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产业[2024]第132号)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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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商用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确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其次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运用的商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商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商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所称商用车产品,是指整车(包括底盘)为自制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25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1款(客车)、第2.L2.2款(半挂念引车)、第2.L2.3款(货车)所定义的

2、车辆。本规则还适用于在选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25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1款(客车)所定义的车辆,即改装类客车。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商用车生产企业及商用车产品准入管理。其次章准入条件及管理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商用车产品类别,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实施分类管理。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批准的产品类别组织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商用车依据产品类别分为货车类、客车类产品,其中货车类产品包括轻型货车、中重型货车,客车类产品包括轻型客车(含改装类)、大中型客车(含改装类),详细见商用车类别划分表(附件1)。第五条商用车生产企业

3、的投资项目应当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批准手续后,方可申请准入。第六条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肯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实力和条件。(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实力。(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样性的实力。(六)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实力。申请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2,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中规定的详细准入条件。具备肯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担当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

4、(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详细见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附件3)。各类商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实力及设施要求,详细见商用车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要求(附件4)。第七条商用车产品准入条件:(一)商用车产品符合平安、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二)商用车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三)商用车产品未侵扰他人学问产权。第八条申请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附件5)一式2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三)质

5、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书目),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近期质量体系认证安排。(四)关于企业具备商用车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售后服务实力、零部件供应体系,以及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等的说明。(五)关于企业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六)依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七)检测机构出具的商用车产品检测报告。第九条申请商用车产品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商用车生产企业基本状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等。(二)商用车产品状况简介。(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四)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五)车辆产品强制性检测项

6、目方案表。(六)检测机构出具的商用车产品检测报告。(七)关于商用车产品的其他证明文件。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商用车产品准入申请材料。第十条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拟申请生产客车底盘准入的,应当符合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入条件(附件6)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第十一条在本规则发布前已获得准入的商用车生产企业,当企业基本状况或实力条件发生改变(包括企业重组、变更企业名称、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址或生产地址、增加产品品种或生产地址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部分或全部申请材料:(一)企业相关条件改变状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

7、请。(二)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三)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四)企业改变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企业改变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说明。(五)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六)企业改变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企业比照准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八)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清单及产品变更方案。(九)其他须要说明的相关状况及佐证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据准入条件规定的详细准入条件对申请变更的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准入条件规定的详细准入条件的,将暂停其新产品申报或暂停其生产资质。第十二条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当持续满意准入条件和生

8、产一样性监督管理方法的要求,正常开展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说明。第十四条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1.商用车类别划分表2 .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3 .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4 .商用车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要求5 .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6 .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入条件商用车类别划分表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货车轻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o中重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

9、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2000kgo客车轻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大中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一、准入条件序号准入条件国家相关政策的符合性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2*企业设立符合职业健康、平安、环保、节能、消防方面的法律、

10、法规要求。3*商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的要求。二产品的生产实力和条件4*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相宜、整齐的生产环境。应具有生产设备、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全部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运用权(依据国家生产用土地运用权的规定);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5生产纲领:重型货车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大中型客车不少于5000辆,轻型客车不少于5万辆。企业商用车产品的年生产量应当与获得准入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应具备保证

11、产品质量和生产实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的工装、模具。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箱/车厢的制造实力。6*客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车身的制造实力,其中制造类客车企业还应具有车架(底盘)的制造实力。各类商用车企业生产实力及设施的要求,详细见附件4商用车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要求。发动机的生产实力至少应有缸体、缸盖的精加工生产线,机械化的发动机总成装配线及发动机试验台架。曲轴、凸轮、连杆可外托付加工。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修理维护记录。产品的设计开发实力应建立特地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

12、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学问产权爱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的发展状况;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转化;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设计、系统及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学问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整车设计包括整车造型开发、车身/驾驶室结构设计、底盘结构设计(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整车匹配设计、整车总布置设计等。其中系统设计包括动力系统、驱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均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也包括转向系统、承载系统、电器仪表灯光系统、车载电子及电控系统等。

