大堆高、弃渣场级别、汇水面积,以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有多个弃渣场时应列表明确其设置情况)。在地形图和遥感影像图上明确弃渣场位
18、置,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其中:地形图范围应满足弃渣场汇水计算要求,并能反映下游不小于1千米范围内的地形地物情况;遥感影像图应反映下游一定范围内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满足弃渣场选址合理性分析的需要;10万立方米以上的沟道和坡地弃渣场,应介绍工程地质(地勘)情况。弃渣场(含取弃结合)选址应经相关管理部门及土地权属单位(个人)确认,落实用地可行性。依托其他项目弃渣的,应说明依托项目情况并附相关支撑性材料。2.2.6 施工工艺与方法介绍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和工艺,如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路基修筑、管沟开挖、施工导流、清淤疏浚等。2.3 工程占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结合用地
19、预审或批复、租地协议等,按照项目组成、施工组织,分县级行政区分别明确占地面积、性质及类型,并列出工程总占地表。改扩建工程及水利工程应区分既有占地和新征占地,占地类型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并细化至二级类。水利工程占用既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应纳入工程占地;有其他使用与管辖土地应加以说明,如占用河(湖)水下施工但不形成陆域的,施工租用已建成房舍(场地)无新增扰动情况的,不计入工程占地面积。经方案分析评价后,工程占地有调整的,应加以说明。2.4 土石方平衡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文件(或招标工程量),明确主体工程挖方、填方、借方、(余)弃方和调配
20、情况,列出土石方(含表土)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表土应单独平衡(作为平衡表中一列,分别计入挖方量和填方量)。明确借方来源、(余)弃方去向,相关支撑性材料作为附件。挖方不包括取土场取土量,填方不包括弃渣场弃方量,但无用层和表土剥离量除外;挖方中用作骨料、浆砌石、机制砂等建筑材料的石方不作为填方或余方,如涉及,可在土石方平衡中专门增加“作为骨料等建材的利用方”参与平衡;井采矿等地下工程不运出井(碉)口的土石方不参与土石方平衡。已开工项目还应说明已实施、待实施土石方挖填及调配情况。经方案分析评价后,土石方量有调整的,应加以说明。2.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代)建明确拆迁(移民)规模、安
21、置方式和专项设施改(迁、代)建方式、建设内容,以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用地红线外改(沟、渠、路等)以及房地产类项目代征代建、不带征代建工程等应作为专项设施改(迁、代)建内容。2.6 施工进度明确工程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分区或分段工程进度安排,并以进度图(横道图)表述。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附照片)。2.7 自然概况点型生产建设项目自然概况以乡镇或县(市、区)为单元表述;线型生产建设项目自然概况以县(市、区)或市为单元表述。2.7.1 地质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明确工程地质(结合地勘资料)以及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下水埋深;明确滑坡
22、、崩塌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情况。2.7.2 地貌简述项目区地形特征、地貌类型等。2.7.3 气象说明气象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系列长度宜在30年以上)。简述项目区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210。C积温、年蒸发量、年降水量、无霜期、平均风速与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汛期)时段,最大冻土深度等。2.7.4 水文简述项目区所涉及的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等情况。弃渣场可能涉及河道的,应调查相应河道的水位、流量及防洪规划等情况,水位包括历史高水位或规划设计水位、常年水位等。附对应项目区水系图。2.7.5 土壤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明确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土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利用途径等。应
23、附表土分布表或图。2.7.6 植被简述项目区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及生长情况、林草覆盖率(非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内的绿地率)等。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3.1 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八、二十四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八条以及GB50433第3.2.1条涉及的相关条款,列表说明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项目选址(线)应当依法严格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进行分析论证,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并应从建设方案、施工工艺等方面说明主体工程采取的优化具体措施,定量分析达到减少扰动或土石方的效果。3
24、.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应符合绿色设计要求。主体设计应开展减少工程征占地面积和土石方数量的相关工作;临时占地应避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可简化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3.2.1 建设方案评价根据项目类型及建设区域,对照GB51018-2018第3.2.2条涉及的相关条款,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工程建设方案应从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弃土(渣)量、土壤流失量等方面,对项目选址(线)和工程布置方案等进行比选分析论证,并对工程建设推荐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25、、重点治理区的,截排水与拦挡工程级别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2个百分点。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采取提高桥隧比、控制标高等措施,具备条件的应布设雨洪集蓄与沉沙设施等。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的,应说明与本工程的位置关系(图),并说明是否已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未取得的,方案报告书中须明确“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工3.2.2 工程占地分析与评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并明确结论。主体设计工程占地是否存在漏项:重点分析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工程边坡、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堆土场(土方周转场)、取土场、弃渣场、专项设施改(迁、代)占地等是否存在漏项。永久占地是否符
