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实施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特制定甲地县202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补助对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象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乙地镇城区学校教师),已获得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的人员不再享受此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为三种:一是在乡镇集镇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二是在乡镇集镇外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三是在艰苦边远地区教学点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生活补助不计为“五险一金”及退休
2、费的计算基数,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实施办法(一)严格按岗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重点应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校和教学点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不同岗位类别进行补助。(二)加强动态管理。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应坚持“按岗定补、岗变薪变、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原则:一是新进人员(含新招聘、外县、外系统及非义务教育学校等调入人员)从启薪之月起享受生活补助;二是离岗人员(包括退休、辞职、调出及死亡人员等)从离岗之月起停发补助;三是教育系统内变动工作岗位的人员,从调入起薪之月起执行调入学校的补助标准;四是请病事假累计满
3、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生活补助(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产假除外);五是“三类”人员暂不享受生活补助(一类是参加“三区支教”、“启明星支教”及公派到民办学校支教的人员,待支教期满返岗后再按政策享受;二类是已获得省骨干教师补助的人员,待补助期满后再按政策享受;三类是在编不在岗、离职进修、借到城区教育单位含挂职锻炼及系统外的人员,待返回学校工作后再按政策享受);六是加强乡村教师考核管理,补助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一管理,凡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等情形的,要立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三)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直
4、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审核,严防虚报、冒报、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同时,建立问责制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工作程序(一)学校登记。学校填写甲地县2023年度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汇总审批表等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再上报审查。(二)乡镇确认。乡镇中心学校审查各学校上报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名单及标准,确保无漏报、多报、瞒报等现象发生。经乡镇中心学校审查确认无误后,再上报审核。(三)审核发放。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岗位类别及生活补助标准,对全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方案进行汇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各学校根据审批备案的方案予以发放。工作要求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是一项关乎教师队伍稳定的民生工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乡村教师的关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确保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