13、其中总成部件设计包括企业自制主要总成部件的全过程设计实力。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5%o应建立适于本企业的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流程、设计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覆盖产品及制造过程的开发流程,包括技术文件管理、标准化等内容,且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应用。应建立与产品相适应的产品信息数据库,数据库应包括设计平台基础数据、整车和底盘参数、总成部件参数设计、计算和分析结果等。应建立产品标准体系,企业产品技术标准中的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且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产品的设计开发应经过完整的、多阶段的验证(包括必要的试验验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的要

14、求。企业应具备产品(包括整车和底盘、自制总成部件)设计开发实力、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实力和必备的试验实力。对于轻型货车、中重型货车、轻型客车企业,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实力包括模型车制作、车身/驾驶室结构件试制或快速成型、车身/驾驶室焊装成型、底盘/车架试制(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驾驶室/底盘试装(不适用于改装类客车企业)、整车试装实力;以及自制部件的柔性加工成型实力等。对于大中型客车企业,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实力可结合客车生产过程进行。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验验证实力包括整车的动力性、经济性、转向操控稳定性、制动性能、通过性、舒适性、噪声及排放(场地试验)、牢靠性、耐久性以及自制部

15、件的性能、牢靠性、疲惫性能等试验条件。对于轻型货车、轻型客车企业,试验验证实力还包括整车性能试验室、整车排放试验室、整车耐环境性试验室、发动机性能试验室、汽车部件耐环境性试验室等。13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应充分相宜;应对产品和制造过程设计开发的输出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记录。设计输出所形成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应完整,并可以指导生产。14在实施产品和制造过程的设计更改(包括由供方引起的更改)前,应重新进行评审(包括评价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确认,必要时进行验证,同时应满意生产一样性要求。应保存评审、验证和确认的记录,包括更改在生产中实施日期的记录。四

16、产品符合性15*开发的产品应验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符合性,验证工作可自主进行,其中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验证工作由检测机构进行。16*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产品一样性要求,即与公告车型信息、型式试验样车、产品合格证的内容相一样,产品技术参数的公差值应在允许范围内。五产品的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企业应按ISO9001或等效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覆盖企业申请的产品范围。新增企业申请时允许只提交质量体系认证安排,但必需在准入批准后12个月内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的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应编制生产一样性保证安排。18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实力评价

17、和考核制度,并应保持适当的记录。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均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专业技能及学问,严格按程序文件、工艺文件或相关作业指导书工作。19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设备和协助检具,检验项目覆盖整车主要技术特性参数、主要零部件基本技术参数、功能和性能方面的检验内容,性能指标应满意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且与所要求的测量实力一样。应对检验设备(包括有关的程序、软件)进行限制,依据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运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当发觉检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对该检验设备和有关产品实行适当的措施。20*应建立合格证管理制度和合格证信息数据库,依据合格

18、证管理有关规定制作、配发符合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在规定期限内上传合格证信息,保存合格证制作和发放记录。21应建立从关键零部件总成供应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的产品可追溯体系。应建立整车产品信息及出厂检测数据记录和存储系统,其中整车基本信息存档期限为车辆的设计运用年限;产品的检验测试数据存档期限不少于2年。当产品质量、平安、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共性问题和设计缺陷时(包括由于供应方缘由引起的问题),应能快速查明缘由,确定召回范围,并实行必要措施;当顾客须要修理备件时,应能够快速确定所需备件的技术状态。22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为涉及重要特性、平安特性、环保特性的零部件、总成,开发编制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

19、验的检验规范或检验指导书,并按规定实施监视测量活动。对关键工序和特别过程,应有明确的工艺要求和限制方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规范操作过程,并实施过程监视和测量。23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应保留对供方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24对选购过程、生产过程、交付过程、顾客反馈中发觉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和处置;若关键零部件的平安、环保性能不满意规定要求,不允许让步接收。25当企业的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包括人员实力、生产/检验设备、选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总成及其供方、生产工艺、工作环境、管理体系等)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需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产品仍