26、合用地预审或用地指标:根据土地预审或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分析主体设计永久占地的符合性。临时用地是否合理:重点分析点式施工区的数量和线性施工区作业带的宽度是否满足施工的要求;不足的报告书应合理补充;不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应提出优化建议。已开工的应根据无人机正射影像,结合现场调查,说明实际扰动和占地情况。3.2.3 表土保护与利用评价严格控制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表土保护措施应全面有效,后期利用方向明确可行。表土资源不足的,应明确表土来源或提出土壤改良方案;表土剩余时应设置专门场地保存,并提出利用方向。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评价,并明确结论。表土需求与用量分析:根据工程总体布置、建筑
27、物及道路、移民等占地情况,分析说明土地后期可能利用方向,明确复耕、植被恢复的范围及面积,根据覆土厚度要求确定表土的需求与用量。涉及水库或水电站的水利工程,应结合表土资源需求和淹没区表土资源调查情况,充分利用淹没区表土资源。表土剥离与堆存方案:根据表土的用量和表土的分布情况,明确剥离的范围和堆存方案。表土利用与保护方案:说明可剥离并确需利用表土的利用去向,明确扰动但不剥离表土的范围及需要保护的面积和措施。3.2.4 土石方平衡评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并明确结论。土石方挖填数量是否符合最优化原则:重点分析各工程区域土石方挖方、填方、用作骨料等建材的利用方、借方、余方量是否合理;对同时存在弃方和
28、借方的项目,应论证其合理性;对主体设计挖填土石方量有漏项和不足的,应补充;对数据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应说明理由。土石方调运是否合理:土石方调配应符合节点适宜、时序可行、运距合理原则,不足的可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对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域内的项目,应加大土石方调运的距离,减少借、弃方量。余方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合理:余方应开展现场综合利用调查(附现场调查相关照片),提出明确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最大限度减少永久弃方。对综合利用涉及需要设置堆存场地的,应布置拦挡、截排水等有效的防护措施。弃渣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的,应明确交易方式、市场消耗能力。用于其他项目的应明确受方项目情况(立项
29、、建设单位、方案编报、占地、土石方、施工工期等情况及现场照片)。余方运至相关部门或单位统一管理的消纳场,应有相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意见,并调查说明消纳场消纳能力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以及现场照片。借方来源是否合理可行:借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它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同时应结合现场调查(附现场调查相关照片),说明供方项目情况(立项、建设单位、方案编报、占地、土石方、施工工期等情况及现场照片),分析合法性、可行性;外购土(石、料)的应对周边合规料场进行必要的调查,并说明外购的可行性。临时堆土方案是否合理可行: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各组成部分临时堆土情况,明确临时堆土数量和堆存位置。3.2.5 取土场设置评价取土场
30、应进行设置必要性、与弃渣场合并设置可行性的分析论证。若涉及取土场,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并明确结论。是否避开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是否在河道取土,如涉及河道取土应满足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取土场要素信息(位置、占地面积及类型、上游汇水面积、开采方式、取土量、最大挖深等)应全面准确(涉及多个取土场的应列表说明),防护措施、后期恢复方向是否合理可行。明确表土及无用料等的临时堆放、处置与防护要求。附“两图一表”(不小于1:1万地形图、无人机航拍图、特性表)。3.2.6 弃土(渣)场设置评价弃渣场应进行设置必要性、与取
31、土场合并设置可行性的分析论证。若涉及弃渣场,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价,并明确结论。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含水库淹没区)内设置弃渣场。禁止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渣场。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充分利用取土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进行地质勘察。说明根据规范要求进行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结论,地质勘察不满足要求的应补充地质勘察工作。下游一定范围内(不小于1千米)有敏感因素的,应进行论证且明确“不存在重大影响”的论证结论,能够支撑选址合规要求。弃渣场要素信息(弃渣场级别、位置、
32、占地面积及类型、上游汇水面积、堆渣方式、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与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综合坡度、下游存在的敏感度情况和评价结论等)应全面准确(涉及多个弃渣场的应列表说明),弃渣堆置方案应明确、合理,符合GB51018要求,后期恢复方向可行。附“两图一表”(不小于1:1万地形图、无人机航拍图、特性表)。3.2.7 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对照GB50433第3.2.7条、第3.2.8条和第4.3.9条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要求,对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评价,并明确结论。对于工程设计中尚未明确的,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属于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在水土保持施工要求中落实。3.2.8 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