20、能满意原要求。六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实力26*应建立完整的文件化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政策、服务流程、服务网络建设、信息反馈、产品召回、客户管理等内容。要有实力实施,并对实施状况进行监控。应建立和落实与产品营销和售后服务、客户等有关人员培训系统,97营销和售后服务系统人员应能为客户供应相应的技术询问、技术培训、修理服务。应建立企业产品保修服务配件保障管理方法,必要时联合外购关键部件的供应商,共同供应产品的售后服务。28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意全部客户要求,能保证在产品的设计运用寿命期限内、在限定服务时间内向顾客供应备件、修理和询问服务。三厂审查要采1.标注的项目为推翻项。13个推翻项15个一

21、般项2 .审查适用条款可依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状况进行适当简化。其中:(1)对于企业因发生本规则第十一条所列改变而进行的变更审查(以下简称变更审查),准入条件中的第3条、第5条不作为考核项。(2)项目批准时有生产发动机要求的商用车生产企业在进行准入审查或变更审查时还应当考核第7条,其他的企业不考核;3 .审查判定原则:(1)某条款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即视该条款为不符合;(2)全部推翻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审查适用一般项条款数的20%,审查结论为通过;其余状况均为不通过;(3)当审查结论为不通过时,申请企业可在3个月内针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验收达到第(2)条要求

22、的,审查结论为通过;验收未达到第(2)条要求的,结论为不通过。整改验收只能进行一次。4 .监督检查要求:(1)除第3条、第7条以外的全部推翻项,第14条(设计更改记录)和第五章”产品的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第17条至第25条),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对于项目批准时有生产发动机要求的商用车生产企业,第7条也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2)准入审查或上次监督检查中出现不符合的条款,是监督检查的必查条款;(3)其它一般项依据不低于20%的比例抽项审查,并覆盖企业运行周期内相关活动的改变状况;(4)对于本规则实施以后新建的商用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时应当包括对是否满意第3条、第5条要求的检查。汽车企业集团下

23、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1.产品设计开发实力企业集团假如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平台设计开发实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实力、试验验证实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实力”的要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实力,具备专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实力。2 .产品的生产实力和条件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二、产品的生产实力和条件”要求的全面实力。但对于平台化产品中的汽车底盘、货车驾驶室等总成部件,假如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涂装等方面统一制造的,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实力要求。3 .产品的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

24、中“五、产品的生产一样性保证实力”要求的全面实力,并能够独立实施。但在检验实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共用产品平台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当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4 .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实力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供应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当由下属企业人员供应专项服务。商用车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要求产品工艺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重型货车冲压1.应自备车身、骨L应自备车身、L应自备驾驶室冲架冲压件的全部骨架冲压件的全压件的全部模具。模具。部模具。2.应有驾

25、驶室主要2.应有车身主要2.车身主要非平金属覆盖件的加工驾驶室(车身)非平面金属覆盖件(左右侧围、前面覆盖件(前后围、顶盖等)应成型设备。3.具有相应的模具后围、顶盖、地板、在本企业加工成修理、维护设备。车门、机盖、翼子型。4.轻型货车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冲板等)的加工成型3.车身骨架采纳压生产线设备。3 .车身骨架采纳非型材金属材料时,应采纳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并具有相应的设备。4 .具有相应的模具修理、维护设备O非型材金属材料时,应采纳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并具有相应的设备。4.具有相应的模具维护设备。焊装L应有车身总成1.应有车身骨1.应有流水作业的机械化焊接生产架、车身总成焊驾驶室焊装生

26、产线,并具有相应的接流水生产线,线,并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工装、并具有相应的生生产设备、工装、夹具。产设备、工装、夹具。2.应有车身、骨架夹具。轻型货车为机械化主要分总成(左右2.应有车身、骨的焊装生产线。侧围、前后围、顶架主要分总成2.应有驾驶室主要盖、地板、车门、(左右侧围、前分总成焊装工位,机盖等)焊装工后围、顶盖、地并有相应的设备、位,并有相应的设板、等)焊装工夹具。备、夹具。位,并有相应的3.应有机械化的驾3.应有机械化的设备、夹具。驶室调整打磨线。车身调整打磨线。3.应有车身调整打磨工位及相应装备。涂装1.应有封闭的机1.应有封闭的涂1.应有封闭的机械械化涂装生产线。装生产线或相应

27、化涂装生产线。包包括脱脂、磷化、工位、设备。包括脱脂、磷化、去去离子水清洗、阴括前处理、底漆、离子水清洗、阴极极电泳底漆、涂涂胶、中涂、面电泳底漆、涂胶、胶、中涂、面漆、漆、烘干等工序面漆、烘干等工序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2.应有通风、废水、废气、噪音、消防等设施。和相应的设备。2.应有通风、废水、废气、噪音、消防等设施。和相应的设备。2.应有通风、废水、废气、噪音、消防等设施。总装应有机械化的车身内、外饰总装线。应有流水作业的车身内、外饰总装线。应有机械化流水作业的内、外饰装配线。底盘(改装类客车企业不适用)成型车架纵梁、横梁采纳非型材时,应采纳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并具有相应的设备。具有车

28、架整体校正设备。钾焊应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钾)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调整设备O应有车架焊(钾)生产工位、工装、夹具、调整设备。应有机械化的车架焊(钾)生产线,并具有相应的工装、夹具、调整设备O涂装L应有机械化的前处理电泳生产线。包括脱脂、磷化、去离子水清洗、阴极电泳(浸漆)底漆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2.应有封闭的烘干等工序和相应的设备装配应有机械化的底盘装配线。应有流水作业的底盘装配线。应有机械化的底盘装配线。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盖章):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1 .填写本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精确。2 .本申请书

29、用墨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晰。3 .本申请全部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4 .请在本申请书所选“”内打。5 .本表中内容不含下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申请企业如有下属企业,每个下属企业均应单独填写本表格,并由申请企业汇总后报送。企业声明1 .本企业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许可;2 .本企业自愿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3 .本企业自愿供应开展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许可的现场技术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供应便利。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一、企业基本状况企业名称(盖

30、章)企业性质国有集体中外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其他企业隶属的集团名称:性质:所占股权及股比:注册地址生产地址1.23.法人代表产品商标申请产品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企业及产品简介(包括企业人员、生产实力、资产、企业历史、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商用车产品市场定位、产销量状况及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产品设计开发实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组织、人员、设备、过程等,请附流程图):产品的技术来源和特性说明:企业已建成的车辆产品生产条件和实力说明:产品在本企业生产过程的说明(请附流程图):二、与商用车整车、主要总成相关的资产状况(不含土地价值)序号项目金额(万元)备注1注册资金2固定资产现值固定资产原值(万

31、元):3流淌资金(均值)4固产资产贷款5流淌资金贷款6其他7总资产资产负债率:8净资产9产品研发机构资产占净资产的机注:此表须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三、主要基础设施、生产及检验设备、产品研发设施设备清单(一)主要基础设施清单(含土地、办公楼、厂房、库房、与产品相关的协助设施等)序号名称用途(建筑)面积(m2)全部权关系(自有、租用等)备注(二)主要且产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用途设备原值(万元)备注(三)主要检验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量程、精度等)检定日期/有效期设备原值(万元)备注(四)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程序、软件)清单序号名称型号程序软件用途设备原值(万元)

32、备注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入条件序号申请条件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1与客车生产相关的总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不小于18亿元不小于8亿元2与客车生产相关的净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不小于5亿元不小于3亿元3客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或者年销售量(计算近三年平均值)其中:销售收入包括国内市场整车的销售收入和国外市场整车、成套散件的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0亿元年销售收入不小于8亿元或年销售量不低于5000辆4自有品牌客车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近三年平均值)不小于50%不小于50%5产品开发体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其中:干脆从事产品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200人不少于70%不少于80人不少于60%6探讨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近三年平均值)不小于3%不小于2.5%说明:1 .当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轻型客车底盘、大中型客车底盘的准入许可时,应满意本附件所列的较高要求。2 .干脆从事产品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应在本企业从事产品开发设计工作一年以上(以企业供应的发放工资证明以及社保基金缴纳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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