33、分析评价根据项目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特殊性规定,分析主体工程设计符合性,明确结论。分防治分区、分措施类型,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措施类型、结构型式(植物配置)、数量及设计标准,应有主体设计图、分析计算过程。对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措施,应明确主体设计中确定的设计标准,并分析是否满足GB51018的要求。不满足或未明确设计标准的,应在满足主体设计相关规范的前提下,不低于GB51018中相应的标准。明确主体工程设计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的,应提出补充、完善意见。3.3 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将主体工程设计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且满足方案要求的措施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34、边坡防护措施中的植物护坡、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以及主体设计在稳定边坡上布设的工程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其他区域布设的表土剥离和保护、土地整治、植被建设、集蓄降水的蓄水池、防风固沙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采用透水型式的场地硬化措施可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具体措施界定应符合GB50433附录D的规定。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分区列表明确各项措施的数量和投资。已开工项目应介绍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附照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目标4.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项目组成、建设内容、施工组织等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完整项目的永久征地
35、、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按县级行政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水利工程占用既有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应列表说明工程征占地与防治责任范围的关系;有其他使用与管辖土地应加以说明,如占用河(湖)水下施工但不形成陆域的,施工租用已建成房舍(场地)无新增扰动情况的,不计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改扩建工程和水利工程,应区分既有占地和新征占地。应提供完整的防治责任范围shapefile格式矢量数据,具体要求应满足参考示范文本附件4要求。4.2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4.2.1 执行标准等级依据GB50433的
36、相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处地区水土保持敏感程度和水土流失影响程度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区域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分区分段确定防治标准等级。4.2.2 防治目标依据GB/T50434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所处区域,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目标和六项防治指标。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分区分段确定防治指标值,并根据各项指标的具体情况,按面积(体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指标值。涉及调整的,应合理论证。涉及区域较多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分期实施且投入使用的,应提出不同水平年的防治指标。5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5.1 水土流失现状根据项目
37、区最新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水土流失的类型、强度;根据SL190确定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和容许土壤流失量。5.2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石)量。5.3 土壤流失量预测明确预测时段、预测单元面积(结合施工进度安排合理确定)。预测在工程施工扰动地表后,多年平均气象条件下,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时,防治责任范围内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具体预测执行GB50433和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相关内容。自然恢复期淮河以南取2年,淮河以北取3年。已开工项目已
38、发生的土壤流失量可采用SL773测算,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扰动单元未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或措施未达到水土流失防治要求;以现场实测或所在县域气象资料为依据,经历过次(日)降雨量大于12mm(侵蚀性降雨)。5.4 水土流失危害分析分析水土流失对当地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周边生产生活、下游河(沟、渠)道及排水管网淤积和防洪安全、工程本身等的影响。明确可能造成的危害形式、程度和范围,以及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等。已开工项目,应结合历史遥感影像及现场调查,说明已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5.5 指导性意见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综合分析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监测的重点区域和防治措施布设的指导性意见。6水土保持
39、措施布设(水利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设计)6.1 防治区划分根据地貌类型、水土流失类型及强度、工程布局、施工组织设计等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图、表说明。6.2 措施总体布局措施总体布局应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区域水土流失状况、行业特点及施工组织等,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明确综合防治措施体系,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措施有机结合。根据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借鉴当地同类生产建设项目防治经验,布设防治措施。防治措施应覆盖防治责任范围和施工全过程(施工期、施工中、完工后),同时应与主体工程施工时序相匹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0、。防治措施布设时,应注重表土资源保护,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下游(周边)的衔接(消能),弃渣场、取土场的防护,地表防护(防止地表裸露,优先布设植物措施,限制硬化面积),以及施工期的临时防护(临时堆土、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措施总体布局应有文字说明并对应措施总体布局图,绘制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框图(表)。6.3 工程级别与设计标准根据GB51018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明确水土保持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弃渣场拦挡工程级别、弃渣场排洪工程级别、斜坡防护工程级别、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可分区确定),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防洪标准等。6.4 分区措施布设(水利工程为分区措施设计)6.
41、4.1 *区6.4.nl*区依据措施体系,根据GB50433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防治分区采取的各类新增措施进行典型布设。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不包括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典型措施选取应符合GB50433附录E.0.3中的规定。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需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情况,满足GB51018设计标准的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不作典型措施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不满足GB51018设计标准的,应补充、完善措施布设。工程措施中的截排水工程的水文及水力计算应准确,工程类型、型式、结构应合理,并做好排水顺接;土地整治措施应满足复耕或植被恢复要求。植物措施配置方案应根据项
42、目区立地条件、项目特点确定,并与确定的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级别相匹配。临时措施应明确布设位置、面积、实施时段。超过一个生长季的项目,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增加植物防护措施。弃渣场拦挡工程、截排水工程等应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布设,工程型式、结构等应合理。弃渣场和拦挡工程的稳定性结论应明确可靠。边坡防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生态防护型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制定防止边坡溜渣的措施。本章图件要求:点型防治区:应分区绘制总体布局图,一个防治区内涉及多个区块的应分区块(或不同类型代表地块)绘制措施总体布局图,比例不应小于1:100OOo线型防治区:应选择典型地段,结合典型措施布设绘制典型地段措施总体布局图,
43、比例不应小于1:2000。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图:应以图例表述,每项措施均应在总体布局图中明确布设位置。6.4 .n工程量(水利工程纳入6.5节)根据典型措施布设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各区工程量,明确阶段系数,列出工程量计算表。6.5 施工要求(水利工程为施工组织设计)结合项目实际,充分利用主体工程水、电、交通等条件及临建设施,落实水土保持施工组织,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措施所采用的方法和施工进度。分区列出水土保持施工进度安排表,明确各项措施对应于主体单项工程的施工时序,附施工进度安排双线横道图。施工进度安排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
44、少裸露时间。弃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挡措施。取土场取土前应设置截排水措施。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植物措施。水土保持施工要求中应落实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开工项目,已实施的满足要求的水土保持措施不作施工要求。7水土保持监测已开工项目应根据DB34/T3455-2019相关要求,开展补充(滞后性)监测,提出补充(滞后性)监测的范围、时段、监测内容和指标、监测方法和监测成果要求。7.1 范围和时段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施工准备期应进行本底值监测。7.2 内容和方法7.2.1 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应包
45、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水土流失危害等。结合项目实际,明确监测的内容和指标,其中: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扰动土地应重点监测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项目弃渣场的占地面积、弃渣量、堆放方式及变化情况;项目取土场的扰动面积及取料方式、取土量及变化情况。水土流失状况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等。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重点监测采取各类措施的位置、数量及实施前后效果对比情况,主要包括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
46、、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Q水土流失危害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渣情况。7.2.2 监测方法与频次监测方法、频次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